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弗勞恩霍夫協會系統與創新研究所(以下簡稱弗勞恩霍夫ISI)是歐洲領先的創新研究機構之一。自1972年成立以來,在德國乃至全球的創新研究中發揮着重要作用,主要研究科學技術創新及其影響的科學、經濟、生態、社會、組織、法律和政治框架等問題。創立之初,其創始人就提出應以系統的視角開展創新研究,這爲後來國家創新系統概念的提出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創新系統”的思想源流與核心內容

撰文丨Knut Koschatzky,德國弗勞恩霍夫協會系統與創新研究所“政策-產業-創新”能力中心主任,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三思派特約專家

在“創新系統”觀念形成之前

回到1972年,當弗勞恩霍夫ISI成立時,它的創立者兼第一任主管——海爾瑪·克虜伯,發表了一篇名爲“弗勞恩霍夫協會在聯邦德國的創新系統中的作用”的研究報告。在研究中,他通過描述“個人主體、團體、教育系統、工業部門、公共研發組織、財務系統以及國際組織在創新體系中的作用,勾勒出了德國研究與創新的藍圖(Krupp 1972, p. 36)。

關於弗勞恩霍夫協會在西德創新系統中的作用,他總結道:“這樣的創新系統爲弗勞恩霍夫的具體定位提供了一個框架,它的每個目標都應該假定它有助於在研究和社會之間構建應用研究的創新系統,並展示出這些目標的實現路徑。與此相對,創新系統又提供了效率標準(translation of Krupp 1972,p. 36)。他進一步提出,這一創新系統闡明瞭科技轉化過程以及有利於創新系統構建的溝通網絡的多樣性和複雜性”(ibid, p.36)。

從他對國家創新模式的定位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從一開始,弗勞恩霍夫就一直遵循創新系統研究的視角開展研究[1]。在我們今天所熟知的國家創新系統概念還沒有廣泛發展的時候,海爾瑪·克虜伯已經提出了一個相似的觀點,並將其應用於德國。這是弗勞恩霍夫系統與創新研究所從事的開創性工作的範例之一,它提高了創新研究和創新政策研究的科學性[2]。

1966年雅各布·施穆克勒出版了具有開創性的“發明和經濟增長”一書(Schmookler,1966),其主要觀點與以熊彼特爲代表的以供給驅動創新的主流經濟觀點對立,施穆克勒利用實證數據發現,新產品投資與專利強度之間存在高度相關性,並由此得出結論:創新活動和需求行爲密切相關。投資的增加發生在專利增加之前。然而“…大多數經濟學家傳統上認爲商業公司和政府是創新的主要驅動力,…需求因素也可能是催生全新產品發明的最常見原因…”(Schmookler ,1966)。

對於創新是供給誘導還是需求誘導的問題,施穆克勒的作品經常被當作熊彼特觀點的對照(cf. Coombs et al. 1987,p. 96)。根據施穆克勒的理論,需求的改變強有力地影響着科技的發展和經濟活動的分化(cf.Grupp 1998, p. 80)。他研究的主要價值在於他將發明過程不僅理解爲技術和科學供給現象,而且強調需求方的影響(施穆克勒 1966, p. 183)。隨後對這兩種方法的討論達成了這樣的共識:“技術推力”和“需求拉力”相互作用,共同推動創新過程(cf. Kromphardt and Teschner1986, p. 237)。

這一觀點的重要性在20世紀70年代早期就已經顯現出來,至少從海爾瑪·克虜伯的作品中可以看出,創新活動是一個主要的技術過程,而公司的管理者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預先確定出創新的領域和方向。此外,創新是由一系列理性決策推動產生的,研究和開發起着主要作用。

20世紀60年代末,第一次有實證研究在產業層面上分析了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產業的創新特徵和創新差異。最具說服力的研究之一是SAPPHO項目,他們分析了43對在化學工業和科學器材製造業領域創新品之所以成功或失敗的原因(cf. Freeman et al. 1971; Rothwell et al. 1974)。事實證明,成功的技術發展取決於對用戶需求和用戶使用環境的全面瞭解、協調發展、公司的生產和營銷活動、對有關科技的外部信息和諮詢服務的整合、公司基礎研究與外部研究機構(如大學)的關係。這表明,早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學者就提出了創新不能獨立地進行,而是應由一個互動式的環境支持的假設。

