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中央政府,包括武周時期在內,共改元75次。對於改元的具體日期,史籍中頗見舛異。如《唐會要》卷一《帝號上》提到“高宗……年號十五”時,羅列的高宗時期十四次改元時間,其中龍朔改麟德(664)、乾封改總章(668)、總章改咸亨(670)、上元改儀鳳(676)、儀鳳改調露(679)、永隆改開耀(681)和開耀改永淳(682)的日期,都有一些誤差。遠古史由於資料的匱乏,無法建立起精確的年代學圖表,尚情有可原,在史料與文獻基本足證的唐代,似不應再出現較多年、月、日方面的舛異。筆者不揣鄙陋,試對唐代改元的有關情況作一小考,求教於前輩同仁。

  一、改元日期考

  唐代大多數的改元,都有準確的日期,也有幾次日期存有疑問,如方詩銘《中國歷史紀年表》唐代部分指出,顯慶六年(661)三月改元龍朔,“一作二月”,永隆二年(681)十月改元開耀,“一作九月”。這兩處疑問還算較易解決,有較大疑問的是改元總章、文明、神龍、聖歷的日期,此外,改元弘道和永泰的日期,也不無疑問。對此,《通鑑》胡注、《通鑑紀事本末》、《續通志》、嚴衍《通鑑補正略》、錢大昕《通鑑注辨正》以及日本學者平崗武夫編輯的《唐代的歷》,都未予辨析指明。

  一)改元總章

  《通鑑·唐紀十七》載,總章元年(668),“朝廷議明堂制度略定,三月,庚寅(初六),赦天下,改元。”《新唐書·高宗本紀》記載相同:“三月庚寅,大赦,改元”。不過,胡三省在“總章元年”標題下,注了“以將作明堂改元。是年三月方改元”。這種註釋在《通鑑》中雖不鮮見,但從措辭中似可感到,胡三省對這次改元的時間,是有一些疑惑的。《舊唐書·高宗本紀》載,乾封(668)三年二月,“丙寅(十二),以明堂制度歷代不同,漢、魏以還,彌更訛舛,遂增損古今,新制其圖,下詔大赦,改元爲總章元年”。而《唐會要·帝號上》則載:“乾封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改爲總章。”此外,《舊唐書·禮儀志二》則載:“至乾封二年(667)二月,詳宜略定,乃……大赦天下,改元總章,分萬年置明堂縣……明年三月,又具規制廣狹,下詔曰……”沒有註明改元日。(11)《新唐書·禮樂志三》載:“高宗時改元總章,分萬年置明堂縣,示欲必立之”,連年、月也沒有註明。(12)

  撇開上述無具體日期的記載不論,改元總章的日期有三種提法,即《舊唐書》的“二月丙寅(十二)”、《唐會要》的“二月癸未(廿九)”和《通鑑》、《新唐書》的“三月庚寅(初六)”,較難確定哪一種是準確的。(13)平崗武夫《唐代的歷》所附《年號索引》中羅列了這三種觀點,但未作甄別,正文的歷表中採納了《通鑑》與《新唐書》“三月庚寅改元”的觀點。(14)《舊唐書·高宗本紀下》在二月丙寅改元總章後,接着記載了“二月戊寅(廿四),幸九成宮”和“己卯(廿五),分長安、萬年置乾封、明堂二縣”。《通鑑》在“三月庚寅”改元總章之後,也記載了“戊寅,上幸九成宮”,而該年三月,並沒有戊寅、己卯這兩個干支,它們出現在一月、三月。可見,對於此段進程,以《舊唐書》的記載較爲可靠。如上述分析不謬,則可認爲《通鑑》與《新唐書》關於改元總章在乾封三年三月庚寅的記載,可能是二月丙寅之誤,這樣才能與數日之後的“幸九成宮”及“置乾封、明堂二縣”實現合理銜接。《唐會要》所記三年二月二十九日,晚於上述兩事,亦不妥。據此,改元總章的日期,以《舊唐書·高宗本記》的“乾封三年二月丙寅(十二)”最可信。

  二)改元弘道

  《舊唐書·高宗本紀下》載:“十二月己酉(?),詔改永淳二年(683)爲弘道元年。……是夕,帝崩於貞觀殿,時年五十六。”(15)這一年的十二月沒有己酉日,十一月廿六、次年一月廿六是己酉日。而且,該年十一月丁未(廿四),高宗剛從奉天宮返回東都,如十一月己酉病故,相隔只有兩天,顯然太過突然。而《新唐書·高宗本紀》的記載則是:“十二月丁巳(初四),改元,大赦。是夕,帝崩於貞觀殿,年五十六。”(16)《通鑑·唐紀十九》記載與《新唐書》同。(17)可見,《舊唐書·高宗本紀下》此處“己酉”二字應爲“丁巳”之誤,改元弘道的日期,應以《通鑑》與《新唐書》的記載爲確。(18)

