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從2017年下半年開始,我就不太關心P2P網貸的整改和備案進度了。

  作爲一名旁觀者,對於一拖再拖、反覆無常,我漸漸失去耐心。如果是從業者,又該是怎樣的焦慮與煎熬。

  自查、檢查、覈查,中央監管部門、地方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各種名目、各個部門,一輪又一輪。

  與此同時,監管壓力層層加碼,最終演變爲簡單粗暴的打壓指令,並在去年末從“雙降”升級爲“三降”——“降餘額、降人數、降店面”,到了幾乎所有從業者都瑟瑟發抖的地步。

  令人感慨的是,從2016年4月開啓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很快就要三週年了。而如果以2013年作爲互金元年,這個行業在三年高速發展之後,又進入了三年的大整治。

  在中國現代金融史上,恐怕沒有任何一個行業的命運如此離奇,並享受到這般的監管“待遇”。

  “雙降”、“三降”對網貸行業的衝擊是致命的,尤其在經濟下行、信用風險上升的環境下,這種打壓指令加劇了行業的萎縮與動盪。

  據零壹財經統計,2018年P2P網貸行業借貸總額爲1.62萬億元,同比2017年大幅減少40.3%;截至2018年年末,全行業借貸餘額(待還本金)爲7311億元,較2017年末下降39.33%,且連續15個月呈下降趨勢。

  零壹數據還顯示,2018年,我國P2P網貸行業活躍借款人(不區分個人和機構)估計在1252萬左右,同比下降7.26%;活躍出借人數估計在1114萬左右,同比下降10.88%。

  有時候我會納悶,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真有那麼難嗎?到底是監管技術的問題,還是非技術的原因?

  無論是生是死,無論備案還是牌照,無論信息中介還是信用中介,無論門檻有多高、標準有多嚴,當前最重要的是明確政策預期,儘快告別“雙降”、“三降”等運動式整治,迴歸監管常態。

  下文將回顧“雙降”、“三降”的來龍去脈,並探討其利與弊。

  層層加碼:從“雙降”到“三降”

  “雙降”、“三降”是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的產物,這場原計劃2017年3月底完成的整治運動,至今依然未完成。

  2016年4月,作爲互金整治的一部分,銀保監會下發《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該文件提出:“在統籌考慮各種突發風險的前提下,制定完備的處置預案,有序化解存量風險,有效控制增量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有序化解存量風險,有效控制增量風險”,爲此後“雙降”和“三降”埋下了伏筆。

  201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家十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領導小組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整治期間轄內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數量及業務規模雙降”。

  這是“雙降”第一次出現在官方正式文件中,從整體上要求降低從業機構數量和業務規模。

  然而,當這種宏觀調控指令落實到地方之後,各地監管部門爲了滿足“雙降”要求,只能將責任壓實到各家機構身上,最終形成了一刀切地“雙降”,不區分平臺的合規程度,也不區分業務本身是否合規,總之一個字:降。

  2017年8月,北京、上海、杭州、大連等地的監管部門發出通知,要求網貸平臺“整改期間業務規模不能增長,存量違規業務逐步壓降至零,不得再新增違規業務”。

  具體而言,各機構“以2017年6月30日業務餘額爲基準,業務餘額不得超過此上限”。從此,“業務規模不能增長”不再是一個宏觀要求,而是每家平臺都必須遵守的行政命令。

  2017年12月,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針對網貸機構業務規模控制有關問題,該通知稱,“網貸機構應當持續優化自身業務結構,調控自身業務規模。”

  “調控自身業務”這一表述,坐實了部分地方對網貸平臺提出的“業務規模不能增長”的要求。

  進入2018年,“雙降”全面公開化,並在年底進一步升級爲“三降”。

  11月19日,北京市副市長殷勇在一次公開論壇上介紹北京市互金風險整治時,率先提出要通過整治活動,讓發展到一定規模的平臺實現存量“三降”——“降餘額、降人數、降店面”。

  12月6日,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向全市P2P網貸平臺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行業專項整治期間有關行爲的通知》,其中提出“待償餘額不得增加”、“出借人人數不得增加,並應有序減少出借人人數”、“線下門店數量必須持續壓縮”。

  12月21日,杭州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積極配合杭州市網絡借貸風險處置工作的通知》,同樣向全市P2P網貸平臺提出“待償餘額不得新增”、“出借人人數不得新增”、“不得新增分支機構”等要求。

  你以爲這就結束了嗎?當然不是,“三降”的政策短期內不僅不會退出,還有可能進一步加碼。

  據央行旗下《金融時報》報道,上週五(1月10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杭州召開全國互聯網金融和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會議。

  此次會議對下一步工作的要求之一就是,“進一步做實合規檢查,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合規檢查促‘三降’落實、良性退出、合規經營和風險出清。”

  “雙降”、“三降”爲什麼不合理?