因此,交互性和線性度是第一個系統模型結構和(技術)創新過程的主要組成部分。海爾瑪·克虜伯在1972年出版的研究報告中,不僅使用了“創新系統”這個術語,而且還闡釋了由Mottur(1968)開發的一個模型,該模型將線性創新過程整合到了受社會經濟系統(如計劃,項目,政策)和科學和工程教育系統(科學和工程知識,技術和產業知識)影響的環境中。反饋迴路已經存在,並且技術創新也成爲了重要的反饋渠道(圖1-1)。

這個系統模型及其對各組成部分不同功能和相互作用的描述與克萊恩和羅森伯格在1986年提出的鏈環模型(Kline and Rosenberg,1986)類似,但後一個模型更側重於創新過程本身,而Mottur模型將創新與經濟或教育系統等更高級的系統框架結合了起來。

圖1-1:科技創新過程

“創新系統”的思想源流與核心內容

Source: Mottur (1968, p. 124)

“創新系統”的形成

然而,在技術轉移和創新中,主導範式是線性模型。根據這一觀點,創新過程包括一系列獨立的階段,從創意的產生到研究、開發、生產和銷售,很少有重疊,而且組成了不連續的和可區別的單元(cf. Kay 1979; 1988)。在這一序列中,營銷創新之後是它的擴散,而擴散可以通過模仿或採用來實現(cf. Davies 1979, Metcalfe 1981)。可以區分一下兩代線性模型(Rothwell 1992; 1993;1994):

● 20世紀60年代的“第一代:技術推動”模式,源於一個技術驅動型的創新活動。

● 20世紀70年代的“第二代:需求拉動”模型(e.g. Utterback 1974),把創新視作一個市場和需求誘導的研發活動的結果。

隨着後來對創新經濟的深入瞭解(例如,中小企業的創新模式,技術軌跡的重要性,技術變革的累積)以及關於創新過程的複雜性和非線性的新觀點的發展(cf. Nelson and Winter1977; Freeman 1982; Dosi 1982; 1988),創新研究中的創新系統研究方法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得到了人們的重視。克里斯托弗·弗里曼根據弗里德里希·李斯特關於德國國家交通體系和國家政治經濟體系(List 1838; 1841)以及生產優化以及國家基礎設施和機構的發展的觀點,構建了“國家創新系統”的理念(Freeman 1987)。他認爲國家政府有必要完善一個國家的技術基礎設施,由此他進一步發展了李斯特的想法[3]。但他認爲短期戰略(如工資或匯率變動)對增強一個國家經濟的國際競爭力作用十分有限。

艾德奎斯特提出的定義裏總結了創新系統最重要的特徵,對於創新系統的定義他寫道“…所有重要的經濟、社會、政治、組織、制度和一些其他因素影響着創新的發展、傳播和使用”(Edquist 2005, p. 182),這對創新系統概念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他的定義的重點在於國家邊界以及影響創新主體的互動過程、影響創新系統建立的制度障礙上。根據他的定義“…一個創新體系是由在生產、傳播和使用新的、經濟上有用的知識的過程中,相互作用的元素及關係所組成,包含“元素”和“關係”,這個創新系統位於且紮根於國家內部(Lundvall 1992a, p. 2)。重要的子系統包括學習,搜索和探索等生產系統以及市場營銷系統和金融系統(ibid, p. 12)。

在學習和創新方面,由民族國家制定框架的兩個影響因素起着重要作用,即共同的文化背景和體制機制。空間和文化的鄰近促進了學習和交流過程(Schmoch et al. 1996, p.125)。事實上,社會和文化因素影響着創新過程的成功實施,一個國家的制度可以減少與創新及市場相關的不確定性 (Lundvall 1992a, p. 10)。

