頓號後面的「等」字前面要加逗號嗎?
比如這麼一句話:「這部電視劇的主演有:張三、李四、王五、趙六等,他們的演技都很好。」
這句話的「等」字前面應不應該加逗號?如果不加的話會造成歧義,是「趙六等」還是「趙六」?如果加了的話符合規範嗎?
不能加,加了不符合語法規範。
「張三、李四、王五、趙六,等」
這是錯誤的用法。「張三、李四、王五、趙六、等」
這也是錯誤的用法。
正確的用法就是:
「張三、李四、王五、趙六等」會不會造成歧義?不會,因為這種用法是約定俗成了的。人們規定這種用法表達這種意思,如果有其他的闡釋,就屬於胡攪蠻纏了。不加,你要加東西的話,可以在等後面加。
張三、李四、王五、趙六等人;
蘋果、香蕉、橙子等水果。
趙六等,即還有陳七馬九。。。
不會啊,通常是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並列關係才用等吧。
我買了很多水果,蘋果、梨子等
而不是這樣
我買了很多水果,蘋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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