  三)改元文明

  《通鑑·唐紀十九》載,嗣聖元年(684年)二月“戊午……廢中宗爲廬陵王……己未,立雍州牧豫王旦爲皇帝……壬子,以永平郡王成器爲皇太子,睿宗之長子也。赦天下,改元文明。庚申,廢皇太孫重照爲庶人。”(19)據此條,改元“文明”之日,當在嗣聖二年二月壬子。但是,嗣聖元年二月並無壬子日,該月戊午、己未、庚申三日分別爲初六、初七、初八,己未之後就是庚申,中間並無壬子。故,“壬子,以永平郡王成器爲皇太子”中的“壬子”兩字,顯然有誤。與《通鑑》不同,兩《唐書》均認爲,改元文明在二月己未日。《舊唐書·則天皇后本紀》載:“二月戊午,廢皇帝爲廬陵王……己未,立豫王輪爲皇帝,令居於別殿。大赦天下,改元文明。”(20)《新唐書·則天皇后本紀》載:“二月戊午,廢皇帝爲廬陵王……己未,立豫王旦爲皇帝,妃劉氏爲皇后,立永平郡王成器爲皇太子。大赦,改元文明。”(21)

  這段歷史進程,確實非常複雜,史籍記載出現舛異,也情有可原。(22)《通鑑》相對較爲準確,但“立永平郡王成器爲皇太子”、“赦天下,改元文明”前的“壬子”兩字是衍文,改元文明應在該年二月己未(初七)。(23)平崗武夫《唐代的歷》在附表中羅列兩種記載,正文中也採己未日改元的觀點,是正確的。(24)《舊唐書》的錯誤,則是誤將二月庚申日(初八)的“廢皇太孫重照爲庶人”一事,繫於庚午日(十八)。(25)《新唐書》對此進行了糾正。《新唐書》也有差錯,一是將文明元年三月上旬的“殺庶人賢”一事,繫於二月“廢皇太孫重照爲庶人”同日;一是將中宗廢爲廬陵王后遷均州一事,繫於該年正月,實爲四月。(26)

  四)改元神功

  《通鑑·唐紀二十二》載,萬歲通天二年(697年)“九月,壬辰,大享通天宮,大赦,改元。”(27)該年九月,並無壬辰日,故“壬辰”兩字顯誤。(28)《舊唐書·則天皇后本紀》未載明“改元神功”的日期,僅雲“九月,以契丹李盡滅等平,大赦天下,改元爲神功,大酺七日”(29)。《舊唐書·禮儀志二》也僅記載了九月“享通天宮”、“改元神功”兩事,未載明具體日期。(30)《新唐書·則天皇后本紀》則將“改元神功”繫於該月壬寅日(初九):“九月壬寅,大赦,改元,賜酺七日。”(31)

  唐代於九月進行的改元共6次,除最末1次在睿宗時外,其餘5次,均在武后時期:(1)文明改光宅;(2)載初改天授;(3)如意改長壽;(4)證聖改天冊萬歲;(5)萬歲通天改神功。並且,除第(1)次在九月初六外,第(2)、(3)、(4)次均爲九月初九重陽節。那麼,第(5)次是否也在重陽節呢?以九月初九爲重陽節,自漢魏起,已有此風俗。曹丕《九日與鍾繇書》、吳均《續齊諧記》、孫思邈《千金方·月令》及《晉書·孟嘉傳》中,也都曾提到重陽節。在重陽節改元,與其“日月並應”、“宜於長久”以及登高、敬老的主題相應,也非常契合武后時期的政治宣傳需要。

  萬歲通天二年九月,無壬辰日,該月九月初九又恰爲壬寅日,“壬寅”與“壬辰”又容易誤抄。據此可推論,改元神功的日期應在該年九月壬寅,而非壬辰。上述《通鑑·唐紀二十二》“九月,壬辰,大享通天宮,大赦,改元”中的“壬辰”,爲“壬寅”之誤。《新唐書·則天皇后本紀》記載正確。(32)

  五)改元聖歷

  《通鑑·唐紀二十二》載:“聖曆元年,正月,甲子朔,冬至,太后享通天宮,赦天下,改元。”(33)由於載初元年(689)十一月起,始用子正,以十一月初一爲歲首,直到久視元年(700)一月才恢復寅正,以一月初一爲歲首。因此,上述引文的聖曆元年“正月”,按當時行用的周曆,應算作698年11月,然後依次爲698年12月、698年1月……698年10月、699年11月。但是,這年的十一月初一爲甲午日,而非甲子日!引文上段,爲狄仁傑、杜景儉拜相,事在閏十月;引文下段,爲豆盧欽望罷相,事在二月,難以據以推算出差錯的原委。這其中的差錯原委,須從引文之前的另一段文字中才能找到:“先是,歷官以是月爲正月,以臘月爲閏。太后欲正月甲子朔冬至,乃下制以爲‘去晦仍見月,有爽天經。可以今月爲閏月,來月爲正月’。”(34)這裏的“是月”兩字,依照當時歷官的意見,本應是十一月,即正月。但卻出現了一些糾葛,武后希望正月朔正逢冬至,以彰顯雙重的吉慶,遂以所謂“去晦仍見月,有爽天經”爲由,強行將原定的閏十二月,調整爲閏十月,而十一月(正月)則被相應地後移了一個月。(35)雖然該年冬至在閏十月廿九,仍比正月初一早了兩天,但正月初一適逢甲子,畢竟實現了武后的願望。

