原標題:女子遭「鬼面人」騷擾7個月

近日,大理一女子反映自己遭人潑糞騷擾和恐嚇近7個月,且門前監控拍下數次「鬼面人」出現的驚悚畫面,此事引發人們關注和熱議。8月2日,大理市警方發布消息稱,經調查,網民反映的情況屬實,目前違法行為人已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核實,居住在大理市下關鎮某小區的受害人楊女士報警稱:有人多次在其家門口貼紙條、堵鎖孔、潑糞、潑尿、扮鬼嚇人的警情屬實。警方分別以「公然侮辱他人」和「故意損毀財物」受理為治安案件查處。

大理警方經過現場勘查、大量走訪調查、多方摸排等工作,鎖定該小區住戶王某某、男、43歲、北京市海淀區人,暫住在大理市下關鎮某小區,有重大作案嫌 疑。7月31日15時許,民警通過大量工作將嫌疑人王某某抓獲,並在其房間內查獲其作案時所穿的衣物、扮鬼偽裝套腳的塑料袋、砸壞受害人攝像頭所用的瓶子、堵塞鎖眼用的502膠水、留紙條用的紙、筆等作案工具。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王某某供述:自己在居住的房間內,夜間經常聽到房屋有敲打的聲音,吵得自己無法入睡。認為敲打聲來源於周邊住戶家中,懷疑是周邊住戶故意製造敲打聲騷擾自己,所以多次採取堵鎖孔、潑尿、潑糞對楊女士等住戶進行侵害。目前,違法行為人王某某因構成侮辱,故意損毀財物被大理警方行政拘留20日。 據《北京青年報》問題來了,假如被驚嚇到手足無措,失手打死算不算正當防衛?假如是有意思故意打死,她解釋當時無意識說是正當防衛,法庭該如何認證,


謝邀。必定是防衛過當啊……只有嚴重暴力侵害才能實施無限防衛~

謝邀

對方沒有進行暴力侵害,打死能算防衛過當都算不錯了,搞不好還會算過失殺人
只有嚴重暴力侵害之下才能實施無限防衛,但是倘若聲稱「還以為真的遇到鬼,覺得自己生命受到威脅」這樣應該會輕判很多 。


謝邀。看在哪兒,誰來判,女事主怎麼說。

司法最終體現的不是法律的規則和精神,而是不同利益集團之間政治利益的博弈結果。

如果女事主一口咬定當時確以為這一次他要殺害自己,所以拚死防衛:

1、如果在一流精英政治的新加坡,應該算正當防衛;2、如果在准一流平民政治的北京,可能同上;

3、如果在中產精英利益集團、官僚精英利益集團勢力相對大的廣東,可能算防衛過當或過失殺人;

4、如果在利益集團天高皇帝遠的雲南,可能算故意傷害致死或故意殺人;5、如果讓渴求司法壟斷、司法獨裁,寬刑廢死於主觀惡性重的刑事犯罪分子的「公知」法學家及其門徒們判,一定嚴懲不貸。

法庭該如何認證?」這是個證據運用和事實認定的問題,而非法律層面的理論探討,沒有具體案卷中的現場勘查筆錄、屍檢報告、證人證言筆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視聽資料等等證據,空口談論沒有意義。

總之,你怎麼說只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這一種證據形式、一份證據,法官是不會根據一份證據定案的。


不算正當防衛,生命權是最重要的,你防衛的權利明顯小於侵害的生命權,非嚴重暴力犯罪也不適用無過當防衛。

過失、故意、間接故意的區分與取證,這個應該屬於刑偵的專業範疇了。

在中國想被判正當防衛非常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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