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人大安排合憲 駁回「一地兩檢」司法覆核
「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政府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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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條例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法官今早頒布裁決,駁回推翻「一地兩檢」安排的申請。
法官周家明認為,《基本法》第67(1)條賦予人大常委會權力,決定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人大亦可透過頒布決議的方式,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監督功能。人大宣佈「一地兩檢」安排合憲,對本港法院及內地政府機關具約束力。
「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政府勝訴。資料圖片
申請人包括梁頌恆、梁國雄、郭卓堅、古俊軒及呂智恆,其中古俊軒於開審當日退出訴訟。
申請方認為,「一地兩檢」安排違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法庭若不推翻安排,內地口岸區將接踵而來,徹底破壞本港法治。
梁頌恆、梁國雄。
政府一方反駁指,「一地兩檢」正好顯示香港與內地制度有異,清晰體現「一國兩制」原則。將內地口岸區當作是內地範圍,既符合實際需要,也保障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
郭卓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