  據《新唐書》,唐代共八次修改曆法,武德二年(619)至麟德元年(664)用《戊寅歷》,麟德二年(665)至開元十六年(728)用《麟德歷》。(36)《麟德歷》採用定朔法,由南朝何承天發明,即計算日月的真實位置,根據兩者的關係,來確定月的大小和朔,大小月無定序,或連續2至4個大月,或連續2至3個小月,如神功元年的八月、九月、十月、神功二年的十一月,連續4個大月。定朔法的閏月,是每19年一個“閏周”,置7個閏月,以補足每個月週期比地球公轉週期所缺207天。(37)其置閏原則,是將兩個冬至之間第一個沒有出現“中氣”的月置爲閏月,即《漢書·律歷表》所說的“朔不得中,謂之閏月”。(38)

  武后改神功二年爲聖曆元年時,已恢復了定朔法。神功二年十一月有大雪、冬至兩個節氣,十二月有小寒、大寒兩個節氣,一月則只有立春一個節氣,所以,當時歷官置次年一月爲本年閏十二月,是正確的。武后強行將有兩個節氣的十一月,置爲閏十月,違反了農曆的傳統置閏原則,容易導致曆法計算的混淆。多數歷史紀年表,都沒有注意到這一點,將聖曆元年計爲公元698年,而實際上,聖曆元年應該從697年12月起算。武周時期以十一月初一爲歲首,本就是一種例外。改元聖歷實際是以12月爲歲首,可以說是個例外中的例外。

  六)改元永泰

  《通鑑·唐紀三十九》載,永泰元年(765),“春,正月,癸卯朔,改元,赦天下。”(39)《舊唐書·代宗本紀》則載,“永泰元年春正月癸巳朔……改廣德三年爲永泰元年。”(40)《新唐書·代宗本紀》亦載:“永泰元年正月癸巳,大赦,改元。”(41)該年一月朔在癸巳日,而癸卯日在該月十一,故此處應以兩《唐書》記載爲是,改元永泰在該年正月癸巳。

  二、即位、行赦與改元

  如平崗武夫所言,即位和改元,是帝制時代最引人矚目的國家大事。(42)唐代的改元,與新帝的即位及政府的行赦,有着錯綜複雜的關係,以下試作梳理。

  一)即位與改元

  除高祖受禪即日改元外,唐初太宗、高宗、中宗(第一次)三帝,即位當年均不改元,而於採逾年改元之法,以示尊崇先帝。

  代宗之後,包括德宗、憲宗、穆宗、敬宗、武宗、宣宗、昭宗在內,也都遵循了這一慣例。(43)其中,穆宗、敬宗、武宗都在正月即位,幾乎等待了整整一年,方纔改元,可見其對於逾年改元慣例的嚴謹態度。元和十五年(820)正月庚子(廿七),憲宗暴崩,閏正月丙午(初三)穆宗即位,直至次年正月辛丑(初四),才改長慶元年(821)。(44)長慶四年(824年)正月壬申(廿二)穆宗崩,同月丙子(廿六)敬宗即位,至次年正月辛亥(初七),才改寶曆元年(825)。(45)開成五年(840)正月辛巳(初四),文宗崩,同月辛卯(十四)武宗即位,至次年正月辛巳(初九),才改會昌元年(841)。(46)

  懿宗和僖宗均於即位後的首個冬至日改元,也可視爲遵循了慣例。懿宗即位後,當年十一月丁丑(初二,冬至)祀圜丘,改元;次年正月辛卯(初七)再祀圜丘,未改元。無獨有偶,僖宗即位後,也於當年十一月庚寅(初五,冬至)祀圜丘,改元;次年正月辛卯(初七)再祀圜丘,也未改元。顯而易見,懿宗、僖宗都有將冬至視爲歲首的意思,這也符合前述以兩個冬至之間爲一年節氣週期的置閏法則。

  政治動盪會打亂改元的節奏。未遵循上述慣例的君主,多半處於政局最動盪的時期,前有武后、中宗(復位)、睿宗(第一次、第二次)、玄宗、肅宗、代宗,後有順宗和哀帝。順宗和哀帝未遵循慣例,是因爲喪失了權力。順宗於貞元二十一年(805)即位後,本想遵循舊例,於次年歲首改元,但在位未逾年,就被迫禪位,只好在禪位後匆匆誥令改元永貞,沒有辦法遵循舊例。哀帝是末代君主,在昭宗被朱全忠鴆殺後,被立爲皇帝,成爲軍閥股掌之間的傀儡,境況比順宗更爲悲慘,改元更是無從談起。中唐武后至肅宗,約一百年間,上述慣例連續七次未被遵循,先是因爲武后、韋后掌權,後是因爲“安史之亂”。兩者的不同點是,前爲女主政治,主動安排改元時間,後爲戰亂,被迫調整改元時間。

