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给出具体量化的界定。通俗地说就是——非法交易外汇赚10万元以上就可能坐牢。这是继几年前严格外汇管理后监管部门再次出重拳整顿外汇市场,其对市场及个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外汇管理从严

  《刑法》本身没有针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规定。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六次会议通过一个单行刑法,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简称《决定》),作为《刑法》的补充。

  该《决定》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但是,何为“情节严重”呢?20年后终于有了界定。

  2月9日,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根据《解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刑法》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此可见,《解释》出台后,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才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

  对这条法规通俗的解释就是——非法交易外汇赚10万元以上,就将被视为“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获利超过50万元,则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经营罪,将会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一年多以前,监管部门就开始对外汇管理采取从严措施。

  2017年7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在业内人士看来,《管理办法》相比以往反洗钱监管规定的最大变化,主要集中在以下3点:

  一是将自然人大额现金交易报告标准从原先的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人民币20万元以上,调整到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报告标准维持不变;

  二是要求金融机构新增建立与完善交易监测标准、交易分析与识别、涉恐名单监测、监测系统建立和记录保存等;

  三是新增非银行支付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等机构履行反洗钱监管义务。

  具体操作上,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中国境内无论是银行网点柜台购汇、网点自助购汇,还是通过专业版网银、手机网银购汇,都必须填写一张内容详细的《个人购汇申请书》。除了购汇人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增加了预计用汇时间和购汇用途等相关信息。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当事人当年及以后两年都不再享有5万美元购汇额度,还可能面临逃汇金额30%左右罚款,以及5万元以下罚款。

  原因:地下钱庄猖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当前对“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的打击力度可谓非常严厉。之所以出如此重拳,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下钱庄”太过猖獗。

  地下钱庄(Underground banks)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从公安机关侦破的一些典型案件看,一些地方地下钱庄的经营已形成一定规模,经手的资金额巨大,危害严重。

  例如今年1月21日,北京警方通报称:“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港澳台办公室等多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北京警方与澳门警方密切配合,一举破获涉案金额300余亿元的特大跨境地下钱庄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

  地下钱庄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隐蔽,仅仅上述一个案例的涉案资金就达到300亿元,中国地下钱庄整体的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实践中,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以及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资金跨国(境)兑付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手法通常为: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企业、机构相勾结,或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类地下钱庄又被称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属重点打击对象。

  影响之一:高净值人士资金出境受限

  “非法买卖外汇”的漏洞被堵上后,对高净值人士境外购房、投资金融产品等需要大额外汇资金的行为来说,有非常明显的影响。

  根据相关法规,目前中国公民每人每年外汇额度仅为5万美元,并且需要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进行申报,更重要的是,投资移民、购置海外房产、保险等投资类用途并不包含在《个人购汇申请书》内。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是在海外购房时,一些高净值人士人会采用一些“灰色”以及“打擦边球”手段将资金汇出境。随着监管趋于严格,相关金融机构的这种腾挪空间变得越来越小。

  例如,2018年10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报告了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20起案件:涉及银行7起,企业6起,个人7起,涉及金额23亿元。其中在银行违规案例中,有两起涉及银行个人分拆售付汇:招商银行济南分行违规为客户利用70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被处以罚没款60万元;中国银行威海分行同期违规为客户利用142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被处罚金50万元。

  更为重要的是,现在已经明确,地下钱庄只要非法交易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未来高净值人士资金出境将明显受限。

  影响之二:对普通百姓影响不大

  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

  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除了上述的指定通道,目前个人通过其他途径投资海外房地产、海外理财产品均为违规行为。

  事实上,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每年5万美元的换汇额度完全能够满足基本的外汇需求。除了旅游、境外留学、境外就医等需求外,就算是有投资美元资产的需求也基本能满足。

  谈到海外资产,市场往往有个误区,认为“海外投资”就是指直接投资海外金融产品和房产。其实,涉及海外资产的投资品种非常丰富,而且通过基金的方式,普通的投资者也能参与。

  例如,国内投资者可以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渠道买到以美元为标的基金。经过多年发展,这类投资品种已经非常丰富。不过,其他币种的产品相对较少。

  QDII这个渠道,银行系和基金系都有一些产品,涉及较多的海外投资品种,包括海外股票、黄金、房地产信托基金、高收益债券、大宗商品等。其对应的QDII基金的类型分为股票型、基金型、混合型,以及商品型(包括投资黄金、房地产等)。

  事实上,人民币启动汇率改革以来,市场明显感到人民币波动区间在扩大。在此预期下,新推出的QDII基金明显增多,可以选择的空间很大。

  此外,还可以通过“互认基金”参与海外市场。

  “互认基金”是这几年出现的新鲜事物,简单来说就是内地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一项协议,互相开放市场,并派遣各自的“优秀选手'到对方的市场卖基金。其中,香港获批能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俗称“北上基金”(反之称“南下基金”)。(作者:刘畅;图/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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