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2 14:2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陸軍542旅義務役士官洪仲丘,5年前遭關禁閉暴斃案,負責執行悔過的269旅前旅長楊方漢等10名軍士官,被控妨害自由的「私行拘禁」罪,桃園地院今年2月認定楊等人是接受542旅的委託,執行洪的悔過,沒有剝奪洪仲丘行動自由的故意,判決無罪;高等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可上訴。

全案檢察官仍可上訴,但因一、二審都判無罪,應適用刑事速審法的規定,上訴理由必須是判決理由違憲、釋憲案或最高法院判例。

判決指出,洪仲丘於2013年7月3日在269旅禁閉室,因中暑導致熱衰竭死亡,檢方起訴舉行士評會簽處懲罰的542旅,和執行悔過的269旅官兵。

其中,負責執行悔過處分的269旅軍士官,檢方依假借職務私行拘禁罪嫌,起訴前旅長楊方漢、政戰主任陳毅銘、參謀主任黃文啟、人事官戴子偉,以及542旅資訊官趙志強、監察官蘇建瑋、參謀主任張治偉等10名軍士官。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269旅只是負責執行各部隊簽准送悔過的單位,送洪禁閉的是542旅,楊方漢、陳毅銘等人未查覺542旅的簽懲程序有問題,雖有可議之處,但並沒有私自拘禁洪仲丘的主觀犯意,沒有剝奪洪仲丘行動自由的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判10人無罪。

檢方上訴二審,高院認定,542旅軍士官縱使有疏失,但無從證明他們明知違規攜帶智慧型手機入營的義務役士官不能施以悔過處分,也不能證明他們有對洪非法剝奪行動的故意與犯意聯絡。

至於269旅楊方漢等人,法院認為他們只是代管執行禁閉悔過,對於移送單位送來的懲處文件,無權實質審查,形式審查文件只要符合規範就收人,不能僅因未詳閱542旅人事評審會的會議紀錄,就認定他們有私行拘禁的犯意。因此10位軍士官全都維持無罪判決。

  • 洪仲秋案,269旅前旅長楊方漢等10名軍士官二審仍判無罪。(資料照)

    洪仲秋案,269旅前旅長楊方漢等10名軍士官二審仍判無罪。(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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