  七次未遵循舊例的改元中,從改元文明(684)到改元先天(712)之間的六次,均或多或少地與女主政治有關。武后是睿宗即位同日改元的主導者。中宗即位後,次年歲首改元嗣聖,35天后,武后以中宗“欲以天下與韋玄貞”爲由廢之,次日立睿宗,同日改元文明,第一次打亂了新帝即位次年歲首改元的慣例。而且,由於《改元文明詔》已佚,武后當時是否承認嗣聖年號,是否承認中宗爲帝,也還不得而知。載初元年(690)八月壬午(初九),武后稱帝,改唐爲周,同日改元,她本人更是當然的主導者。(47)自改元文明起,直到79年後的代宗改元廣德,即位次年歲首改元的舊例,才得以恢復。神龍元年正月丙午(廿五),中宗第二次即位,沒有改元。當時最基本的政綱,是恢復李氏的皇權,就此而言,中宗和張柬之等擁立功臣很可能認爲,這次重新掌權,是復位而非即位,因此特地不改元。直到兩年後,才改元景龍。(48)

  景龍四年(710)六月甲申(初四),中宗被毒死後的第三天,韋后臨朝攝政,赦天下,並決定改元唐隆。改元之後的第三天,即丁亥(初七),殤帝才即位。(49)殤帝政權僅持續了16天,庚子(二十),韋后被殺。次日,即辛丑(廿一),赦天下。(50)癸卯(廿三),少帝退位。甲辰(廿四),睿宗即位。七月己巳(二十),改元景雲。(51)這次政變由睿宗集團的太平公主和李隆基主導,針對的主要對象,是圖謀恢復女主政治的韋后和安樂公主。

  韋后、安樂公主被誅後,女主政治的陰影仍未散去,李隆基與太平公主之間,很快又產生衝突。(52)在武后、中宗時代長期養晦自保的睿宗,再一次選擇了謹慎,於延和元年(712)七月壬辰(廿五)禪位。八月庚子(初三),玄宗即位。同月甲辰(初七),改元先天,並於次年徹底消除了來自太平公主的威脅,迎來“開元盛世”。

  但是,“安史之亂”的爆發,使即位次年歲首改元這一慣例的恢復,被再次推遲。天寶十五載(756)七月甲子(十二),叛軍進逼京師,玄宗被迫入蜀,途中,肅宗於靈武即位,同日改元。上元三年(762)四月己巳(二十),代宗即位,此時,“安史之亂”尚未結束,根本未暇改元。次年(763)一月甲辰(三十),史朝義傳首京師,叛亂終告初平,七月壬寅(初一),羣臣上尊號,壬子(十一),改元廣德。至此,唐代中央政府的統治,在歷經摧殘後,步入了新的階段。(53)

  二)行赦與改元

  據統計,唐代有史可證的行赦,共有453次。(54)其中,66次行赦,與改元同時進行,佔改元總數的87%。可見,改元時附帶行赦,是唐代的慣例。

  行赦因附於改元,而獲得更高的合法性;改元則因附帶行赦,獲得更多的支持。《唐大詔令集·帝王·改元》中,收錄了十五篇“改元赦文”,包括改元載初、開元、天寶、上元(乾元三年改)、永泰、大曆、建中、興元、貞元、元和、太和、開成、廣明、天覆及《去上元年號赦》。此外,還有改元貞觀、總章、弘道、光宅的四篇“改元詔文”,其中,唯《改元貞觀詔》不附無行赦條款,是純粹的“改元詔文”,其餘三篇,其實都附有行赦條款,也屬於“改元赦文”。(55)

  無論改元還是行赦,作爲政治宣諭手段,都有弘揚皇帝權威、強化君權天授信仰的功能。但是,兩者的區別也很明顯:改元僅僅是政治宣諭,對百姓並無實際利益;年號用字雖很吉利,但改元過頻,會造成時日計算的不便,弊甚至大於利。行赦則不同,次數再多也不至於麻煩,既可作爲政治宣諭,對百姓又有實際的好處,對那些因犯罪或連坐,而陷身牢獄或遠流惡地者來說,更是如此。所以,雖然唐太宗曾說“一歲再赦,好人喑啞”,對改元過頻的害處有所警惕,但唐代行赦的次數,仍比改元次數多六倍。《唐大詔令集·帝王·即位赦》中,收錄了高祖、太宗、中宗(第二次)、睿宗(第二次)、玄宗、肅宗、代宗、順宗、穆宗、武帝、宣宗、懿宗共十二篇即位赦文,加上《唐大詔令集補編·帝王·即位赦》中所收高宗、德宗、敬宗三篇,共十五篇,只有高祖、肅宗的兩篇《即位赦》中,附有同日改元條款。如前所述,高祖爲受禪於隋恭帝,肅宗“安史之亂”中靈武即位,都是特例。(56)大多數時候,新帝即位,先考慮行赦,給予百姓實際的恩惠,再選擇合適的時機改元,進一步確立統治權威。

  那麼,改元時行赦是當時剛性的規則,還是憑君主當時的興致,可以隨意決定是否採取的呢?75次改元中,有9次沒有附帶行赦,包括高宗3次,僖宗2次,太宗、武后、順宗、懿宗各1次,是不是史籍的失載呢?實際上,改元時不行赦,並非史籍失載,而是出於以下三種原因之一:

  一是即位時已行赦,改元時不再重複行赦,如太宗、高宗即位後次年歲首改元,未行赦,是因爲前一年即位時已行赦。懿宗即位後改元鹹通、僖宗即位後改元乾符,如前所述,由於均在冬至日,亦可視之爲非正式的次年歲首。

