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這15種費用發票不能再報銷了!會計收到立即退回! 新聞 第1張

注意!上個月,新的增值稅發票政策正式實施!5月份開發票必須按照新規執行,今天是5月上班第二天以下內容十分重要,請大家務必學習到位。

重要:發票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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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稅務機關要以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採集到的發票數據為依託,跟蹤監控納稅人發票開具情況,並且據此採取有針對性的服務和管理措施。對於大量開具舊稅率發票等情況,要進行分析研判。

15種費用發票不能再報銷

一、收到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現沒有納稅人識別號,不能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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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二、收到發票,品名是辦公用品等籠統的名稱,沒有具體明細不能報銷!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開具不實的發票,不能報銷。

三、收到發票帶的清單,是自行用A4紙打印的不能報銷!

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帶有清單,但是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打印出來的,不要拿去報銷。

四、發票與實際業務不吻合,比如你買的是茶葉,開的卻是辦公用品不能報銷!

取得商品跟你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五、收到發票備注欄填寫項目不全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

是否存在應該填寫發票備注欄但是未填寫的發票,如:取得的裝修費發票、施工費發票、房屋租金髮票等等。

六、收到發票章蓋的不規範的發票,不能報銷!

是否存在蓋章錯誤(蓋得財務章或者是公章)、蓋章模糊、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等。遇到這種情況,必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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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品油發票沒有這三個字不能報銷!

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貨開具紅字發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銷項負數”。普通發票(卷式)無此要求。

八、成品油發票“單位欄”、“數量”欄填錯不能報銷!

明確表示,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同時,第二十一條也明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九、成品油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

第一條就明確規定,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

十、沒有購物,直接虛開發票不能報銷!(完全虛開發票)

這樣的費用發票不僅不能報銷,還涉嫌犯罪額。

十一、發票稅率選擇錯誤的不能報銷!

會計人收到發票後,首先要檢查發票稅率是否開具正確,尤其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比如住宿費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開成了免稅的稅率。

發票稅率開錯就是不合格發票,不能報銷,也不能作為扣稅憑證。

十二、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開具發票必須備注!

明確表示: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並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綜服企業開具備注欄內註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

十三、向甲方購物,通過甲方介紹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開具發票。(接受第三方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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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收到一張印有舊版發票監制章的出租車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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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第 41號公告《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2018年12月31日後舊版監制章的發票不能繼續使用。

新版發票監制章是什麼樣的呢?

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形狀為橢圓型,長軸為3釐米,短軸為2釐米,邊寬為0.1釐米,內環加刻一細線,上環刻制“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字樣,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省(區、市)稅務局”字樣,下環字樣例如:“上海市稅務局”。字體為楷體7磅,印色為大紅色。

新版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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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沒有編碼簡稱的發票不能報銷

2018年1月1日及以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要有“簡稱”,同時“簡稱”還得對,纔算合規的發票。

1、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沒有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說明發票不是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不能收!

2、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出現類似“*運輸服務*+“不動產”這樣的錯誤,即使稅率一樣,也是不合規發票;出現“*紙製品*+”服裝”的這樣的錯誤,也屬於不合規的發票,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稅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對稅收分類編碼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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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下重點!會計在收到發票的時候一定要重點檢查7個方面!

一、發票有沒有填寫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

二、稅率適用是不是對的?

三、發票內容與實際業務是不是相符?

四、籠統的開辦公用品、食品等名稱發票一律不行!

五、發票章蓋的不規範的一律不行!

六、開具匯總辦公用品、食品等發票,必須附上稅控系統開出的《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外加蓋上發票專用章,A4紙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裡,買了一些簽字筆、筆記本和書架什麼的。發票上必須把商品名稱、型號、數量都打印出來才行!

七、開具培訓會議清單,必須由酒店系統或銷售系統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其它途徑開具的清單無效!

五種不需要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問答

1、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是否需要對方身份證號碼?

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說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個人開具普通發票的情形。

2、購買方是政府機構、事業單位的,是否只填寫開票名稱?

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明確,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所以16號公告不適用給政府機構及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開具發票情形。

3、取得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普通發票是否可以報銷入賬?

根據16號公告第一條第一款的表述,取得開具日期為2017年7月1日後的普通發票,如果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屬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用於辦理涉稅業務,如計稅、退稅、抵免等。

4、國外客戶沒有信息,出口企業的發票如何填寫?

購買方為國外客戶的,不適用16號公告的規定。

5、卷式增值稅發票及手工發票,沒有可以寫納稅人識別號的地方怎麼辦?

只要是增值稅普通發票,且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均應16號公告規定執行。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不適用16號公告規定。

發票違規後果嚴重!

“金三系統”的強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隨着發票管理的逐漸完善,企業的一舉一動更是暴露在稅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萬別拿發票開玩笑。發票報銷更要注意,很可能一個小小的瑕疵就引發一系列問題。

就拿企業取得增值稅發票,需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來說,目的就是使企業的購銷業務在金三系統中進行全面的記錄。由於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具有唯一性,對金三系統的數據進行比對與分析,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購銷業務的相關性、成本費用的配比度、業務流向的合理性等業務情況有着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個環節有問題,就可能引起稅局的注意,最終因小失大。而稅收編碼的使用,也為後臺大數據提供了數據源,進一步防範企業虛開、套票等行為。

謹慎報銷,規範使用發票,絲毫不要鬆懈!下面給大家介紹2019年4月兩個重磅發票政策:

一、將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勾選認證發票擴大至全部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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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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