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軍的工資最初就是衛所軍的待遇。隨着內外形勢的發展與制度本身的演化,耕戰一體(理想狀態)的衛所軍逐步成爲常備軍,工資大致確定下來,月糧一石或者月餉七錢,按照《會典》記載,單身與成家的會略有區別,單身的低一點。因作戰強度與任務的區別,這套工資很難適應邊防實際。作爲最前沿的邊疆以選鋒、家丁之名,部分士兵開始喫雙份糧,作爲將領親兵(該鎮精銳)使用。但募軍終究不是募兵,邊鎮傳統深厚,並沒法帶來系統變化。

大的變化還要看南方平倭的募兵部隊。隆慶年間南軍北調對明軍的工資體系產生了長遠的變化,南軍是標準的募兵部隊,而且朝廷考慮到士兵離家萬裏戍守邊疆,給的兩倍工資。這是明朝廷官方第一次成建制的給予士兵高薪。

到了壬辰戰爭時期,明軍要在半島留防,參照的就是南兵的工資(《經略復國要編》)。到了準備薩爾滸作戰,朝廷參照半島作戰與南兵待遇,出關的士兵統一雙糧待遇(具體1.5兩到1.8兩不等)(《籌遼碩畫》)。之後,明廷大量的募兵與調兵,關寧軍一直採用這個工資標準(略有提高),每個月白銀1.4兩,糧食0.5石,步騎略有區別。這就是新軍新餉。

在崇禎之前,只有關寧軍和薊鎮部分部隊享受新餉待遇。在己巳之變後,崇禎要募兵五萬,也採用新餉。1634年,清軍襲擾宣大,明廷宣大增加新兵兩萬。之後楊嗣昌主政,剿餉即腹地各省採用新兵標準餉軍;練餉即邊鎮戰兵統一採用新餉。到這是,明軍的野戰部隊(戰兵)的軍餉基本統一,在1.5到2兩,和之前的0.7兩徹底劃開。

清軍入關後,大量的明軍投降,這時八旗也開始發餉,至於綠營的待遇就參考明軍戰兵。

(邊軍精銳)

概念比較多:耕戰一體的衛所部隊、常備軍;戰兵、守兵、雜兵;募軍、募兵;選鋒、家丁;雙糧、新餉、大餉等。其中有些概念可以穿插使用,大體沒有錯誤,但細節上會有出入。

(框架略粗糙,以後再細化)

日常分享:題覆邊工太監議烽軍臺正副增餉疏

題爲目擊時艱,敬陳末議,仰祈嚴敕預圖,以重封疆事。

邊餉司案呈:崇禎三年八月二十二日,奉本部送,戶科抄,該提督邊工御馬監太監王應朝題前事。本年八月二十日,奉聖旨:“據奏東、中諸協臺兵、火器、馬匹等項,尚無實備,該鎮各官所營何事?秋防倍宜戒嚴,豈容怠玩至此,着該督撫一一查明速奏。至月餉、臺糧、應否畫一增補,該部即與酌覆,欽此”。

又奉本部送,戶科抄出,邊工御史張茂梧題:《爲微臣謹陳善後,以祈聖鑑,以備採擇事》內,糧糈宜議一款,稱臺兵之勞苦,哨兵之入冗,在承平之日,尚可望仰給俯資;當搶攘之秋,何堪此桂薪珠米,倘不議加其月給,將見走利如騖,招之自見其難,畏險如敵散之日,見其易也,等因。奉聖旨:“三協邊備日弛,總由督撫鎮道漫無經理,以致人器不習,哨守全虛,商民出入莫稽,成制蕩廢盡,這所奏各款有禆飭備,著該部即與議覆,欽此”。

欽遵,通抄到部,送司。除火器、馬匹等款合聽兵、工二部具覆,並諮會督撫查奏外。

(薊鎮的變化往往會影響到九邊)

案查,先該本部《覆薊遼總督張鳳翼西協空虛可虞疏》(

秋防到了,邊鎮都需要準備什麼呢?

)。奉聖旨:“密倉扣存餘糧,分給各協以贍臺兵;餉司報數貯餘,不得虛費;轉運事宜,還熟計長便行,欽此”。隨該本部移諮督撫,備查臺兵月餉、厚薄數目,並議東中二協運糧腳價。

