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街電公司”)起訴深圳來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來電公司”)不正當競爭一案,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來電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要求來電公司就其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其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獵雲網》、《新浪財經》、《鳳凰財經》等十餘家媒體上向街電公司公開賠禮道歉,消除負面影響。針對街電方面已經受到侵害,法院判定來電賠償侵權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根據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下文簡稱判決書)中所顯示,法院一審裁定來電公司借用司法與行政資源謀取不當利益,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擾亂市場秩序,屬於濫用權利行為。

來電科技一審被判「不正當競爭」:濫用訴權、虛假宣傳,誤導商家 新聞 第1張

濫用訴權、CEO虛假宣傳,誤導合作商家

據瞭解,街電公司與來電公司的專利大戰由來已久,在雙方你來我往之中公眾難分對錯。本次,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涉及的三大重要爭議點做出了清晰的梳理和取證。案件主要圍繞三大焦點,即來電公司是否濫用訴權;來電公司是否編造、傳播虛假和誤導性信息損害街電公司商業及商品信譽;來電公司民事責任承擔問題展開調查。在以上三大爭議問題中,法院認為來電公司的行為觸犯了相關法律,對街電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來電公司利用6項專利權(其中大多數專利已經被權威機構認定無效)對街電公司在北京、深圳、廣州提起了30餘次訴訟,並同時對不同使用者在河南省知識產權局、濟南市知識產權局提起20餘起專利侵權行政處理請求。街電認為,來電公司利用法律給予當事人的司法及行政救濟手段,通過重複起訴、證據保全、現場查封等方式,誤導街電公司的合作商家,對街電的生產經營、市場聲譽、商業合作造成了嚴重影響。該系列行為已經被判決書認定為濫用司法權利,來電公司把訴訟技巧或者行政查處技巧作為打壓競爭對手的工具,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此之外,法院認定來電公司在市場傳播方面也存在諸多“越界”行為。街電公司在舉證中出示了大量網絡文章,判決書認定這些涉案文章僅陳述了部分事實,容易引發誤導,屬於誤導性信息。尤為嚴重的是,來電公司CEO袁冰鬆的個人言論更是超出正當商業評論的邊界,已達到引人誤解和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程度,被判決書定性為“虛假宣傳”。該CEO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做出了大量虛假宣傳行為,如“他們整個產品邏輯都是抄我們的”。類似言論在諸多權威媒體、自媒體上被大量引用轉載,對街電的品牌形象造成了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判決書中引用的自媒體文章就高達數十篇。判決書認為,經營者有權進行商業評價,但商業評價應以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為邊界。因此,來電公司需要為其CEO的不當言論負責。

來電科技一審被判「不正當競爭」:濫用訴權、虛假宣傳,誤導商家 新聞 第2張

新經濟領域責任重大

競爭有“道”方能服眾

在梳理前因後果時筆者發現,盡管該判決只是一審判決,終審結果待確定,但基本指出了案件的一個發展方向,來電公司曾經以類似方式對小電、雲充吧、怪獸充電等共享充電寶企業發起過專利訴訟,對上述企業造成了或多或少的負面影響。對於創業團隊來說,除了要面對巨大的不確定性外,還要在日常運營中承受較大的精神與體力壓力。如果其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必然會大大傷害其創業積極性,最終對整個創新產業鏈產生傷害。

對於未來可能發生的類似案件來說,這起影響甚廣的案件有較大的借鑒和參考價值。在本次判決書中,法院裁定來電公司濫用訴權,針對街電公司重複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以及專利行政查處,並且利用法律給予當事人的司法救濟手段和行政救濟手段濫用證據保全措施,其侵權已經明顯超出了合理範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相信在此次訴訟結果塵埃落定後,行業內類似的行為會有所收斂,不會再有恃無恐濫用司法權利。

近兩年來,共享經濟這一新鮮事物迅速在國內崛起,成為連接數億用戶的全新價值紐帶。共享經濟的相關創業項目多數着眼於消費者的日常生活場景,通過為其提供便捷服務實現企業價值。在這其中,共享充電寶以移動充電這一剛需場景切入,輔以穩定的商業模式獲得了消費者的認可。優秀的創業賽道上自然會出現一些“不按套路出牌”的玩家,個別者甚至不惜觸犯法律“曲線救國”。然而,以共享充電寶為代表的新經濟企業,如果想要成為新一代互聯網巨頭企業,必須在企業價值觀和商業準則方面對自身做出嚴格要求,方能堂堂正正立足於市場,與用戶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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