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赤膊、隨意插隊、“霸座”且不聽勸阻,罰!

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行人跨越護欄,罰!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行車拋物,乘客幹擾公共交通駕駛員正常安全行車,罰!

公用部位堆放物品,遛狗不使用束犬鏈牽領、不及時清理犬隻糞便,公共區域焚燒喪葬用品,罰!

隨地吐痰,私搭亂建,露天焚燒垃圾,罰!

以前,文明行爲大多歸於道德範疇,遇到不文明行爲時,由於沒有法律依據,很難規勸或處罰。但現在,天津已經將一些道德規範上升爲地方性法規的規範。治理不文明行爲,有了“硬核”的依據。昨天,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將於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哪些行爲要受到處罰?

條例對羣衆反映比較集中的不文明行爲作出迴應,按照地方立法的權限,將一些道德規範上升爲地方性法規的規範,對現行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最高額度設定處罰;對現行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立足我市實際,設定處罰。特別是針對我市突出的不文明行爲,在法治框架內,提高行爲規範底線,提高不文明行爲違法成本。

公共秩序方面

如對公共場所赤膊、大聲喧譁、隨意插隊、“霸座”等行爲且不聽勸阻的,規定由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對“廣場舞”音量過大擾民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屢教不改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交通出行方面

如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闖紅燈,行人跨越護欄的,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50元罰款。

對駕駛機動車違規鳴喇叭,違規變道、掉頭,行車過程中向車外拋物,不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不按照規定停車等行爲,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對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幹擾駕駛員正常安全行車的行爲,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社區生活方面

如對在居民區道路、樓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圈佔綠地、空地等公共區域或者私自設置地鎖等設施等行爲,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強制清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

對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對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泄的糞便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對殯葬中在公共區域擺放紙牛、紙馬等迷信用品,搭設靈棚,吹打唸經,“送路”,以及在道路、居民區和其他公共場所焚燒紙牛、紙馬、冥幣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籃等喪葬用品等行爲,規定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罰款。

公共環境方面

如對隨地吐痰、隨處便溺的,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對露天焚燒落葉、秸稈、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的,規定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對違反規定在建成區私搭亂建的,規定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除了明確處罰措施和執法部門外,條例還規定,不文明行爲實施人對勸阻者進行辱罵、推搡、威脅的,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對其不文明行爲依法從重處罰。

同時,明確了行政執法部門對不文明行爲作出處罰的,應當按照規定將處罰情況錄入信用信息系統。

文明需要每個人細心呵護,一點細微的瑕疵都可能導致文明蒙塵,一點細小的不文明行爲都可能導致文明成果的破碎。不棄微小,方成大德,從細節抓起,從治理一些細微的不文明行爲抓起,這樣才能夯實文明根基,才能成就全社會的文明大廈。當然,作爲公衆也應該轉變思想,自覺遵守文明準則,謹言慎行、改掉陋習,爲城市文明增光添彩。

綜合自:天津政務網、天津日報

責編:大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