尼爾森和羅森博格(1993,pp.4-5)將國家創新系統分爲三個部分並將創新定義爲一個過程。系統可以被理解爲一系列機構的集合,這些機構的相互作用影響着一國企業的創新表現。因此,這一系統既不需要完全發展,其內部的機構也並非必須以一種平穩協調的方式進行合作。關於“國家”這個術語,尼爾森和羅森博格指出,即使在本國內,不同技術領域的機構之間也有很大差異,這些機構的共同特徵是它們是跨國性的而不是國家導向的[4]。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國家創新系統的概念到底有沒有意義。儘管跨國間技術在發展和傳播,但是體制和文化因素具有特定的國家表現形式,可以顯著影響技術變革。這些影響會根據一個國家的規模和技術經濟體系的全球性的不同而不同,我們仍然有理由以國家爲單位進行分析,儘管不應排除跨國創新系統及其對國家創新政策的影響(Nelson and Rosenberg 1993, p. 16)。

這個討論推動了最近關於國家概念在全球化世界中的恰當性和相關性的爭論(例如Freeman 2002; Carlsson2006),同時它還促進了創新系統在其他兩個方面的發展:行業/ 技術層面和區域層面。在所有這些具體形式的創新系統中,界定因素都是國家級別以下的行業、技術領域或空間實體。技術創新系統被定義爲“…是知識/能力的流動,而不是普通商品和服務的流動。它們包括動態知識和能力網絡。在企業充足的集聚效應下,這樣的網絡可以轉化爲發展模塊,即一個行業或一個行業的公司和技術的協同集羣” (Carlsson and Stankiewicz 1991,p. 111)。行業創新系統是“積極開發和製造部門產品以及生產和利用部門技術的企業集團” (Breschi and Malerba 1997, p.131)。馬萊爾巴(2002, p. 250) 的定義是“針對特定用途的一系列新產品,以及爲這些產品的創造、生產和銷售而進行市場和非市場互動的一系列主體”。行業創新系統的基本要素是馬萊爾巴(2002,pp. 250-251)提出的:產品;機構(公司,大學,金融機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個人);知識和學習過程(跨行業差異化,對創新活動的影響,組織以及公司和其他主體的行爲);基本的技術、投入、需求,以及相關的聯繫和互補性; 公司和外部公司的相互作用機制;競爭和選擇的過程;體制(如標準、法規、勞動力市場)。因此,行業創新系統特別關注特定行業的框架條件。它由知識庫、技術、投入以及現有的、緊急的和潛在的需求組成。這一概念強調,屬於某一特定行業的參與者具有特定行業的知識並使用特定的行業技術,而市場關係、制度背景、參與者行爲等則是這些領域的具體內容。

由庫克(1992)基於本地化知識的概念以及對創新產生和傳播有具體影響的機構、組織和網絡的地區性的特殊稟賦提出了區域創新系統的概念。因此,區域創新系統“…通常被理解爲一組相互作用的私人和公共利益、正式的機構和其他根據組織和機構的安排和關係,有助於知識的產生、使用和傳播的組織”(Doloreux and Parto 2005,pp. 134-135)。區域創新系統對不同的基本原則、制度和治理環境作出響應,它們可以在次國家的層面上找到,它們是與所處環境密切相關的。這一概念的一個獨特要素是,一個區域不提供創新所需的所有要素和機構,但它是上級(即國家系統)的一部分,必須與其他區域或國家系統合作,以便整合特定地區的所必須資源(Cooke et al. 2004; Asheimand Gertler 2005)。

所有這些研究都反映了一種演化創新的觀點,即創新不是一個均勻的過程,而是展示了創新的技術特性和社會文化特性,這些特性可以是國家的,區域性的,也可以是國際性的[5]。由於民族國家對在其領土中運營的跨國企業的影響力日益減弱(Dunning 1988),而且新技術的跨國和跨洲特徵日益顯著[6],各國的具體資產及其成爲具有競爭性的創新地點的潛力,正成爲人們關注的焦點(cf. Koschatzky 2001)。

