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文|許盛虎 明亞保險經紀人、明亞名人堂會員、高級經紀人

文前註明:本文為真實案例,因涉及客戶隱私,且涉及一些不可明說的「潛規則」,所以敏感信息已略去(實際情況更曲折)。

世界沒有那麼多巧合,如果有,一定是生活想要教會我們某種道理。 他覺得保險是騙人的,賣保險的都是騙子,買保險的都是傻子! 而且,自己那麼健康,怎麼可能得大病!

然而,當他被送進ICU搶救,又查出癌症的時候……

一個頑固的抗保分子 2018年5月,吳女士從網上找到我,向我諮詢保險問題。看得出來,為了買保險她已經看過不少文章,這樣的客戶我很喜歡,不需要講基礎理念,溝通便捷而高效。 中間聊到一件事,她說老公周先生是一個極其頑固的抗保分子,特別不相信保險,覺得保險就是騙人的,賣保險的全是騙子,誰買保險就是吃虧上當。而且覺得自己那麼健康,哪裡會得什麼大病,所以,他的態度就是:不買,堅決不買,提都不要提!

吳女士很無奈,其實,她也覺得有些保險不好,不符合老百姓需求,也有保險銷售員缺乏專業,只會講話術,甚至毫無底線的死纏爛打、誇大其辭、誤導欺騙。

但是,她是非常認可保險的,覺得每個人都需要,所以才會自行花費時間上網學習,查閱資料。所謂女子本弱,為母則剛,吳女士對周先生說,給你買保險,保的不只是你自己,你有沒有想過,萬一你發生什麼大病,我和孩子怎麼辦? 後來,在吳女士極其強硬的堅持下,周先生才妥協了。

保險剛過等待期,他就進了ICU,查出癌症

2019年3月24日,吳女士說她老公住院了,有生命危險,已轉入ICU搶救,估計治療費有點高,問我保險能不能賠。

我告訴她,周先生的醫療險已過等待期(90天),符合理賠要求,我聽到電話那頭鬆了一口氣。

隨後,我給她講了就醫醫院限制,醫療費用限制,醫生診治記錄里哪些東西絕對不能寫,哪些資料需要自行收集,哪些資料醫院不會打需要自己打等等涉及理賠的注意事項。她又問我,醫生記錄「癥狀3月+」可以嗎?我計算了下等待期,不影響,就說可以。 第二天,吳女士問我,瘤是否能理賠重疾,我告訴她需要進一步病理分析,如果確診原位癌或惡性腫瘤才可以理賠。 我忽然想起來另一件事,之前只擔心醫療險的等待期了,沒想到可能會理賠重疾,而周先生的重疾險等待期是180天。

連忙查看保單記錄,周先生是去年6月6日購買重疾險,計算等待期、入院時間以及「癥狀3月+」時間,換算之後我震驚的發現,周先生「初次發生疾病癥狀」的時間為: 度過等待期後21天! 僅僅過了21天! 僅僅21天!

題外話:如果你是個買保險「拖延症患者」,請認真看看這個時間,僅僅21天!不要再問什麼時候買保險最好,立刻!馬上!越快越好!不要去等更好的產品,不要去等更便宜的產品!要記得自己買保險的初衷是什麼?是為了應對風險!而風險,最是不確定!

4月8日,吳女士告訴我,醫生說周先生可能是癌症!4月12日,病理分析結果出來了,周先生被確診為「類癌」,手術後需要每月打靶向葯,初步預估要打半年,半年後再看情況。 癌症! 癌症! 癌症!

這時候的周先生,如果沒有保險,不知心情會如何?

晴天霹靂,竟然拒賠了!

我讓吳女士注意收集和保存相關資料,收集齊全後就辦理理賠,奈何醫院列印病歷資料非常慢,直到5月16日,理賠資料才收集齊全。

這裡本來有周先生詳細住院時間,總計花費,醫保報銷,靶向藥費用,以及百萬醫療險最終順利理賠的解讀,因涉及隱私,已略去) 重疾險的理賠:重疾險理賠關鍵點在於是否符合條款,符合則賠,不符合就不賠。問了下做過核賠的同事,說類癌屬於比較罕見的疾病,理賠還存在爭議。我如實告訴吳女士,讓她做好不能理賠重疾的心理準備,但是理賠原位癌應該沒問題,應該還可以豁免後期保費。

5月21日,提交理賠資料。5月27日,保險公司致電周先生,要求面談調查。

6月11日,保險公司致電周先生,說類癌不是原位癌,並且還說了一大堆理由,主旨就一個:

拒賠! 拒賠! 拒賠!

吳女士慌了,連忙問我怎麼辦? 我問她,只是打了電話,沒下正式拒賠通知書吧?她說沒有,我告訴她,這屬於理賠前的溝通,還不是正式結果,不用理。 其實我知道,這是保險公司遇到有分歧的案子時的慣常做法,先嚇一嚇消費者,如果消費者怕了,他們心理就有數了,能拒賠就拒賠;如果消費者不吃這一套,他們就要慎重考慮怎麼處理。 說白了,這就像買賣成交前的討價還價。

為什麼會被拒賠?

先普及下癌症理賠規則,癌症(確切名稱:惡性腫瘤)理賠定義如圖:

癌症理賠關鍵點在於,要符合「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範疇。」 原位癌(確切名稱:極早期的惡性腫瘤或惡性病變)理賠定義如圖:

原位癌的理賠中雖然沒寫需要符合ICD-10的分類,但實際上ICD-10中包含原位癌分類,理賠時一般也需要以此為標準。 那麼,類癌到底屬不屬於惡性腫瘤,屬不屬於原位癌呢? 根據ICD-10編碼規則,惡性腫瘤編碼為C00-C97,原位癌編碼為D00-D09,良性腫瘤編碼為D10-D36,而類癌編碼為D37-D48,以此來看,類癌確實不屬於惡性腫瘤,也不屬於原位癌。 周先生所確診的類癌,正是在D37-D48里,屬於動態、未明確的腫瘤。所以,保險公司核賠人員給出拒賠結論,是合理的。

不符合條款,就不能理賠嗎?

