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我被耍了,當時女友她媽媽說的真好,因爲我父母去世早,我這邊就我一個人,我現在在工廠打工,但是我自己也很努力,因爲家裏沒有人能指望上了,我在工廠裏面混了一個工段長,一個月有7000元,但是工資我卻不捨得花,因爲我知道這錢我買房買車用以後,還要娶老婆用。

後來我交了一個女友,女友還算不錯,當時岳母問了我要8萬元彩禮,8萬元彩禮我覺得有些高了,我朋友結婚也就3.4萬元彩禮,最多不超過6萬元,可是岳母一直問我要,她後來說會陪嫁我一套房,我最終沒辦法,爲了結婚我纔給岳母八萬塊錢,可是等到她陪嫁房子的時候,我拿到鑰匙後徹底傻了眼,看了房產證上名字竟然岳母的,我自然很不高興。

我就去質問岳母,岳母還說:“小軍,你是我們家女婿了,我幫你們買房子,寫我的名字怎麼了,你也就拿了8萬元錢,那還是彩禮,我給你買了一套房,你還有什麼不滿意的地方。”聽了岳母的話,我和岳母吵了起來,我就對岳母說:“媽,你欺人太甚,你既然陪嫁自然寫我們夫妻名字,等於我給你8萬,你給你自己買了套房,還說給我們買的,你做事情太自私了。”岳母聽完很罵我,說我心術不正,說我愛計較,還說當初瞎眼了,把女兒嫁給我,我一氣之下把新房給砸了,我覺得我自己很受委屈,明明是岳母不對,爲什麼要欺負我這個沒父母的孩子,我掙錢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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