  二是出於特殊原因不行赦,如高宗改元龍朔、改元開耀,都與徵高麗有關,涉及違反軍法和處理俘虜的問題,不便行赦。順宗改元永貞時,已被迫退位,新君對王叔文集團的絞殺仍在進行中,無法行赦。僖宗改元廣明,正值黃巢起義風起雲涌之時,也無法行赦,只實施了“免嶺南、荊湖、河中、河東稅賦十之四”的政策。(57)

  三是改元與行赦銜接不規範,如武后改元大足之前一年,已於五月、十月分別行赦,正月改元時未行赦,改元后又於當年四月、六月、十月分別行赦。

  除高祖受禪於隋之外,唐代的改元與行赦,最頻繁的時期基本重合,均發生於政治最爲動盪的時期。例如,少帝在位的一個月中,就有兩次行赦,這使其年均行赦數據達到了離譜的地步。當然,正如睿宗第一次即位時政權由武后操縱一樣,少帝在位期間,政權實由韋后操縱。

  從改元和行赦的頻率數據可以看出,雖然唐代後期藩鎮割據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統御能力,最終導致了唐代的衰敗,但中唐武、韋掌權和“安史之亂”時期,纔是唐代中央政制最爲紊亂的時期,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之後藩鎮的離心和反叛。

  三、唐代改元的特例

  如上所述,唐代中央政府的75次改元,時而鬆散、時而嚴謹地遵循着一系列規範,特別是即位逾年改元的規範,被太宗、高宗等近半數的君主遵循着。但是,也有數次改元,存在着不同方面的特殊性。以下試分述之。

  一)改元原因

  歷代帝王改元,或因歲首改元,或因即位或親政改元,或因冊立皇后或太子改元,或因祥瑞災變、平叛止亂或四方歸順而改元,或因天運歷數而改元。(58)唐代的多數改元,原因亦不外立皇太子、太子監國、立皇太孫、受尊號、封禪、祀郊、謁太廟、返京師、旱澇、平亂、獻俘等。與祭祀相關的改元最多,75次改元中,29次在正月,即與正月祭祀最多有關。但是,武后掌權期間,也有不少特例:如意元年,武后齒落更生,爲之改元長壽;久視二年,見佛跡,爲之改元大足。此外,上元三年改元儀鳳、天授三年改元如意,史籍未載原因,可算是原因方面的特例。

  二)改元頻率

  唐代有八位君主(高祖、太宗、順宗、憲宗、穆宗、敬宗、武宗、懿宗),除即位後改元外,再未改元,頻率最低。中唐的睿宗、玄宗、代宗、德宗,雖均有三次改元,也還不算頻繁,除睿宗外,在位時間也都較長。武后和高宗對改元尤其熱衷,是頻率方面的特例。武后曾改元18次,嗣聖元年睿宗即位,同日改元文明,也是由武后決定的,其頻繁程度是唐代最高的,也是古代史中鮮見的。(59)更何況,高宗在位期間的14次改元中,咸亨之後的諸次改元,如上元、儀鳳等,其實也與武后有關。

  三)詔來年改元

  《通鑑·唐紀十七》載,龍朔三年(663),“十二月,庚子,詔改來年元”(60)。《舊唐書·高宗本紀上》、《新唐書·高宗本紀》記載相同。(61)這種以詔書預定下一年改元的方式,在唐代中央政府的75次改元中,是唯一一次。《唐會要》記載的此次改元日期,“龍朔四年(664)正月一日,改爲麟德”,就是正式改元日,而不是上年年底預定改元的日期。(62)

  四)改元后未實施

  《通鑑·唐紀十七》載,儀鳳三年(678),“四月,戊申,赦天下,改來年元爲通乾。……十二月,詔停來年通乾之號,以反語不善故也”。胡三省說“通乾”的反語爲“天窮”,似乎不那麼有說服力,“儀鳳”富有陰的特色,而“通乾”富有陽的特色,如果考慮這一點,則其中或許含有高、武權爭的因素,亦未可知。(63)

  五)以十一月爲正月

  《通鑑·唐紀二十》載,永昌元年,“十一月,庚辰朔,日南至,太后亨萬象神宮,赦天下。始用周正,改永昌元年十一月爲載初元年正月,以十二月爲臘月,夏正月爲一月”(64)。這次以十一月爲正月的變革,持續了十一年,至久視元年(700)十月,“甲寅,制復以正月爲十一月,一月爲正月,赦天下”,才告恢復。(65)這導致了兩處極其容易混淆的地方:一是永昌元年(689)十一月改爲載初元年(690)正月,使永昌元年這一年,變成只有10個月,而且由於以十一月爲歲首,這次改元也須歸類爲歲首改元。二是證聖元年(695)九月甲寅(初九)改元天冊萬歲後,至十一月,就已進入了天冊萬歲二年。這樣,十二月甲申(十一)再次改元萬歲登封時,按夏曆來算,其實還在695年末,而按周曆則已進入696年初。對此,方詩銘《中國歷史紀年表》注“此十二月爲乙未年十二月”,是正確的。

