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最怕的不是困難

而是情急中的頭腦混亂

匆忙之下

連一條套路滿滿的詐騙短信都看不穿

這邊剛報了身份證號碼

那邊銀行卡就遭異地盜刷4萬

但事實上

我並未透露任何銀行卡信息啊

那麼這種情況

銀行是否需要負責?

Q1

您好!我想諮詢下收到詐騙短信,告訴我車輛違章,情急之下我沒有搞清楚狀況輸入了身份證號碼,手機立馬被刷屏無法正常使用,導致兩張銀行卡在異地盜刷4萬。請問沒有輸入銀行卡任何信息,錢就無緣無故被盜刷,銀行有責任嗎?我應該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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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你好!銀行卡在異地遭盜刷,銀行是否有責任,主要看銀行是否對交易盡到安全審查等義務。

銀行卡異地遭僞卡盜刷,證明銀行卡的防僞存在問題,這是髮卡行的責任,而密碼系持卡人設置並保管,保管密碼不泄露是持卡人的責任。銀行卡在異地遭僞卡盜刷,到底是髮卡行防僞失敗,還是持卡人泄露了密碼,這對責任認定具有重要意義。你只是泄露身份證和手機號碼並沒有將銀行卡信息泄露給他人,髮卡行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實際上,相對於持卡人,髮卡行處於更加優勢的地位,抵禦風險的能力更強,也應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退一步而言,即使泄露了銀行卡密碼但是遭遇盜刷,銀行防僞技術無疑是有缺陷的,髮卡行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建議您儘快向警方報案,並收集案件發生時間及其前後其持有銀行卡以及其未進行網絡交易、其與收款人沒有基礎法律關係、其持有銀行卡所在地地址與網上交易IP地址不同、網絡異常交易記錄、報警記錄等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銀行賠償你的損失。

Q2

員工頂下老闆的店面,老闆說給員工試業三個月,三個月後如果合適把轉讓費給了。員工三個月後給了一萬的轉讓費,其中還有這三個月的房租和水電費,以及店內貨物的未結款。在員工給付了轉讓費之後,問了房東才被告知該房租是不給轉讓的,現在員工叫老闆給迴轉讓費以及之前的所有費用,老闆拒絕並且說不關她的事情,這種情況屬於詐騙行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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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你好!老闆這種行爲很難說構成詐騙罪,你們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由於老闆未經同意轉租,建議先積極和老闆協商,若協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老闆賠償損失。

房屋轉租應當經過出租人同意。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承租人(老闆)未經出租人(原房東)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出租人可行使合同解除權。出租人解除合同後,承租人喪失租賃權,轉租合同也因其賴以存在的基礎不復存在而歸於終止。

本案屬於普通的民事經濟糾紛。老闆未經同意轉租的行爲雖然具有一定欺詐故意,但不屬於刑事上的詐騙罪。刑事上的詐騙罪要根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欺詐程度如何、有無履約能力以及是否有實際履約行動等等來判斷。從你的描述來看,如老闆事先是知道房屋不能轉租而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誘使你做出錯誤的表示,因此在轉租合同簽訂時,老闆是具有欺詐故意的。因欺詐而簽訂的合同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考慮到目前轉租合同已無履行可能,而且老闆又不願意賠償損失,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你可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五十八條規定,請求法院撤銷合同,並要求老闆賠償你受到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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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在駕校學車,因爲在教練場內超車和其他車輛發生了刮蹭,當時教練沒在車上,後來,教練讓我出錢修車。駕校車輛僅上有交強險,我想知道這種事故,我最多承擔事故多少比例的賠償?駕校車輛不是全險,事故必須學員賠償嗎?謝謝。

A3:

你好!該事故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賠償限額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如有超出部分,由駕校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教練車安裝有輔助剎車設施,在遇到突發情況時,教練員可以隨時處置,對發生事故起到防範作用,由於教練沒有隨車指導,對事故發生具有重大過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也規定,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因此,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由於教練員是在工作期間、工作地點、執行工作任務時未盡到充分的指導、監督管理義務導致該事故發生,則所造成的損失應先在交強險財產賠償限額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如有不足的部分,則由駕校按照事故責任比例承擔。

Q4

通過某電商找的一家裝修公司裝潢房子,付款也是在電商平臺上付的,現在裝修公司收了錢關門了。我想問下,電商有責任嗎?起訴裝修公司的同時可以起訴電商嗎?順便再問下,起訴要在公司所在地起訴嗎?本地起訴了不接收!謝謝。

4

A4:

你好!是否能起訴電商,取決於電商是否盡到提供對方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等義務。起訴應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據此,只有電商沒有履行以上責任,你才能夠起訴電商。

本案系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根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屬第三級案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項下的第四級案由,系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相關的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案應參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即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應該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訴的。實踐中,有的地方法院也認爲不適用專屬管轄,應當按照一般合同糾紛確定管轄法院。

Q5

我爸在某單位做合同工三十多年了,前幾年簽了合同,後幾年沒有續簽,屬於那種口頭和意識上承認你是我們單位的工作人員。爸爸幾十年一直都在幫這家單位做工作,如開會什麼的,平時也一直拿着業績。現在單位突然不讓去上班了,工資什麼的都沒有了。請問我爸現在這種情況,相關退休權益是否可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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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你好!你父親的問題還需要分情況進行分析。

根據你的陳述,你的父親之前與單位有簽訂書面合同,但之後沒有續簽,仍在該單位工作,視爲該單位與你爸爸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你的爸爸目前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這種情況下,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的爸爸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如果你的爸爸已達退休年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如果單位是因爲你父親已過退休年齡,終止合同的,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

對於你提到退休權益,如果是指退休後的養老待遇問題。若該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爲你的父親購買了社保,對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等不存在影響。反之,你的父親可尋求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感謝值班律師:

李琳 (廣東廣州)

在困難和危機面前

責任既是一種信念

也是一種無所畏懼的承擔

實習小編 | 王淑敏

實習法務 | 汪瑤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歡迎轉載,共同普法,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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