如果嚴格按照保險核賠規定,周先生的類癌既不屬於惡性腫瘤,也不屬於原位癌,確實不能理賠。 但是,周先生已經進行了腫瘤切除手術,後期還至少需要半年的靶向葯治療,從重疾險的本質意義來理解,這已經算是大病了,真的不能理賠嗎? 我四處查找資料,並且向醫生、核賠人員、有相關經驗的同事諮詢。

最終我總結出3條理由支持理賠: 1、周先生的病理分析報告顯示,腫瘤已有浸潤和擴散,符合惡性腫瘤特徵; 2、周先生出院後,需要至少半年的靶向葯治療,半年以後看情況; 3、腫瘤醫院醫生,周先生主治醫生,都認可周先生的腫瘤屬於惡性腫瘤,且主治醫生給出了帶有本人簽名和醫院蓋章的書面病情證明。 結論是,即使周先生的腫瘤不屬於ICD-10中規定的惡性腫瘤類別,但在實際意義上已符合惡性腫瘤的特徵和定義。 而且,保險法有關「格式條款」的規定對客戶爭取理賠非常有利,如圖:

大意是:保險合同是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如果保險公司和消費者對合同某些條款有2種以上合理解釋的時候,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要偏向消費者。 OK,萬事俱備,就差爭取了。

我把自己的分析告訴吳女士,並且告訴她,我們有理有據,不要慫,正面硬剛,我們的底線是理賠原位癌+豁免後期保費,我們的主要目標是爭取重疾理賠。

漫長理賠30天

此後,吳女士和我分別多次給保險公司打電話,申明理賠理由,追問理賠進度,對方的回復也是「有理有據」,但就是遲遲不正式理賠或拒賠。 中間還有2個小插曲:一是,周先生的重疾險面臨續期,要交費了。因為周先生確診癌症是在交費期之前,不管最終理賠重疾還是理賠輕症+豁免,都不需要再交費了,就算都沒有理賠到,也還在寬限期內,所以我讓吳女士先把銀行卡清空,不要被自動扣款。

二是,我按照正常流程撥打保險公司全國客服熱線,結果卻是6次撥打中5次提示「號碼不存在」,1次提示「系統升級中」,我都懷疑自己電話號碼是不是被屏蔽了。 後來,我又撥打保險公司四川分公司電話,打通之後說明緣由,對方卻告訴我,他們屬於客服部門,不直接和理賠部門溝通,我說能否幫我轉電話到理賠部,或者給我理賠部電話,他們說不能。 我特么氣的啊!

我一再堅持要個解決方式,客服也只說會留下通話記錄,讓理賠部門聯繫我,可是直到今天,也沒有哪個理賠部門聯繫我。最後,我不得不從吳女士那裡要來了此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電話。

大家別問是哪個公司哪個產品了,因為客戶隱私不方便透露,只能說,這是某個超級網紅重疾險,以「超級便宜,極致性價比」爆紅網路。如此渣的服務,「性價比」再高也從此拉黑! 直到6月25日,距保險公司收到理賠材料快滿30天時,按耐不住、彷徨無措的吳女士來問我還需要怎麼做? 我告訴她可以給保險公司打電話,還是要態度強硬,並且告訴他們,到30天還不理賠的話,就投訴保監會。

當天下午,吳女士傳來好消息,說保險公司總部已做出重疾理賠決定,過兩天就會打款!

媽耶,驚呆了!

幸福來得太突然~

然而,激動的等著理賠時,保險公司又鬧了點事。6月26日,保險公司要求吳女士提供醫療險的理賠單子。

這個要求很沒道理,因為周先生的重疾險和醫療險不是一個公司的,前文我也提過,醫療險很快就理賠完畢了。 我猜想,保險公司要醫療險的理賠單子,可能以為周先生的醫療險是「癌症0免賠」那種,如果醫療險是按癌症0免賠理賠,那麼自家公司理賠重疾也合理,如果醫療險沒有按癌症0免賠理賠,那就說明,醫療險這家公司也不認可周先生的類癌屬於重疾,那麼自己再拒賠就「不是一個人在戰鬥了」! 多雞賊! 可惜的是,周先生的醫療險不管普通住院責任還是癌症住院責任,都是1萬免賠額,當初看起來是個缺陷的地方,沒想到卻為今天的理賠免去了一些小麻煩。我告訴吳女士,給他就是。 6月28,吳女士告訴我,理賠款到賬了。 全額,40萬!

後來與吳女士復盤時,她還告訴我一個事情,也是嚇了我一大跳。

還好,我提醒的及時!

總結:

周先生這次理賠有著太多巧合,第一,他是個抗保分子,他的重疾險和醫療險都是妻子無比強硬堅持下才買的。第二,他的重疾險等待期剛過,自己便不幸進入ICU並查出癌症。第三,他確診的疾病在嚴格意義上不符合重疾險理賠條款,通過有理有據的爭取才得到了理賠。這麼多的巧合,堪比狗血電視劇,慶幸的是,最終得到了理想的結果。

最後,還想分享幾個觀點:

1、買保險,等不得,風險最不確定。2、買保險,後期服務很重要,有專業的人幫助和沒有專業的人幫助,區別可能很大。3、不要心存僥倖,風險對於每個人都是平等的。4、保險保的不只是自己,更是自己的家人、愛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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