  六)重複使用“上元”年號

  歷史上,年號被重複使用,並非鮮見,《陔餘叢考》“年號重襲”條中,已有詳列。但是,同一朝代中,兩位君主使用同一年號,卻極爲罕見。高宗咸亨五年(674)八月壬辰(十五),改元上元,共使用“上元”年號三年有餘,至上元三年(676)十一月壬申(初八)改元儀鳳。肅宗乾元三年(760)二月丁未(初五),又改元上元,使用“上元”年號五個月。對此,趙翼曾感嘆道:“高之與肅,相去不過六七十年,耳目相接,朝臣豈無記憶,乃以子孫復其祖宗之號,此何謂耶!”(66)

  七)去年號

  《通鑑·唐紀三十八》載,上元二年(761)九月“壬寅(廿一),制去尊號,但稱皇帝;去年號,但稱元年;以建子月爲歲首,月皆以所建爲數;因赦天下……建子月,壬午朔,上受朝賀,如正旦儀”(67)。次年(762),“建巳月(四月)……甲子(十五),制改元(寶應),復以建寅月爲正月,月數皆如其舊,赦天下”(68)。這次改制,經歷了近七個月,其間沒有年號,這在中國古代年號史中,也是非常罕見的。

  八)即位不改年號

  唐哀帝即位後,不改昭宗“天祐”年號,直至唐滅。這種情況,歷史上也較爲少見。(69)如前所述,實際上,順宗從即位到退位,也沒來得及改年號。貞元二十一年(805)正月丙申,順宗即位,同年八月庚子日(初四)制“令太子即皇帝位”,自稱太上皇。次日才以太上皇名義,誥改元永貞。雖說乙巳(初九)日,憲宗才即位,但考慮到順宗因王叔文集團事件而被迫禪位,憲宗則由反王叔文集團擁立,所以,改元永貞的決定更應歸於憲宗,順宗的境遇,只略好於哀帝而已。(70)

  四、結語

  至此,本文對唐代的數次改元進行了考證,覈對了改元總章、弘道、文明、神功、聖歷、永泰等的日期,如能爲《通鑑》、兩《唐書》、《唐會要》等史籍關於改元及其前後事件的時間記載舛誤的修訂略盡綿薄之力則幸甚。

  或許更爲重要的是,改元的決定和年號的選擇,往往也是歷史變遷的佐證之一。本文中提到的存在疑問和記載舛誤的改元,多半發生於政局動盪的年代,尤其是高、武、中、睿時期,其中包含着各種政治勢力的角逐紛爭,可謂極端複雜。越是在這種時段中,改元時間的前後錯置,年號使用時間的粗略計量,越有可能有意無意地撫平其中包含的動盪性。對此,已有學者予以充分的關注,有待我們進一步地挖掘。(71)

  註釋:

  趙翼《陔餘叢考》卷25“歷代正史編年各號”列爲74次,遺漏了“嗣聖”。萬國鼎《中國歷史紀年表》(中華書局1978年版)、杜建民《中國曆代帝王世系年表》(齊魯書社1995年版)、前引李崇智《中國曆代年號考》(中華書局2001年版)、方詩銘《中國歷史紀年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均列爲75次。除中央政府外,618-907年間,另有宇文化及、李軌、高開道、高曇晟、王世充、沈法興、劉黑闥、輔公祏、王摩沙、李重福、安祿山、安慶緒、史思明、史朝義、段子璋、李珍、袁晁、朱沘、李希烈、裘甫、黃巢、李熅、董昌等數十個割據政權的改元,限於篇幅和學力,不納入本文討論範圍。

  學者關於改元的著論頗多,以下列出常見的幾種:[清]趙翼著、欒保羣、呂宗力校點:《陔餘叢考》卷25“年號重襲”、“歷代正史編年各號”、“歷代僭竊各年號”、“蕃年號”、“改元”、“年號用字”條,卷10“《新、舊唐書》書年號各有得失”條,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14-429頁。[清]趙翼著、趙校民校證:《廿二史劄記校證》卷19“唐有兩上元年號”條,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400頁。李崇智編著:《中國曆代年號考》,中華書局2001年版。程龍:《“萬歲通天”改元考》,載《中國史研究》2002年第3期。王延榮:《漢武帝創建年號及改元規律考述》,載《求是學刊》1996年第5期。此外,日本學者平崗武夫主編《唐代的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鬆橋達良著《元號はゃゎかり——東亞歷代建元考》(砂書房1994年版),所功著《年號の歷史——元號制度の史的研究》(雄山閣1988年版),亦可參考。

  [宋]王溥撰:《唐會要》卷1《帝號上》,中華書局,1955年,上冊,第3頁。

  杜正勝:《古代社會與國家》,允晨文化實業有限公司,1992年,第5頁。

  方詩銘編著:《中國歷史紀年表》,第86頁。

  《禮記·月令》:“天子居總章左個。”鄭玄注:“總章左個,大寢西堂南偏。”《呂氏春秋·孟秋》:“天子居總章左個。”高誘注:“總章,西向堂也。西方總成萬物,章明之也,故曰總章。左個,南頭室也。”

  [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卷3《高宗本紀》,中華書局,1975年,第66頁。

  [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01《唐紀十七》,中華書局,1955年,第6353頁。

