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小公主认父败诉!称私生女「请求吴家认领」 更一审逆转。(图/东森新闻)

▲「新光小公主」陈子婷2004年曾在镜头前露面。(图/东森新闻,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光集团已故创办人吴火狮1986年病逝,不料女子陈子婷2012年自称是私生女,请求其6名子女吴东亮、吴东进等人代为认领,希望能认祖归宗。官司缠讼多年,一、二审均判陈子婷胜诉,但现在高院更一审逆转,认为陈无法证明吴家子女先前给他的钱是「生活教育费」,也无法证明自己是吴火狮的非婚生子女,因此2日判决她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吴火狮1986年过世,享年67岁,育有4子2女,包括新光金控董事长吴东进、台新金控董事长吴东亮等。本案之所以爆发,起因于吴火狮婚后仍于1976年与当时有婚姻关系的女子陈丽如(1969年与高姓男子结婚)交往,并在1984年间诞下陈子婷。

吴火狮当年本来打算认领陈子婷,但最后却因病过世。为此,陈子婷2004年首次提出告诉,要求「确认亲子关系」,但因提不出吴生前曾有扶养事实,因此被判败诉。母亲陈丽如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后来吴家人曾透过新光保全董事长李峰遥给母女俩生活费,希望以每3个月30万元的条件换取「妹妹不要回吴家姓吴」。

▲▼新光小公主认父败诉!称私生女「请求吴家认领」 更一审逆转。(图/东森新闻)

陈丽如说,吴家从2006年12月起履行承诺,付了4年生活费,不料到2011年3月却不愿再支付,才让女儿在2012年二度提告。法院审理时,陈子婷提出录音档和汇款纪录,主张李峰遥曾代吴家提供生活费给她们母女俩,可见吴家子女早已认定她是「妹妹」,视同代父认领,在一、二审中胜诉。

吴家上诉最高法院,法官认为应进一步查明有无代父扶养事实,去年发回更审。高院审理时认为,李从未在录音中表示自己是代吴家给付生活教育费,加上陈丽如提不出有与吴火狮交往、生女等事证,因此2日逆转改判陈女败诉。

高院更一审强调,吴家人虽拒验DNA,但这不影响陈子婷举证自己是非婚生子女,更何况其先前提起过「确认亲子关系」败诉,至今仍未能举证。至于陈提出采取吴火狮遗骨做DNA鉴定,更一审认为没必要,因此驳回请求。

▲▼新光小公主认父败诉!称私生女「请求吴家认领」 更一审逆转。(图/东森新闻)

▲2004年,陈子婷(左)及母亲陈丽如(右)。

判决出炉后,新光金表示该事涉及私领域,公司无法回应。但陈丽如很不满,认为吴家拒验DNA,法官又不准她们声请遗骨作DNA鉴定,「怎么能说我们举证不足?」

据了解,陈子婷若胜诉后再打遗产分配官司,依民法规定,将可获得吴火狮遗产的1/12的特留分;按照目前新光金控资产约3兆来计算,可望分得上百亿元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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