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有獎!最高10萬!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實施細則』! 新聞 第1張舉報有獎!最高10萬!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實施細則』! 新聞 第2張

編者按:5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為鼓勵廣大羣眾踴躍舉報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切實提高打擊欺詐騙保的準確度,5月1日,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黑龍江省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規定,舉報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的,將按查實欺詐騙取醫保基金金額的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予以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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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明確了舉報的獎勵範圍、獎勵標準和獎勵程序等有關內容,並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不得泄露舉報人相關信息。

根據《實施細則》,醫療保障基金是指由醫療保障部門管理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生育保險以及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等專項基金。

實施細則還明確了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一是涉及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包括虛構醫葯服務,偽造醫療文書和票據,騙取醫保基金的;為參保人員提供虛假髮票的;將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記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的;為不屬於醫保範圍的人員辦理醫保待遇的;為非定點醫葯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掛名住院的;串換葯品、耗材、物品、診療項目等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二是涉及定點零售葯店及其工作人員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包括盜刷醫保身份憑證,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或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的;為參保人員串換葯品、耗材、物品等騙取醫保基金支出的;為非定點醫葯機構提供刷卡記賬服務的;為參保人員虛開發票、提供虛假髮票的。三是涉及參保人員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包括偽造醫療服務票據,騙取醫保基金的;將本人的醫保憑證轉借他人就醫或持他人醫保憑證冒名就醫的;非法使用醫保身份憑證,套取葯品耗材等,倒買倒賣非法牟利的。四是涉及醫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包括為不屬於醫保範圍的人員辦理醫保待遇手續的;違反規定支付醫保費用的。五是其他欺詐騙取醫保基金的行為。

《實施細則》規定,舉報人可向當地醫保部門進行舉報,也可向上級醫保部門進行舉報。舉報人應提供客觀真實的舉報材料及證據,並對所舉報內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舉報獎勵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舉報情況經查證屬實,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或因舉報避免醫療保障基金損失;二是舉報人提供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未被醫療保障部門或審計部門掌握;三是舉報人選擇願意得到舉報獎勵。舉報獎勵原則上限於實名舉報。匿名舉報人如希望獲得舉報獎勵,應在舉報的同時提供其他能夠辨別其身份的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使醫療保障部門事後能夠確認其身份,兌現舉報獎勵。

舉報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實施細則》規定,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對符合條件的舉報人,按查實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金額的3%予以獎勵,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不足300元的給予300元獎勵;欺詐騙保行為不涉及貨值金額或罰沒款金額,但舉報內容屬實的,給予200元獎勵;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內部人員或原內部人員的,以及舉報人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競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並提供可靠線索的,將相應獎勵標準提高1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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