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發布會

11月25日下午,福建泉州市政府通報了泉港碳九泄漏事件調查及處置情況。調查組認定,東港石化公司實際泄漏量69.1噸。這與此前報告的6.97噸,相差近十倍,瞞報情況之惡劣,令人震驚。

此次發布會傳出一個重要的信息點:企業瞞報。

真的只是企業內部的攻守同盟、移花接木這麼簡單嗎?

首先讓我們對事件進行一下簡單的回顧:

11月4日,事故發生後,泉港區環保局發布通告,共有6.97噸碳九物質從裝卸碼頭和油船之間的連接軟管處泄露。同日,再次發布通告,稱「由於及時展開應急處置工作,當天下午就已經基本完成海面油污基本清理,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指標也達到安全狀態」。但在此前後,不少當地居民和自媒體爆出「空氣難聞,令人不舒服」;

11月8日,輿情發酵三四天後,泉州市政府就泄漏事件及處置情況發布通報,派出由當地多個政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聘請第三方環境科學機構進行評估;進行海洋水質狀況、大氣狀況、肖厝村海域水產品管控、水產養殖損失理賠、住院診療、羣眾工作等,發布專家調查報告;

11月18日,有記者發表文章,稱11月11日在泉州調查報道事故期間遭受當地警方深夜「突擊查房」;

11月20日;泉州市公安局通報,記者所言情況屬實,「執法相關人員存在工作方法簡單、執法不當的行為」,三名責任人被處分;

11月25日,通報稱,涉事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薄弱、管理無序、主體責任不落實,泄漏事故主要是企業生產管理責任不落實引發的。

那麼好,問題來了。

首先,多達69.1噸的碳九,不可能在瞬間泄漏完畢,10倍量級的差距到底需要什麼樣專業能力可以預估和判斷?事件發生後,當地多次發布環境通報,數據都是6.97噸,為何遲遲沒有發現瞞報?

在度娘上搜了一下,碳九的主要成分重芳烴密度略小於水,根據現場照片也可以看出,與水有著明顯的視覺差別,試想一下,即便是70噸的水和7噸的水在大家的印象中,會有多大的區別,那可是10倍的關係喔,即便是再不專業也該有個基本判斷吧。

當地多次通報處置污染所動用的人力物力,按說應該對涉事區域的面積、消耗材料的數量和吸附能力有所瞭解,甚至已回收的污染物也應該會集中處置,卻為何對數量如此不敏感。既然通報說當天就已清理完成,那為什麼對清理的數量沒有統計呢。

半天時間就能完成清理,半個月卻計算不清楚到底清理了多少?不知道是僅僅處置了十分之一呢,還是當地的調查組成員大都對數學概念和化學物品的常識缺乏基本的掌握。

第二,為什麼之前通報的數據一直是6.97噸,這個數據有什麼奧妙之處嗎?據相關專業人士介紹,不同數量級的泄露將會被定性為不同等級的安全事故。眾所周知,在我國,不同等級的安全生產事故,參與介入的層級是有區別的,對責任人員的追責範圍也不同。引發媒體的關注程度更是區別極大。

第三,自事故發生到現在已經二十多天,這二十多天我們失去的最多是什麼,是時間,是對事故深入徹查與相關影響評估的時間,碳九具備一定的揮發性,現在事故調查最寶貴的時間失去了,事故證據收集的難度更大了,媒體深入調查的時效錯過了,後面的事故處理的可操作空間也就大了,由此可見,時間換空間這個方法被運用的爐火純青。

第四,時間報道的過程中,最少被關注的聲音是受污染當地的羣眾的聲音。

事發海域支撐漁排的塑料泡沫被腐蝕,泄漏海面油污仍未打撈乾凈,多位村民出現不適入住醫院……媒體能夠發現的此類景象,當地置若罔聞。只能說有些部門還是小看了互聯網的力量。雖然當地人發的揭露事態的帖子一直被刪,熱度一降再降,但論壇、微博、朋友圈等各種傳播媒介上依然不斷有真實的聲音在發出。

還有令人不解的是,《財新週刊》女記者因調查報道碳九泄漏被警方深夜定點「查房」,難道也全是企業乾的?企業為何擁有如此通天的本事,公然借用警方幹擾記者合法行使新聞採訪權,對抗輿論監督?還是說當地的環保部門也能跨範圍調動警力?

現如今,泉州市政府對此次碳九泄露事件的最終結論,似乎也給大家了一個相對合理的答案,企業瞞報,部分主管部門失察,該處分的處分了,該處罰的處罰了,該賠償的賠償了,污染該整治的也在繼續,好像也給公眾了一個「圓滿」交代。

口徑一致就是事實,這一點好像不止涉事企業懂喔。

唉,城市套路深啊!我們只能一次次為自己的智商感到捉急,是時候學一下三十六計了。

只是官方的公信力已被自己一點點摧毀,不知道這份結論現在有多高的可信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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