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6 00:1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身障男涉嫌破壞門窗2度潛入麵店竊得5200元,一審被法官依加重竊盜罪併處10個月徒刑,二審合議庭認為檢警取證草率,改判李男無罪,曾姓麵店老闆獲知判決結果後,選擇原諒,因為他間接得知李男家境欠佳,日子也不好過,不論是不是李男犯的案,他已無意追究,希望檢方別再上訴。

李嫌家境欠佳 麵店老闆無意追究

曾老闆在屏東市經營的麵館去年3月間先後被竊賊破壞門窗潛入,第一次被偷走200元,第二次損失5000元,因麵店隔壁是屏東縣副議長官邸,小偷翻牆時觸動警報,警方事後根據監視器影像循線逮捕李姓竊嫌送辦,檢方訊後依竊盜罪起訴,屏東地院簡易庭以2個加重竊盜罪各判刑半年,併處10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李嫌家屬認為李男患有輕度身障,不太可能會做出翻牆破壞門窗潛入店家偷竊的行為,認為是受到冤枉,於是提起上訴。

屏東地院合議庭重新檢視檢警提供的證據,發現監視器畫面模糊,肉眼難以辨識,現場未採得指紋等相關跡證,唯一證據是李嫌的自白,當庭勘驗警詢錄音檔,對於李嫌有無坦承偷竊的提問,均無李嫌回答聲音,與筆錄記載有向警方自首坦承犯案明顯不符,而且有關偷竊的過程都是警方以在問題中含答案的誘導方式詢問,李男再依循警方的答案回答。

二審法官認為,就算監視器畫面竊嫌身形狀似被告,卻無法清楚判定身分,加上檢警取證過程草率,證據有疑,應予被告無罪諭知。

李男住處是間低矮的老房子,這兩天大門深鎖,無人回應。

麵館曾老闆說,警方查獲李男後,他的店就不再發生竊案,為修補被破壞的門窗,他還花了1萬多元,起初當然會生氣,但一想到涉案的李男是身障人士,家境又不好,他也就不追究了,說不定李男真的受到冤枉,不論是不是李男犯的案,他都希望檢方不要再上訴了。

  • 曾老闆說,小偷翻過屋後圍牆破壞窗戶(見圖)潛入店內行竊 ,兩次共得手52000元,因觸動隔壁副議長官邸警報系統,被監視器拍個正著,警方事後循線逮捕竊嫌。(記者李立法攝)

    曾老闆說,小偷翻過屋後圍牆破壞窗戶(見圖)潛入店內行竊 ,兩次共得手52000元,因觸動隔壁副議長官邸警報系統,被監視器拍個正著,警方事後循線逮捕竊嫌。(記者李立法攝)

  • 曾老闆說,小偷翻過屋後圍牆破壞窗戶潛入店內行竊 (見圖),兩次共得手52000元,因觸動隔壁副議長官邸警報系統,被監視器拍個正著,警方事後循線逮捕竊嫌。(記者李立法攝)

    曾老闆說,小偷翻過屋後圍牆破壞窗戶潛入店內行竊 (見圖),兩次共得手52000元,因觸動隔壁副議長官邸警報系統,被監視器拍個正著,警方事後循線逮捕竊嫌。(記者李立法攝)

  • 曾老闆說,小偷翻過屋後圍牆破壞窗戶潛入店內行竊,兩次共得手52000元,因觸動隔壁副議長官邸警報系統,被監視器拍個正著(見圖),警方事後循線逮捕竊嫌。(記者李立法攝)

    曾老闆說,小偷翻過屋後圍牆破壞窗戶潛入店內行竊,兩次共得手52000元,因觸動隔壁副議長官邸警報系統,被監視器拍個正著(見圖),警方事後循線逮捕竊嫌。(記者李立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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