在這種背景下,邁克爾波特強調,國家環境和公司的總部是全球化進程的重要條件[7],一方面,國家人力資本和研發基礎設施的供應條件,以及一般區位條件影響企業的競爭力,另一方面,至少主要經濟體的國內市場是改善產品性質的重要測試市場,從而促進其進入其他市場(Porter 1990, pp. 63-64)。雖然國家或地區創新系統可以很容易地由國家或地區地理邊界來界定,但最近也由粘性程度、知識庫類型及其與鄰近性的關係(Asheim and Gertler 2005,p. 310)來定義,行業創新系統的定義取決於行業的界定,可以應用於不同的粒度級別(如2,3或4位數級工業分類)。技術創新系統更難定義,因爲某些技術不存在公認的定義。因此,技術創新系統更難掌握。然而,與空間或行業創新系統相比,這種啓發式概念的優勢在於它包含了動態的過程。技術系統不僅包括國家、行業或區域系統的一部分,還包括技術變革的動態維度。雖然對創新體系統概念及其靜態特徵的批評主要是針對國家、區域和行業的層面,但技術系統的動態特性使這一概念成爲近年來技術創新系統的最新發展基礎(Hekkert et al. 2007)。這一新的討論表明,技術創新體系與它們的空間或部門創新系統相比,遵循着不同的原理。一些新的想法將在本章的後面討論。

“創新系統”的核心特徵

“創新系統”的組成和關係

儘管已經提出了一些關於創新系統的定義,但仍然需要討論一些“系統”的總體特徵。艾德奎斯特提到Ingelstamm時指出:“一個系統由兩部分構成:首先是某種成分,其次是它們之間的關係。”此外,“該系統有一個功能,即它正在執行或實現某些事情。”第三個方面是“必須有可能區分該系統和這個系統外的其他地方”(Edquist 2005,p.187)。所以系統必須是具體的、可識別的。

創新系統的組成部分包括組織者和參與者以及定義“遊戲規則”的制度規則。對於創新的成功,參與者和規則都有相應的作用(ibid.,p. 186)。根據尼爾森(1993, pp. 517-520)、帕特和帕維特(1994)的觀點,創新系統由四個主要元素構成:

1 國家、地區或行業的制度結構:它們由公司、大學、研究和培訓機構、規範、慣例、網絡、金融機構以及促進和規範技術變革的政策構成。

2 國家、地區或行業的激勵機制。其中包括創新、技術轉讓、學習和資格認證的激勵制度,以及企業內部和組織之間的業務形成和工作流動性。

3 在一個國家、地區或行業中,創新和經濟參與者的技能和創造力。在國家之間和國家內部以及一個國家的公司之間,產品和服務的多樣性和質量以及開闢新的發展道路的機會都有很大的差異。

4 一個國家,地區或一個行業的文化特性,這些特點反映在用戶對技術不同程度的接受與理解中。

這些核心特徵構成了創新系統不同詮釋的基礎,並且通常根據具體的應用需求對這些特徵進行改編。在許多情況下,創新系統的啓發式模式是圍繞着國家,地區或部門的一般制度建立的。屈耳曼和阿諾德(2001)開展的挪威研究委員會在挪威創新系統中的作用研究中,擴展了一個經常在Fraunhofer ISI研究中使用創新系統模型的例子(參見圖1-2)。這一模型側重於兩個主要的子系統:產業系統和教育/研究系統,並通過中介組織的積極作用將它們聯繫起來。這些子系統受到需求系統、框架環境和現有基礎設施系統的影響,自身也影響着需求系統,框架環境和現有的基礎設施系統,政治系統也會塑造這些子系統。

圖1-2:創新系統的啓發式模型

“創新系統”的思想源流與核心內容

Source: Kuhlmann and Arnold (2001, p. 2)

在這一創新系統中,不僅組織參與者的數量、質量和構成很重要,而且他們之間聯繫的內容、強度和質量也很重要。互動和網絡作爲聯繫的特殊形式,是創新系統的另一個重要特徵。互動和網絡都可以有不同的特徵,並且在關於網絡經濟學和創新網絡的大量文獻中都對互動和網絡的特徵有所描述(Liefner and Schätzl 2012,pp. 135-142; Koschatzky 2001, pp. 133-155)。