  [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卷五,高宗本紀下,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91頁。

  [宋]王溥撰:《唐會要》卷1《帝號上》,第3頁。

  11)[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卷22《禮儀志二》,第855-856頁。這裏的“乾封二年”顯然有誤,斷句不當也許是致誤主因,至少,改元在乾封三年是可以確定的。

  12)[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卷13《禮樂志三》,第338頁。

  13)前引《唐改元年月錄》(殘卷)對此次改元日期記爲“乾封三年二月”,最爲關鍵的日期已佚,參見該書第405頁。

  14)[日]平崗武夫主編:《唐代的歷》,第63頁,第366頁。

  15)[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卷5《高宗本紀下》,第111-112頁。

  16)[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卷3《高宗本紀》,第79頁。

  17)[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03《唐紀十九》,第6416頁。

  18)平崗武夫《唐代的歷》附《年號索引》中,列該年十二月乙酋時,發現已對應夏曆日期,故正文中亦採《新唐書》、《通鑑》的丁巳日。參見該書第82頁,第365頁。

  19)[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03《唐紀十九》,第6417-6418頁。

  20)[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卷6《則天皇后本紀》,第116頁。

  21)[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卷4《則天皇后本紀》,第82頁。此外,《舊唐書·中宗睿宗本紀》中未提及“改元文明”,《新唐書·中宗睿宗本紀》亦同。《舊唐書·讓皇帝憲傳》中僅載“文明元年,立爲皇太子”,未載月日;《新唐書·讓皇帝憲傳》亦同。

  22)高宗病逝後,武后陸續肅清高宗諸子的勢力,雖說步步爲營,算無遺策,但歷史記載上卻難免爲求掩飾而有所偏失。高宗共八子,除長子李忠、次子李孝已於麟德元年去世,李上金、李素節非嫡出之外,嫡子李弘亦於上元二年暴卒,對武后構成威脅的,主要是章懷太子李賢和中宗李顯。完成上述工作後,李上金、李素節遂成爲武后必除之而後快的眼中釘。故,載初元年(690)七月,“丁亥,殺隨州刺史澤王上金、舒州刺史許王素節並其子數十人”,隨後,“九月九日壬午,革唐命,改國號爲唐。”參見《舊唐書》,卷六,則天皇后本紀,第121頁。

  23)這段歷史的順序爲:(1)二月初六,武后廢中宗;(2)初七,立睿宗,飛騎謀奉中宗案發;(3)立李成器爲皇太子,改元文明;(4)初八,廢皇太孫李重照爲庶人;(5)初九,命丘神勣赴巴州;(6)十二日,武后御武成殿,接受尊號;(7)十五日,遣武承嗣冊嗣皇帝;(8)三月初五,徙杞王李上金、鄱陽王李素節;(9)三月上旬,丘神勣至巴州,殺李賢;(10)四月初十,徙畢王李上金、葛王李素節;(11)四月廿二,遷廬陵王於房州,又遷均州;(12)五月十五,高宗靈駕西遷。參見《資治通鑑》卷203《唐紀十九》,第6419-6420頁。

  24)[日]平崗武夫:《唐代的歷》,第82頁、第363頁。

  25)庚申日爲初八,辛酉日(初九)命丘神勣殺太子賢、廢皇太孫重照爲庶人的事件,不應晚於前述事件,應在庚申日,故《舊唐書》此處記載顯誤。

  26)[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卷4《則天皇后本紀》,第106頁。

  27)[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06《唐紀二十二》,第6523頁。

  28)與九月鄰近的壬辰日,前有八月廿九日,後有十月廿九日。

  29)[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卷6《則天皇后本紀》,第126頁。

  30)[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卷22《禮儀志二》,第867頁。

  31)[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卷4《則天皇后本紀》,第98頁。

  32)平崗武夫《唐代的歷》亦採納《新唐書》九月初九重陽改元的記載,參見該書第99頁,第368頁。

  33)(34)[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06《唐紀二十二》,第6525頁。

  35)李希泌主編:《唐大詔令集補編》卷21《改定閏月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950頁。

  36)[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卷25《歷志一》,第534頁。

  37)月週期約29.5306天,12個月約354.3672天,日週期約365.2422天,多約10.88天,每19年多約207天。19年置7個閏月的方法,使農曆年平均長度接近於迴歸年,達到19年僅相差約2小時的高精度。

