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貸款利息

1.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什麼?

答: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爲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

2.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4.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

5.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範圍?

答:納稅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0個月,240個月後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對於2019年之後還處在還款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扣除。

6.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後怎麼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後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7.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8.首套房的貸款還清後,貸款購買第二套房屋時,銀行仍舊按照首套房貸款利率發放貸款,首套房沒有享受過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根據《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如納稅人此前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麼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貸款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9.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積金和商貸的組合貸款,公積金中心按首套貸款利率發放,商業銀行貸款按普通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發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採用組合貸款方式購買的住房,如公積金中心或者商業銀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貸款利率發放的貸款,則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10.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爲父母和子女,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爲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主貸款人爲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貸款利息扣除。

11.父母爲子女買房,房屋產權證明登記爲子女,貸款合同的貸款人爲父母,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從實際看,房屋產權證明登記主體與貸款合同主體完全沒有交叉的情況很少發生。如確有此類情況,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只有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貸款爲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購房屋是爲子女購買的,不符合上述規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12.丈夫婚前購買的首套住房,婚後由丈夫還貸,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經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13.如何理解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裏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14.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房屋證書號碼是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上哪一個號碼?

答:爲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上載明的號碼。如,京(2018)朝陽不動產權第0000000號,或者蘇房地(寧)字(2017)第000000號。如果還沒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權證,但有房屋買賣合同、房屋預售合同的,填寫合同上的編號。

15.個人填報住房貸款相關信息時,“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後分別扣除50%”是什麼意思?我該如何填寫該欄?

答:如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的,填寫本欄。無此情形的,無須填寫。

如夫妻婚後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由購買者按扣除標準100%扣除的,則購買者需填寫本欄並選擇“否”。另一方應當在同一月份變更相關信息、停止申報扣除。

如夫妻婚後選擇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的,則夫妻雙方均需填寫本欄並選擇“是”。

16.我剛辦的房貸期限是30年,我現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贍養老人就不用繳稅了,我可以選擇過兩年再開始辦理房貸扣除嗎?

答: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實際可扣除時間爲,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因此,在不超過240個月以內,您可以根據個人情況辦理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

1.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範圍是怎麼規定的?

答:納稅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定進行扣除。

2.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義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僱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全部行政區域範圍。無任職受僱單位的,爲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地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3.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答: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爲每月1500元;

(二)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爲每月1100元;市轄區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扣除標準爲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爲準。

4.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該留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6.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7.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於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8.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麼時候?

答: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爲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9.合租住房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嗎?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係),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範租房合同,可根據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10.員工宿舍可以扣除租金支出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租金,不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租金,可以扣除。

11.某些行業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並在當地租房子,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於爲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的,不應扣除住房租金。對於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對於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12.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實際租房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實際工作地城市的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

13.我是鐵路職工,主要工作地在上海和杭州,上海公司提供住宿,杭州自己租房且無自有住房,杭州的房租是否可以專項附加扣除?

答: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如果您和您配偶均在杭州沒有自有住房,而杭州又是您主要工作城市的,杭州的房租可以扣除。

14.公租房是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籤的協議,但員工是需要付房租的,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這種需要保留什麼資料留存備查呢?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員工租用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訂的保障房,並支付租金的,可以申報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應當留存與公司簽訂的公租房合同或協議等相關資料備查。

15.納稅人公司所在地爲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納稅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沒有住房,由於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納稅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項目,按照哪個城市的標準扣除?

答: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納稅人的任職受僱所在地,如果任職受僱所在地與實際工作地不符的,以實際工作地爲主要工作城市。按照納稅人陳述的情形,納稅人當前的實際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應當按照北京市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16.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應當按北京還是燕郊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納稅人當前的主要工作地,應當按北京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17.我年度中間換租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相關信息?

答:納稅人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存在租賃期有交叉情形的,納稅人在填寫租賃日期時應當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於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繫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來源:新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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