  不可否認,通過“雙降”和“三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降低行業風險、加快行業出清的作用,併爲行業的長治久安打下基礎。

  在網貸行業的備案尚未落地之前,採取這樣一種高壓嚴控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無奈之舉,也的確在整體上控制住了風險敞口。

  然而,必須正視的是,“雙降”、“三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弊端。

  一是一刀切的做法不符合科學監管、公平監管的原則。

  當代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理念是逆週期操作,以避免順週期的風險。在行業風險高發、平臺經營艱難的時候,監管還在不斷打壓,是否違背了科學監管的原則?

  對於不合規的業務,不管是停止新增還是餘額逐漸歸零,都無話可說,不該有任何餘地;對於不合規並且整改不力的平臺,要求“三降”亦無可厚非。可是,不區分平臺和業務的合規性,無差別打壓,公平何在?

  不得不說的是,控制規模應該是控制行業總體規模增長,而不是控制單個平臺的規模增長;違規平臺、違規業務的存量應當清退,但合規平臺應當給予增長空間。

  二是“雙降”、“三降”使得作爲“信息中介”的網貸平臺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基礎。

  由於平臺的在貸餘額和出借人數不能增長,其正常經營節奏被擾亂,還要無端損失一些來之不易的新增用戶,不僅導致中介服務收入斷流或者減少,還徒增了經營損耗。

  更何況,爲了滿足備案所需的合規要求,過去兩三年裏,網貸平臺在存管、會計、審計、法務以及IT方面投入不菲,這些成本都並非一次性支出,而是長期存在,導致它們的利潤空間越來越窄。

  在網貸行業被定位爲一個基於互聯網的中介服務行業之後,平臺的唯一機會就是做大,也就是規模經濟效應——規模越大,邊際成本越低,利潤空間越大。

  “雙降”、“三降”違背了這條基本的經濟原理。而一個不符合經濟原理的事情,還要施行多久?

  三是這種簡單粗暴的打壓政策,並不能真正斷絕風險。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尤其在面對明顯不合理的政策之時,行業裏的各式“對策”只會層出不窮。

  最終迫使企業爲了生存而想方設法“創新”逃避監管,反而容易“逼良爲娼”,諸如數據造假、通過殼公司轉移違規業務,令行業秩序更加混亂。

  四是會加大平臺以及行業風險,很可能與降低風險的初衷相悖。

  常識告訴我們,大企業、大平臺往往比小企業、小平臺更安全、更可靠。要不然,中小微企業的死亡率就不會那麼高,更不會出現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刻意打壓平臺尤其是大平臺,真能起到降低風險的作用嗎?

  事實上,規模下降並不等於風險下降。規模下降的同時,如果平臺的生存狀況惡化了,反而會放大風險,最終適得其反。

  運動式監管何時休?

  無論“雙降”還是“三降”,本質是一種運動式的整頓行爲,而不是常態化監管,更不等同於強監管、嚴監管。

  非常之時,用非常之法。對於一個野蠻生長多年的行業,採用強有力的整頓以降低風險,促進行業淨化,有其必要性。

  但是,這種必要性建立在非常之時的基礎上,在一段時間的整頓之後應該逐漸退出,給行業留出適度的發展空間。

  也就是說,如果“雙降”、“三降”只是臨時性措施,通過短期陣痛之後可以迎來備案,讓平臺儘快走上正常軌道,倒也無可厚非。

  從2017年年中算起,“雙降”、“三降”政策已經執行了一年半。這還能算是陣痛,算是臨時性措施嗎?

  打個比方,如果將P2P行業的亂象視爲一種毒,那麼監管的所作所爲,相當於化療或者刮骨療毒,這種非常規的治療手段必須儘快退出。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曾撰文指出,運動型治理模式的代價是巨大的。“對於從事金融創新的創業者來說,在整頓之前只能在無法可依的狀態下摸索前行,在刀尖上行走;事後的整頓又往往將這些創業者送入監獄。這會嚴重損耗我們這個社會最稀缺的資源——創新型人才。”

  概言之,“雙降”、“三降”是運動式監管的典型手法,在行業風險逐漸釋放、合規性不斷提升的情況下,應當儘快由運動式監管迴歸常態。

  如果平臺能夠在業務合規的前提下,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經營,那麼應當給予平臺自行發展的空間,這亦是市場經濟的最基本要求。

  一旦運動式監管成爲常態,這個行業最終的命運很可能是消亡。

  去年以來,很多人都在問:監管真的不要這個行業了嗎?

  如今, P2P網貸備案,距離最初的願望越來越遠了,“備案”二字名存實亡,而是走向了“牌照”。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監管想要的網貸信息中介,還會存在嗎?

  這是因爲,備案拖得越久,獲得備案的平臺數量越少,那麼備案的牌照屬性就越濃,牌照套利預期也就越強烈——這不以監管部門的主觀願望爲轉移。

  前陣子熱播的《大江大河》,我感觸最深的卻是曾經不以爲然的四個字:實事求是。這是貫穿改革開放四十年的一條基本主線。

  我希望,我們的監管,也能真正秉承實事求是的原則,科學監管、公平監管,給行業以空間、給創新以機會、給未來以可能。

  除非,決定網貸行業命運的那張底牌,並不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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