  38)平朔法則是大小月相間,單月大雙月小,固定閏九月大,約5年改1個八月大,有定朔法有明顯的區別。定朔法中的所謂“中氣”,是指每月兩個節氣中的後一個。

  39)[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23《唐紀三十九》,第7172頁。

  40)[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卷11《代宗本紀》,第277-278頁。

  41)[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卷6《代宗本紀》,第171頁。

  42)[日]平崗武夫:《唐代的歷》,序說,第12頁。

  43)永淳二年(683)十二月丁巳(初四)高宗改元弘道同日駕崩,中宗即位,27天后新年歲首,改元嗣聖,間隔時間雖短,也仍然遵循慣例。

  44)[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41《唐紀五十七》,第7777、7788頁。

  45)[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43《唐紀五十九》,第7831、7840頁。

  46)[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46《唐紀六十二》,第7944、7948頁。

  47)載初元年(690)八月甲寅(十一),武后大舉誅殺李唐宗室,爲稱帝作最後準備。九月丙子(初三),傅遊藝帥百姓上表,請改唐爲周,百官、僧道等六萬餘人勸進,連睿宗也“自請賜姓武氏”,還有人見“鳳凰自明堂入上陽宮”等。這些表演結束後,“庚辰(初七),太后可皇帝及羣臣之請。壬午(初九),御則天樓,赦天下,以唐爲周,改元。乙酉(十二),上尊號曰聖神皇帝,以皇帝爲皇嗣,賜姓武氏,以皇太子爲皇孫。”《資治通鑑》卷204《唐紀二十》,第6467頁。

  48)神龍元年正月癸卯(廿二),張柬之等率兵逼武后退位。甲辰(廿三),制太子監國。丙午(廿五),中宗即位,赦天下。《資治通鑑》卷207《唐紀二十三》,第6581頁。

  49)景龍四年(710),六月壬午(初二),中宗被毒殺,韋后祕不發喪,先安排親信領兵五萬守衛京城,然後,立溫王李重茂爲皇太子,韋后知政事,相王李旦參謀政事。隨後,又罷相王政事。甲申(初四),發喪,韋后“臨朝攝政,赦天下,改元唐隆”。《資治通鑑》第209《唐紀二十五》,第6643頁。

  50)李隆基入宮誅韋后在此月庚子(二十),次日當爲辛丑(廿一)。故此處《通鑑》所載“辛巳,隆基出見相王,叩謝不啓之罪”中的“辛巳”二字有誤,應改爲“辛丑”。

  51)[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09《唐紀二十五》,第6652頁。

  52)《劍橋中國隋唐史》認爲,誅韋政變的幕後策劃者,不是隱忍而溫和的睿宗,也不是當時無權無勢的李隆基,而是太平公主,此觀點不無道理。參見[英]崔瑞德:《劍橋中國隋唐史》,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西方漢學研究課題組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年,第332頁。

  53)[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23《唐紀三十九》,第7123-7125、7145頁。

  54)陳俊強:《皇權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247-268頁。

  55)《改元總章詔》中有“大辟罪以下皆赦除之”條款,《改元弘道詔》中有“大赦天下”條款,而《改元光宅詔》中更有“自九月五日昧爽已前,大辟罪以下,罪無輕重,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繫囚見徒,皆赦除之”等許多與行赦有關的文字。參見[宋]宋敏求編:《唐大詔令集》,學林出版社,1991年,第13-15頁。

  56)《高祖即位赦》、《肅宗即位赦》兩篇,均先言“大赦天下”,再言“改元”,睿宗(第一次)與少帝的即位赦文,則未見於史籍。其餘十三篇則只有行赦條款,沒有改元條款。參見[宋]宋敏求編:《唐大詔令集》,第5頁、第8頁。

  57)[宋]歐陽修、宋祁撰:《新唐書》卷9《僖宗本紀》,第269頁。

  58)如新莽時曾六年一改元,北宋曾九年一改元。參見王延榮:《漢武帝創建年號及改元規律考述》,載《求是學刊》1996年第5期,第105-106頁。

  59)池田溫先生的研究指出,中國曆代共使用過980個年號,其中十世紀(五代十國割據時期)達104個,居其次就是六世紀,達100個,其中高宗、武后兩人合計超過30個。參見[日]池田溫:《日本和中國年號制度的比較》,收錄於劉俊文、池田溫主編:《中日文化交流史大系》,法制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60頁。

  60)[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01《唐紀十七》,第6338頁。

  61)[後晉]劉昫等撰:《舊唐書》卷4《高宗本紀上》,第85頁。《新唐書》卷3《高宗本紀》,第63頁。

  62)[宋]王溥撰:《唐會要》卷1《帝號上》,第3頁。

  63)[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02《唐紀十八》,第6388頁。

  64)[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04《唐紀二十》,第6462頁。《舊唐書·則天皇后本紀》、《新唐書·則天皇后本紀》記載略同,參見《舊唐書》卷6《則天皇后本紀》,第120頁;《新唐書》卷4《則天皇后本紀》,第89頁。

  65)[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07《唐紀二三》,第6553頁。

  66)[清]趙翼著、趙校民校證:《廿二史劄記校證》卷19“唐有兩上元年號”條,第400頁。

  67)(68)[宋]司馬光編著、[元]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卷222《唐紀三八》,第7116、7123頁。

  69)如後漢隱帝不改高祖乾祐年號,後周世宗、恭帝皆沿用太祖顯德年號。參見李崇智:《中國曆代年號考》,初版前言,第1頁。

  70)黃永年先生在《所謂“永貞革新”》一文中有清晰的闡述,參見黃永年:《六至九世紀中國政治史》,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第434頁。陳俊強先生在“北朝隋唐踐祚、代始改元與恩赦關係表”中,也準確地將順宗列爲“未改元”,參見陳俊強:《皇權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研究》,第80頁。

  71)韓昇:《上元年間的政局和武則天逼宮》,載《史林》2003年第6期,第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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