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彭金隆。(圖/記者李蕙璇攝)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彭金隆。(圖/記者李蕙璇攝)

記者李蕙璇/臺北報導

15歲以下是否應設有死亡身故保險金?已成為保險圈、法界、學術界及立法院討論的議題。政治大學保險系主任彭金隆強調,任何事皆會有多元化立場觀點,他認為基本上這是一個「覈保」的問題,不是年齡的問題。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彭金隆表示,每個人都會有不一樣的看法,如果這麼有共識,《保險法》就不會改這麼多次了。

而當各界關心生命大乎金錢、擔憂詐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時,而主張不宜開放15歲以下孩童身故可領有商業保險死亡理賠,可能也就會像擔憂保戶買好多章實支實付醫療險涉及多領保險金的道德風險相同。

彭金隆認為這兩案若都是以道德風險來考量的話,其實會牽涉到法律的過度幹預,可以回歸到保險本質「覈保」的這一個層面。

基本上這兩案基本上都是一個「覈保」的問題,不是年齡的問題,也不是理賠總額超不超過損害填補原則的問題。因為保險公司銷售任何一章保單都會審核承保的資格與身分,還有過往健康病史,以及瞭解保戶本身相同保單的購買張數等。

譬如說,一旦保險公司認為保戶涉及投保重複過多且投保保額較為龐大時,譬如說在短時間內陸續買了好多張壽險、投保額累積近千萬,保險公司可能就會注意到民眾投保的動機而更進而確認是否同意讓民眾投保。

同樣的,目前任何一張保單的要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關係,多是父母、子女與配偶等,如果涉及到刑案的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不管是15歲以下或是15歲以上,加害人皆不得領取被害人死亡的保險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