一個經典的特徵是聯繫強弱的差異。與一個或幾個合作伙伴的緊密聯繫是以生產爲導向的網絡的特徵,在這種網絡中,較大的公司與供應商緊密聯繫在一起,在合作中,潛在合作伙伴的數量是受到先天限制的。根據格蘭諾維特(1973;1982)的觀點,關係的強度取決於他們所付出的努力。在培養關係方面的努力越少,約束力的強度就越小,但可能接觸的人的數量就越高。在創新關係方面,“強關係”限制了潛在合作伙伴的數量和潛在的信息和創新傳播渠道。“弱關係”更容易彌合社會距離,因此可以更容易地與更多的合作伙伴進行聯繫,因爲這可以通過“強關係”(“鬆耦合”效應 by Weick 1976)實現。所以有更廣泛的信息獲取渠道和更多不同知識來源的選擇。對於創新網絡來說,這意味着“弱關係”降低了對單個合作伙伴的依賴的風險,但代價是增加了機會主義行爲的風險,因爲在弱關係中,由於多種選擇,對違反遊戲規則的制裁難以奏效。

除了關係的強度外,其目的和內容也是重要的特徵。在創新系統中,不僅可以通過不同參與者和組織之間的協作關係傳遞信息,也可以通過不同形式的知識進行傳播,(如隱式或隱性與顯性或編碼的知識,關於事實的知識('know-what'),關於自然法則和社會原則的知識(('know-why'),關於能力('know-how'),知道誰會做事的知識('know-who'),相關的工程技術綜合知識,或與科學相關的分析知識;(cf. Nonaka 1994; Foray and Lundvall 1996; Asheim and Coenen 2005)。在一些情況下,(部分)創新系統中實現了具有高度價值(競爭)的隱性分析知識的交換,並運用在創新項目中,可以假定創新系統的產出與其他領域的差異是明顯的,而這種知識不受合作關係的影響。

“關係”的特定地位影響着政治系統與其他子系統的交換。我們預期政治制度在塑造整個創新系統,使其連貫和進一步發展的過程中起着積極的作用。然而,政治並不是單獨起作用的,而是以交互的方式同時受到其他子系統的影響。創新系統中的政治所扮演的角色(或功能)使得該模型在政治領域很受歡迎。它不僅爲創新活動的主要領域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概述,而且還將積極的治理功能歸功於政治體系。

創新系統概念的基本假設是,特定經濟單位(國家,地區或行業)的增長和競爭力取決於其公司的網絡和創新能力。這些能力和相關基礎設施可以通過公共管理(政治系統) 在不同的子系統和他們的參與者之間的相互作用、網絡和學習中得到支持(Storper and Scott 1995, pp. 513-518)。這種支持(或幹預)不僅提高了聯繫的強度,也還提高了它們的質量和產出,以及創新系統本身的總量。在系統碎片化的情況下,創新系統方法的內在信息是,在子系統內部和子系統之間加強協作可以激發新的學習潛力,從而增加創造力和創新產出。以區域創新系統爲例,建議採取5個步驟來刺激網絡的運用與調動(cf. 庫克 1996,p. 168; Koschatzky 2001, p. 179):

1 提升致力於引入金融和人力資源的參與者(“利益相關者”)的身份認同和參與。這些人可以提供創新基礎設施。

2 基於對創新支持服務供應的分析以及公司隱含的和明確的需求來制定創新戰略。

3 在生產和研究方面,制定標準並促進質量的持續性改進。

4 各部門採取重點措施,以便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實現最大可能的效益。

5 發展能夠促進網絡的管理和發展以及支持創新的技能。

這些步驟與精確制定的政策措施非常接近,也說明瞭在創新系統文獻中討論了管理方面的問題(例如,關於區域政策的Uyarra 2010)。這個討論還提出了一個問題,即公共幹預的合理性是否能夠被系統或市場的失靈所證明。(Woolthuis et al. 2005;Dobrinsky 2009)。他們的論點是,系統性的缺陷,例如,路徑依賴、缺乏適應新技術範式的能力,或者監管框架或社會機構的缺陷,都證明創新政策工具的使用是合理的。

