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2 13:23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台北市客家文化基金会邱姓前组长,涉利用行政院客委会核发的活动补助款,添购非公有摄影器材及iPad,还找来黄姓厂商提供不实发票核销,由于邱事后未将添购设备列入公物造册管理,被廉政署依违反商业会计法、诈欺取财罪送办,台北地检署考量邱认罪,给予缓起诉,须支付国库2万元,黄则另案侦办中。

起诉书指出,2016年1月,北市客家基金会筹办「客家小炒乱打秀—艺文活动重点推展主题计划」,向客委会申请经费补助,客委会核定补助该活动「剧本创编费」、「表演费」、「场地租借费」及「硬体租赁费」5个项目,共30万。

邱当时担任基金会文教推广组组长,涉嫌利用活动核销补助款机会,添购组内非公有摄影器材及iPad,并将发票充作「硬体租赁费」项目核销,指示承办人将发票送客委会审核,但客委会以iPad与补助项目不符,要求基金会补件。

邱未免无法顺利核销,去年1月找来黄姓厂商,以厂商公司名义开立「器材设备租借」发票,供邱完成iPad项目补件,邱利用活动核销摄影器材及iPad,金额共10万54元。邱虽将相关器材用于该活动,事后却未将设备列入基金会公物并造册管理,被廉政署查获,依违反商业会计法、诈欺罪嫌函送北检侦办。

检察官调查后,考量邱认罪且无前科,添购器材虽未列入基金会公有财产,但多用于基金会公务活动,将邱缓起诉,期间1年。

  • 北检将邱缓起诉处分。(记者谢君临摄)

    北检将邱缓起诉处分。(记者谢君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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