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一期,落榜了。

2014第二期,中獎了

2014第二期公佈的前一晚真是忐忑,雖然已經抱著落榜的準備。

至於為何我"已經抱著落榜的準備"請聽我娓娓道來。

 

繳件當天,熱到爆,排了多久已經忘。

代辦業者們也一樣被太陽荼毒著,想說他們也是在工作,所以發的傳單資料我通通拿,雖然沒看但也能拿來扇風或拿來遮個太陽,是吧XD。

 

之後,拿著工作人員發的小粉紅單,咚咚咚的跳進去囉~~~

 

終於進到室內了,我拿起準備好的資料反覆確認是否有排序正確,這時候!

排在我後面的人說:請問一下履歷書要親筆簽名,但要簽在哪裡?

我:嗯,右下角都有一個簽名欄吧

她:(拿起履歷書)沒有那一欄耶

我:沒有嗎?!(抽出我的履歷書,這時候前方怎剩一個人就輪到我繳件了。)

她:所以簽在姓名那欄親就好了嗎?

我:(手忙腳亂的找筆中,因為我履歷書整張都是用Key in的!!!!!!!!)應該是吧....,那個我能跟你換一下位置嗎?我要補寫一些東西。

她:嗯。

 

接著我拿出黑色的擦擦筆(我只有這有帶這隻= =")

在履歷書的姓名欄上"親筆簽上我的名字",但我前面有提到"履歷書整張都是用Key in".............

所以我交出去的履歷書"長這樣"

未命名  

簡單來說,申請者姓名欄位上"我的名字X2"

憑良心說,我交出去的那一瞬間就是"完了"

公佈當天睡到下午才醒來,醒來時看著手機上面的日期"啊,還是要看呀...。"

(請好好的面對現實!!!!!!)

戰戰兢兢的拿出小粉紅單,打開網頁。

上面密密麻麻的數字整齊的排列著,Ctrl+F按下去,直接Key上"我的號碼"

 不到一分鐘的時間感覺像是十分鐘

 

梗好像鋪太長了XDDDDDD

竟然我都Key了這篇了,當然就是過了!!!!

但查詢自己有沒有上榜的那時的心情真的複雜

 

______________分隔線是我,我是分隔線_______________

 

理由書

落榜那一次我寫的一張滿滿,也有朋友洋洋灑灑的寫了兩張滿,而這次只寫了2/3張。

結論:內容多少完全不重要,工作人員要在短時間內看這麼多件申請書,都累死了,哪有那美國時間看你長篇大論

重要的是"寫重點",不知道怎麼寫的話,就當大綱來寫

理由書

 

計畫書

落榜那次的計畫書我也只寫了一張,但那張的內容........走遍全日本了。

北至北海到南至沖繩.....,看過的人都說"太廣泛了"

所以這次我把內容縮到只剩"兩京"哈哈哈,就是東京和京都XDDDD

結論:實際比較重要,寫得天花亂墜怕審核人員覺得"不切實際"。

計畫書

 

存款方面,多數人還是覺得越多越好,但我覺得這並非重點

因為落榜那次和親戚借錢湊到五十萬,這次我只交出剛好門檻標準八萬的存款證明。

結論:個人覺得太多反而不會上,審核人員可能會想說有錢的話去申請語言學校就好了,何必和大家搶這名額

 

我想上面幾項都比較常見的問題,所以分享一下

(PS,小女預計2015年7月啟程,因為一些事目的地改為東京了,尋找同行夥伴中喔!!!!)

(有意者請點我喔!!!!不是病毒別緊張XDDDD是背抱客棧的連結啦~~~~)

至於其他項目"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 "內都寫得很詳細喔!!!

 

______________分隔線是我,我是分隔線_______________

 

2015申請簽證的時間表已經出來了!!!

資訊和內容官網都已更新了喔!!!

(但我還是來貼一下XD)

 

日臺打工度假制度簽證須知(2014年 12月 24日更新)

2015年簽證發給件數為5000件。

一年分2次受理申請,並各核發2500件簽證。

簽證之發給對象
 ①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為居住在臺灣之居民。
 ②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時之年齡介於18歲以上,30歲以下。各申請期間之受理對象,請參見下述(四)之(5)
 ③ 在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停留在日本。請參見上述(一)之注意事項
 ④ 過去未曾取得此種日本簽證。
 ⑤ 無被扶養者同行。(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則除外)
 ⑥ 持有有效之臺灣護照(載有身分証字號)
 ⑦ 持有返回臺灣之交通票券,或有足夠經費購買該票券。
 ⑧ 持有足以維持停留日本最初期間之生活所需費用。
 ⑨ 身體健康且無不良紀錄或犯罪紀錄。
 ⑩ 已投保在日停留期間,死亡、受傷及生病之相關保險。


打工度假簽證
(1) 簽證之有效期間為一年。(自各期之領證期間第一日起算)
(2) 在簽證有效期間內赴日,並由入國審查官給予上陸許可者,即表示被認可自當日起,在日停留一年。
(3) 簽證之有效期間無法延長。不能在有效期間內赴日者,該簽證將失去效力 。

申請手續

 (1) 申請方法
   須由申請者本人,攜帶所需文件,向本所提出簽證申請。
   ※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

 (2) 申請地點
   (財) 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
   (財) 交流協會高雄事務所

 (3) 申請期間
   第一期 : 2015年 5月4日(一) ~ 5月8日(五)
   第二期 : 2015年11月2日(一) ~11月6日(五)

 (4) 受理申請時間
   上午 9:15-11:30
   下午 1:45- 4:00

        ※其餘時間不接受申請。

 (5) 受理對象
   第一期 :1984年 5月 5日 ~ 1997年5月8日出生,並打算在2015年6月15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第二期 :1984年11月 3日 ~ 1997年11月6日出生,並打算在2015年12月14日起一年內,赴日打工度假者

審查方式       
 (1) 對於所有受理申請的案件,將會進行嚴格審查。
 (2) 若申請件數多過發給件數時,將以最符合打工度假制度宗旨及發給要件為準,來選出合格者。
 (3) 審查官判斷有必要時,將會安排面談。
   (4) 對於審查之基準,不發給之理由等,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5) 同一申請期間重複提出申請者(包含向臺北∙高雄兩事務所之申請)一律無效。

 

審查結果

(1) 發表日期
   第一期: 2015年 6月12日(五)
   第二期: 2015年12月11日(五)

(2) 發表方式
   審查結果,本所將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受理申請時,由本所蓋在受理領證憑單上之號碼)於本所網站,並張貼於臺北∙高雄兩事務所門口。
        請上您提出申請之事務所網站或事務所門口之公告確認。

※注意
∙ 發表時,係公告合格者之受理號碼。若遺失受理領證憑單,恐將無法確認結果,因此,敬請妥善保管。
∙ 關於審查結果,恕不接受電話、窗口等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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