去後。

今於十月十八日,奉本部送,準該總督張鳳翼諮稱,準本部諮前事。查得薊鎮三協沿邊有樓臺、有烽臺。其樓臺每名酌量衝緩,額設臺兵或四五名、或六七名不等,每名月糧一兩五錢,百總外加三錢,乃召募之南人烽臺每臺額設烽軍五名,每名月糧上半年給七錢,下半年給四錢五分,乃僉發之祖軍。其樓臺內又有臺正副,亦系祖軍,其糧亦與烽臺軍等,此正貴部所云軍兵之殊,故有多寡之異也。夫南兵月給一兩五錢糧已厚矣,無可議加;惟烽軍先年設立之時,因系祖籍,故雖糧薄,戀土難移,自不得不死守信地,乃今殘破後,尺籍淪亡,無從勾補,故不得不召募土著以補額,況各軍瞭哨支更,比臺兵更苦,而月糧反不足臺兵之半,當此米珠薪桂之時,孰肯舍重以就輕,故隨補隨逃,縮手無計,此所以有加增月糧之議也。

至於所儲本色一節,原不在月餉之內,查萬曆年間每臺備米十石,名曰餱糧,以備緩急之用,年久支銷殆盡,東西兩協雖間有存者,而中協被虜後,焚掠無餘。昨本部院題以密鎮故軍之米抵補前項,蓋欲使緩急有恃以固吾圉耳;西協地近,可令臺兵自取;中東窵遠,恐費腳價不訾,或於薊永漕糧內各多發伍千石,亦聽各兵自取,而密鎮少運一萬石,抵充前數,是亦兩便之計也。

又準薊撫劉可訓諮亦爲前事。

到部,送司,通行案呈到部。

(南軍駐防在空心敵臺)

該臣等看得:保塞之法,瞭望烽火爲第一義,則士卒之乘障者,必加體?優厚,而後可得其用命,此邊工太監王應朝所以請增臺糧,而御史張茂梧亦以爲言者也。臣部未履其地,勢難遙度,即移文與督撫商之,續得迴文,燦若指掌,乃可據以斟酌裒益矣。塞上之臺有二:一曰樓臺,每臺設兵或四五名或六七名不等,酌衝緩爲多寡,每名月糧一兩五錢,百總春秋兩防共八個月,各加三錢,其潘家口設居境外,每月百總檯兵各加行糧米四鬥五升,此係召募浙人,所謂南兵者也。一曰烽臺,每臺額軍五名,每名月糧上半年七錢,下半年四錢五分,此係僉發祖軍,專管傳烽者也;又樓臺上仍有臺正副二名,亦系祖軍,其糧與烽軍等大都,臺兵糧厚無可議加,烽軍瞭望支更最爲艱辛,而臺正副尤與臺兵共患難同甘苦者,乃餉不及臺兵之半,安得不望澤而希恩也。中協殘破之後,殺掠無遺,勾補既難,地當危險,人不樂就,此所以有臺兵加糧之說,而非爲臺兵起見者也。查薊鎮餉司冊內,烽軍俱上半年大月每軍折銀七錢,下半年小月每軍折銀四錢五分,春防秋防各兩月每日加口糧米一升,今議烽軍月餉以折色一兩爲率,大月加三錢,小月加五錢五分,較之臺兵可當三分之二,春防秋防加給口糧悉仍其舊,其臺兵正副,聞近亦以南人充之其餉,似當比於臺兵。以上加糧軍丁,俱須遴選精壯,而毋以老弱者充之,則餉與人適相當矣。其加增月餉,姑於節曠內通融給發,如果不敷,臣部另行找補,此則薊密永三鎮所當一體增益,以重邊防,而別鎮不得援以爲例者也。

若夫臺兵預儲本色一議,原在本等月餉之外。昔年總理戚繼光每高貯餱糧十石,以備不虞。年來月餉不敷,蠶食殆盡,一當虜儆,枵腹難支。邇來條議邊事者,多有臺兵儲糧之議,先是督臣張風翼因密雲本色有餘,題奉明旨,欲每協各發五千石,酌盈濟虛,不煩措處,亦藎臣之極思也。密鎮咫尺西協,可令臺兵自取,中東二協窵遠,所費腳價不訾,督臣近議於薊永漕糧內,各多運五千石,亦聽臺兵自取。明年於密雲邊糧十五萬內即少運一萬石,扣抵前數,此時籌邊飽士至計,如議速行,薊永不拘漕糧召買,每鎮各發伍千石,分給臺兵,儲而不動,以備緩急之用,其原貯餱糧,有日久花費者,亦宜設法清查扣作壓欠之餉,亦可免於混淆不明,榮祐不均之弊也。

(戚家軍小隊)

既經督撫備諮前來,相應覆請,恭候命下,臣部移文督撫衙門遵奉施行。

崇禎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具題。

本月二十七日,奉聖旨:“這烽軍既屬募補,並樓臺正副各準如數增餉,着於節曠銀內通融支發,薊密永三鎮一體,他鎮不得援例;臺兵預儲本色,移給扣抵,俱依議。疏內臺字錯寫名,字改正行,欽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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