“創新系統”的功能

對創新系統的分析和理解,不僅是針對其組織主體和主體之間的互動,也針對參與者和整個系統履行的功能。創新系統的主要功能是刺激創新並增加創新產出,從而確保就業崗位以及社會和經濟財富的增長。關於創新系統的文獻列出了系統應該完成的一系列廣泛功能。艾德奎斯特 (2005, pp. 190-191)列出了以下十項功能(他稱之爲活動):(1)供給研究和開發(研發)和創造新知識,(2)增強能力,如提供教育和培訓以及人力資本的創造,(3)新產品市場的形成,(4)質量需求的表達,(5)創造和改變與創新相關的組織,(6)包括交互式學習在內的網絡化,(7)影響創新組織和創新過程的體系的創造與變革,(8)孵化活動,(9)創新過程的融資和促進知識的商業化,(10)提供與創新過程相關的諮詢服務。這些活動在所有的創新系統中都不是同等重要的,但其重要性因創新體系(國家,行業等)種類的不同而變化,也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而變化。

根據約翰遜(2001; cited in Hekkert et al. 2007, p. 419)的觀點,創新系統應該實現八個功能:(1)爲企業提供激勵措施以參與創新工作,(2)供應資源(資本和能力),(3)指導發展的方向(影響參與者部署資源的方向),(4)認識到增長潛力(識別技術可能性和經濟可行性),(5)促進信息和知識的交流,(6)刺激/創造市場,(7)減少社會的不確定性(即他人行爲和反應的不確定性),(8)抵消創新引入時社會中可能出現的變革阻力(提供創新的合法性)。赫克特等人(2007,pp. 421-425)提出七個可以應用於創新系統關鍵活動的功能:(1)創業活動,(2)知識發展,(3)通過網絡傳播知識,(4)搜索引導,(5)市場形成,(6)資源流動,(7)創建的合法性/消除變革阻力。

而艾德奎斯特所提出的功能似乎更接近於對創新系統模型的“經典”認識,(例如,如圖1-2所述),約翰遜和赫克特等人組織性觀點較少,但其功能更多地與系統模型相關,在這個系統模型中,創新過程的一般特徵被用來分析功能之間的相互作用及其對系統經濟產出即企業活動的影響。赫克特等人(2007, p. 422) 因此指出“活躍的企業家的存在是創新系統績效的首要標誌”。除了創業企業,它們的功能並非源自創新系統的其他子系統的角色,而是更優秀的角色。例如,“搜索引導”功能可以被看作是不同系統組件的活動總和,它們“......對技術使用者中特定需求的可見性和清晰度產生積極影響”(Hekkert et al。2007,p 423)。儘管需求功能已經包含在“經典”模型中,但它並沒有包含在艾德奎斯特(2005)給出的功能列表中。尤其在這方面,加上社會不確定性和抵制變革抵消的更多基於社會/個人的功能,將這些優越(或系統固有)功能的認識與和創新系統的具體要素相關的功能的一般理解區分開來。

除了這些差異之外,對功能在創新系統中作用的簡短回顧清楚地表明,不僅需要注意組織環境和不同組織之間的關聯,還要分析這些組織同當代創新過程的不同固有特徵結合所產生的功能,以及保持創新過程的競爭力和可持續性的需求。

“創新系統”的侷限性和開放性

在國家層面上的創新過程中,不同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組織架構和相互作用會使創新系統的存在成爲可能,但在涉及到地區層面(作爲低於國家層面的實體)或行業時,這一點就不那麼清楚了。

