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根據法院最新消息,李萌和楊冪工作室的名譽侵犯案終於落下帷幕。判決書顯示楊冪並沒有構成對(李萌)名譽權的侵犯,法院駁回原告李萌的全部訴訟請求,楊冪勝訴。

去年4月,楊冪陷入“詐捐門”事件。據悉,楊冪曾在《我是證人》成都發佈會期間,承諾捐給盲童學校的多臺打印機,但一直沒有後續,於是中間人李萌向媒體揭露,指責楊冪疑似詐捐。

“詐捐門”事件持續發酵,楊冪形象一落千丈,隨後楊冪工作室稱並非“詐捐”,只是中間工作人員處理不當,所以款項才一直沒到位,雖然楊冪後來完成了補捐,但是負面評論仍是不斷。

雖然“詐捐門”告了段落,但是李萌卻認爲楊冪方誣衊自己,雙方各持一詞,你來我往,脣槍實戰不斷,最後李萌一紙狀書將楊冪告上法庭,

如今這樁名譽案終於告一段落,法院認定楊冪並沒有侵犯李萌名譽權,楊冪勝訴,李萌也算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很多網友也都在評論區支持楊冪,正義或許會遲到,但是不會缺席。

可實際上,法院判定結果只是稱楊冪沒有侵犯李萌的名譽權而已。那麼,楊冪到底有沒有詐捐呢?我們來分析一下法院這張文件。

第一,楊冪方確實將購置款項匯給李萌,但李萌卻一直推遲購置工作,這才導致物資不到位。從這一點看,楊冪確實有點冤枉,明明已經給了錢,可李萌沒有落實,最後還被扣上“詐捐”的名號。

第二,楊冪方並不存在侮辱性言辭,李萌上述無效。

第三,楊冪一開始承諾的是向學校捐贈了100根盲杖、50臺盲人打字機,但實際上匯款只有盲杖的錢,並沒有涉及打字機,打字機的50萬是後來東窗事發後,楊冪方纔補上的。

不過這裏也存在一個誤會,在聊天記錄中,李萌說:“我們給學校提供了一個全新的盲文打字機教室,那教室花了我們40萬呢”。

楊冪方工作人員以爲打字機是李萌自己掏腰包,可實際上李萌並沒有這個意思。

儘管如此,楊冪方還是在宣傳通稿上寫已捐贈盲杖和打字機,本想落個好名聲,沒想到卻被李萌擺了一道。

從這一點看,楊冪確實存在詐捐行爲。當然,李萌也不是什麼好人,先後被爆欠錢不還,還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在打字機這事上,還和楊冪玩文字遊戲。

不過如果楊冪方工作人員能上點心,落實相關工作,和李萌說清楚捐贈款項,也不會落下一個“詐捐”的名號,希望以後明星們都能注意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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