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去年與父親一同到臺北地檢署大門外拉白布條,批罵保險公司是詐騙集團。(資料照)

2018-10-03 15:17

〔記者錢利忠/臺北報導〕名媛李珍妮多年前透過永達保險公司購買人壽險,繳交1次938萬元的分期保金後,便爆發投保糾紛而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李珍妮自認被保險經紀人騙,去年與父親一同到臺北地檢署大門外拉白布條,批罵保險公司是詐騙集團,而被控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認定李珍妮的指控並非無中生有,今天將李珍妮不起訴。

2012年間,李珍妮指控永達保險公司經紀人陳世卿、楊碧玲等人,向她宣稱投保人壽險只需繳1次938萬元保金,事後保險經紀人卻涉嫌偽造她的要保書,使她投保後需每年繳938萬元,且要連續繳20年,她為此控告保險經紀人詐欺等罪;北檢調查後認定保單是李珍妮親簽,於2014年將保險經紀人不起訴。

李珍妮不滿檢方的調查結果,去年多次在父親的陪同下到北檢外拉白布條抗議,「呼籲」承辦檢察官不要瀆職包庇永達保險等公司,並在白布條上指保險公司是詐騙集團;李珍妮拉布條抗議的新聞曝光後,永達保險公司即對李珍妮提告妨害名譽。

北檢調查,永達保險經紀公司8年前曾代銷國寶等3家保險公司的終身壽險,後來被控以行銷話術招攬業務,將壽險包裝成贈送免費保險的優惠利率存款,包括當時的永達負責人、管理幹部、保險經紀人等53人,都曾被士林地檢署依常業詐欺罪嫌起訴;但2016年9月,士林地院認定保戶都知道買的是保單,業務員的話術並未隱瞞而使保戶陷於錯誤,不構成詐欺,判53人全部無罪。

檢方認為,永達保險經紀公司確實曾因招攬業務,而與客戶發生糾紛,認為李珍妮的抗議內容並非無中生有,認定李珍妮不構成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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