創新系統方法的優點在於,通過分析單一案例研究的實證證據而制定的分析概念框架,可以得出關於創新過程的系統性要素的一般結論。無論是在區域還是在行業層面,都可以觀察到顯著的多樣性,而系統的概念在區域和行業層面要比在國家層面上受到更多的質疑[8]。因此,它依賴於經驗測試,即各個分析單元(區域、行業)是否滿足系統標準,以及是否有可能檢測系統的核心元素及其相互作用。在其總體有效性目標中,創新系統描述了理想的創新系統,因此,這是一個對每個個案都進行過測試的假說(Koschatzky 2001,p.184)。因此,並不是所有的地區或行業都是一個創新系統,也不是所有的創新系統都能獨立地存在。許多較小的單位需要在國家創新系統(地區、行業)或超國家環境(主要是行業)中完成特定的職能,否則他們將無法運作。

“格局”(landscape)這一方面被納入了一些最近的創新系統方法(cf. Markard and Truffer 2008, p.597)。“制度”的開放性及其與其他制度的相互關係當然不僅是對小型單位的要求,而且是對國家和超國家實體也不孤立運作的要求(Carlsson 2006)。因此,與其他系統的聯繫是一個基本的必要條件,必須納入經驗分析。創新系統的日益“滲漏”及其對國際發展的依賴因此成爲過去幾十年的重要特徵(ibid., p. 65)[9]。

“創新系統”要素的綜合

採用創新系統的啓發式方法及其主要組成部分作爲分析的概念框架(Edquist 2005; Malerba 2002),表1-1總結了所有傳統上認爲對任何創新系統來說都是重要的或構成性的因素,創新系統可以受空間(國家和地區)和行業/技術因素的影響(cf. Koschatzky et al. 2009)。

表1‑1:對創新系統分析的一種地域——領域方法

創新系統

要素

地域維度

地區的

國家的

行業/技術領域

主體和組織

區域治理機構,區域教育機構

國家治理機構,國家教育機構,國家知識產權管理

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知識產權管理組織(國際)分支機構

相互作用

當地跨部門網絡

國家跨部門網絡

國際內部互動,實踐社羣

知識基礎

本地化的隱性知識(具體的、應用程序相關的、跨部門的)

成文的知識(一般的,基礎研究相關的,跨部門的)

在內部網絡中,知識,隱性知識,實踐知識社羣

人力資源

地區勞動力

全國勞動力儲備,勞動力流動

專業化的勞動力市場,勞動力的跨部門流動

制度

區域法,區域治理

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治理

國際條約、國際準則和標準

政策

區域創新政策,教育政策

創新政策、教育政策

以IT技術爲目標的跨國信息通信技術領域的政策和政策

技術和需求

區域法律技術,區域接受技術,區域購買力,產業結構引起的區域需求

國家法律技術,社會的技術接受度,市場引導方向

前沿技術發展的實際趨勢

競爭與選擇

區域經濟特徵:領域競爭者的存在,競爭精神,企業家精神,基礎能力

國家經濟特徵:反壟斷法,破產法

行業專長,公司規模,產品/服務生命週期中的位置,產品/服務的移動性,專業化程度

Source: Koschatzky et al. (2009, pp. 8-9) based on Edquist (2005) and Malerba (2002)

儘管在某些方面,如競爭的形式,是行業或技術方面特有的,當然也可以是國家或地區商業文化的結果。另一方面,在許多研究中,相關政策措施的影響被認爲是一種空間(國家/地區)性的,其影響力在跨國、部門或技術特定政策框架的影響下日益提升,例如歐洲層面的聯合規劃倡議。不同的政策都是由單一行業和跨行業的視角來設計的,如果想要使行業或跨行業政策更有效,並在政策制定(跨國、國家、區域)的層面上發揮更大的作用,那麼其制定就要依據具體的國家/地區的環境。對於許多其他的構成要素,如主體和組織、交互作用、知識庫、人力資本和機構,在表1‑1中給出的例子中,行業和空間特性的相互關聯的重要性變得更加明顯。技術趨勢的影響體現了部門創新方法的重要性,“利基市場”多層框架的概念和體制以及格局的影響說明,相關技術發展也可以出現在特定“環境”中。

