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4

〔記者李欣芳/臺北報導〕臺大校長遴選爭議案至今仍無進展,臺大因不服教育部要求重啟校長遴選,委請律師提出行政訴願。據悉,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已收到教育部針對該案的答辯書,答辯理由直陳要求重啟校長遴選,並非正式行政處分,而是屬於內部職務的指示,因此請求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不受理或駁回。

教育部在答辯中並表示,即使教育部要求臺大重啟校長遴選,被視為行政處分,但遴選過程還是有瑕疵。當初臺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身為臺灣大哥大獨立董事,但遴選委員蔡明興,當時是臺灣大副董事長,應迴避卻未迴避,因此,就臺大所提行政訴願,也應予以駁回。

臺大是在六月四日委請律師提出訴願,強調此案的法律爭議點有三:首先,校長候選人與遴委是否有揭露其擔任同一間上市公司董監事的義務;其次,遴選程序組織是否有違正當行政程序,第三,教育部對於陽明大學、臺大兩間學校的差別待遇是否違反平等原則。

行政院訴願會主委林秀蓮證實,訴願會已在前天收到教育部所提答辯書,此案將舉行言詞辯論,其他問題不願多談。

證實收到 訴願會︰將言詞辯論

政院訴願會官員表示,訴願委員會開會審議此案時,若認為此案不是屬於教育部的行政處分,則就不是訴願會要處理的範圍,就會決議不受理。

臺大六月四日提出行政訴願,依規定訴願機關收到訴願書後,三個月內要做決定,不過,知情官員表示,臺大在訴願過程中提出二次「補正」,依法必須重新起算,最近一次提出補正是在九月份,因此政院訴願會最快要到十二月才會做出決定。另外,管中閔也提出訴願,同樣因過程中有補正,最快也是十二月才會有結果。

  • 臺大教授管中閔(資料照)

    臺大教授管中閔(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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