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宗濤

  近日,人民銀行易綱行長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深入闡述了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重要意義、重點領域和配套措施,並表示將穩步推進金融業全面開放,助力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金融體系結構調整優化。

  這輪金融業加快開放一年前即已啓動。2018年4月,習近平主席在博鰲宣佈,在服務業特別是金融業方面要加大開放力度,政策落實“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人民銀行隨即宣佈了11項金融業開放具體措施的時間表。目前,絕大部分措施已經落地,極少數尚未落地開放措施的修法程序也已到最後階段。一年來,金融機構外資持股比重限制、外資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及經營範圍大幅放開,金融市場雙向開放明顯加大,爲紀念改革開放四十週年貢獻了亮點成果。

  理解金融業爲何要開放、如何開放,關鍵還是要從金融業屬於競爭性服務業的本質屬性出發。

  充分的市場準入、平等競爭、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下競爭性行業的必然要求,也是資源配置效率實現最優的根本保證。對外開放能夠在更大深度和廣度上,促進市場主體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兩個市場,達到封閉條件下實現不了的更高效率。更重要的是,對外開放還能夠促進金融業學習國際先進制度、規則和管理經驗,吸引全球資源,參與國際競爭,促進制度革新和業務創新。從我國改革開放歷程看,凡是對外開放的領域,競爭力都變得更強。金融業亦是如此。

  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是競爭性行業對外開放應該遵循的基本規則。這一規則對很多行業來說,已被普遍接受。有觀點認爲,因爲金融業必須持牌經營,持牌需要逐一覈準,因此金融業對外開放不適用於負面清單模式。實際上,金融業必須持牌經營的要求對內資和外資同樣適用,但這並不意味着金融業對外開放不適用負面清單模式。包括美國在內的全球很多國家都對外資進入本國金融業提出明確的負面清單,比如規定高管成員中本國居民不能低於一定比重、本國資本所佔股份最低比重等。只要外資滿足這些基本要求,就可以與內資一樣,按程序申請設立金融機構或開辦金融業務,即申請持牌經營。

  負面清單對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意義在於,不在清單上的外資或外資機構可以與本國資本或機構一樣,申請持牌經營。並且,這一管理模式要求,負面清單是公開透明的,對各國外資一視同仁。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國家將受到硬性制約,如果沒有認真落實負面清單管理,將會受到質疑,移交國際仲裁。因此,實施負面清單制度,將推動我國金融業開放實現系統性、制度化開放,更好促進國內外金融市場制度的接軌與統一。

  對於金融業開放的另一擔心是,開放會增加金融風險。國際上的確有國家出現過因開放過快影響金融穩定的案例。但金融業作爲競爭性服務業,擴大開放、增加競爭的結果必然利大於弊。國際上,不開放的國家並不必然比開放的國家金融體系更加穩定,很多時候,不開放是最大的風險。開放條件下,資本流動更加順暢、套利活動更加活躍,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硬化本國的財政金融紀律,更早消除各種扭曲,從而避免矛盾和問題長期積累。對於金融開放中的各種國際惡意炒作投機活動,可以通過加強金融監管和宏觀審慎管理來加以管控。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無論是完善金融服務,還是防範金融風險,都要深化金融改革開放。

  文章來源:《中國金融》雜誌201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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