[1]在這篇文章中,創新作爲創新系統方法的核心要素被定義爲信息轉化、隱性和顯性知識向新產品、過程、組織和社會行爲和結構的轉化的交互式過程。創新過程可以是漸進的,也可以是激進的,它們具有技術、組織和社會特徵,而且它們具有特定的環境背景,因爲社會文化因素會顯著影響創新過程中不同參與者之間的互動能力、種類和強度,以及他們之間的學習過程(Koschatzky 2001,第62頁)。

[2]Fagerberg和Sapprasert(2011,p.673)寫道:“儘管弗里曼是第一個在出版物中使用這個詞的人,但他很快指出:“根據作者的回憶,第一個使用這個表達的國家創新系統的人是孟加拉人(弗里曼,1995,第5頁)”。我們不應該在這裏討論誰是第一個使用這個詞的人,但毫無疑問,Helmar Krupp是第一個使用這個術語的人。

[3] Freeman強調了列表的作用,他說“列表上的國家政治經濟體系”可能也被授予了“國家創新體系”,因爲他預見到了當代文獻中的許多問題(Freeman 2002,第193頁)。

[4]“在一個領域支持技術創新的機構體系,比如製藥公司,可能與支持其他領域創新的機構體系幾乎沒有交集,”比如飛機。另一方面,在包括製藥和飛機在內的許多技術領域,許多機構都是跨國的(Nelson和Rosenberg,1993,第5頁).

[5] “創新的過程超越國界,有時它們是地方性的,而不是國家的”(Lundvall 1992a,第4頁)。

[6]“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近年來,隨着國家創新體系的理念被廣泛接受,技術社區已經有了前所未有的轉變”(Nelson and Rosenberg 1993,第17頁)。

[7]“母國的角色似乎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強大,甚至更強大。”儘管競爭的全球化可能會使國家變得不那麼重要,但它似乎使國家變得更加重要。由於貿易壁壘較少,母國爲缺乏競爭力的國內企業和行業提供庇護,母國的重要性正日益上升,因爲它是企業保持競爭優勢的技能和技術的源泉(Porter 1990,第19頁)

[8]根據Cooke(1998,第17頁):“……很少有地區具備RIS(區域創新系統)的所有屬性……”。對於政治意義上的影響cf. Tödtling and Trippl (2005)。

[9]國家、區域和國際創新體系的相互依賴關係由Fromhold-Eisebith(2007)進行了討論。

作者介紹

Knut Koschatzky是德國弗勞恩霍夫協會系統與創新研究所“政策-產業-創新”能力中心主任。他是德國漢諾威萊布尼茨大學經濟地理學教授,上海市科學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同時也是多個國家或國際顧問委員會成員,國際期刊和政府機構的推薦人,並指導了德國政府、歐洲其他國家、歐盟委員會、國際組織和科學基金會的衆多項目。Koschatzky教授主要從事創新與區域經濟理論、區域創新系統、創新網絡、技術和創新指標、創新服務、區域創新和技術政策、創新融資、新技術公司等研究。


“創新系統”的思想源流與核心內容

i4CN(工業4.0中國-簡稱),是中國最系統化、最全面的工業4.0、工業互聯網、智能製造、無人工廠領域的第三方諮詢公司。;公司整合華爲、博世、騰訊、美的等專家,首家提供工業4.0整合方案,包括i4技術項目、i4四大管理體系、十大思想變革的三層金字塔式諮詢架構;能夠指導企業實施專業化的工業4.0變革和無人工廠規劃建設與運營管理。助力國家實現中國製造2025的宏偉藍圖。

“創新系統”的思想源流與核心內容

樑卓業 i4CN首席諮詢顧問中國工業4.0、智能製造、無人工廠、工業互聯網專家,華爲ISC、IPD體系專家華爲ISC+項目組成員,智能製造標杆車間項目經理工業4.0十大思想變革、無人工廠建設體系首創人中山大學麻省理工學院雙MBA,廣東工業大學機電學院本科歡迎需要導入華爲ISC、IPD體系,實施工業4.0無人工廠的企業與i4CN合作。

(請搜索i4CN樑卓業老師相關課程視頻並進一步瞭解)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