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歷年經制,崇禎三年九月到是十二月京邊支出120萬兩;理論上,催科、節省、應徵有150萬兩,庫存有五十萬,如果沒有意外支出,大致會有七十萬結餘。遺憾的是:第一、軍興難免意外支出;第二、沒到的很難算作實在的。崇禎、內閣不傻,一下子就指到了關鍵地方。

  日常分享:覆舊餉歲計出入有無贏餘疏

  題爲仰遵明旨,查奏舊餉有無贏餘事。

  邊餉司案呈:崇禎三年八月二十日,奉本部送,戶科抄出,該本部《覆兵部尚書樑廷棟題,爲虜患方殷等事》。本年八月二十三日,奉聖旨:“邇雖軍興溢額,催來逋賦可抵,有無贏餘,該部先行查奏。至各鎮主客兵餉,出入不符,那欠非法;何妨會議,但須講求開節大計,不得蒐括煩苛,徒滋論議,欽此”。

  欽遵,抄出,到部,送司。除開節大計,俟集廷臣會議,另疏奏請外。其舊餉有無贏餘,已經查明,擬合先行覆奏,案呈到部。

  該臣等看得:治國如治家,然必以終歲之所費,徹底料理,而後或盈或歉,始可先時而預爲之,計新餉盈縮大較,臣已具悉入告矣。茲以舊餉計之,除本年春夏二季並七八月分各鎮年例,一應京支等項,俱已粗完。業於《恭報崇禎三年發過春夏二季年例疏3.11》並《按月預奏疏》《欽奉上傳疏》開載已明不贅外。自九月算至年終共四個月,應發各鎮年例銀共710130餘兩,京支廩俸並三大等營料草及布花商價等項約該銀50萬餘兩,以上今歲出數,通共該銀120餘萬。此外尚有修邊工犒及軍興等費,俱系臨時請討分發,今尚未能逆料項定。

  計實在庫銀共509800餘兩。

  此外京卿之催額未完者,共624000餘兩(清查京卿催到舊餉完欠收放疏

  催科的效率,崇禎三年收支基本可以達到平衡

  );汰冗俸薪、工食、並事例鈔關等銀約十餘萬兩,俱未解到。又崇禎三年京邊尚有應徵下半年五分,約銀70餘萬,內除去壓徵一半,尚該見徵一半,該解銀三十萬餘兩。秋冬二季鹽課未完444700兩零。以上通共該解部銀1468700餘兩,但得中外同心,呼吸應手,省直之輸將不減於額中,邊鎮之需求第止於額內,除抵今年應發年例京支等項120萬餘,約可餘銀70餘萬,以備緩急之用。此舊餉有無贏餘之大較也。

  臣所慮者,止恐京邊一項,節年原有逋負,不得比於遼餉。今易完者業將全完,而難完者或終不完,京卿之局已結,省直之力隨懈,預計之似屬有餘,實收之仍苦不足,又臣所爲寢食俱廢而夙夜疚心者也。竊計開府之尊,不啻卿貳之重,繡斧之威,不啻清華之專。若撫按兩臣蒿目時艱,赤心報國,其於催科一節,着實舉行;司府州縣,誰非臣子,未有不爭先終事者,則責成不可不急也。

  伏乞皇上亟勅催餉未完京卿,並各該巡撫及按鹽御史轉督藩運各司,照數照限,務令年終盡行解部,以資接濟,不得短少錙銖,如有遲誤,即將違玩各官從重題參。臣部亦從重議覆,庶額無不完,而餉有餘裕矣。既經該司案呈前來,相應題請,恭候命下,臣部移文各該衙門遵奉施行。

  崇禎三年九月十四日具題。

  本月十八日奉聖旨:據奏舊餉歲計出入尚有贏餘,然非實在,空數何補?着各該撫按照額照限完解,以濟軍興,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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