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             。(圖/CFP)

▲劉強東 。(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京東集團執行長劉強東「涉嫌性侵女大生」的起訴書18日曝光,內容指控包括意圖傷害和毆打、非法限制自由、性侵和毆擊等6項罪名。除了劉強東受指控外,京東公司也成為被告,一旦被法庭認定為事實,除了要承擔巨大賠償外,恐怕還得面臨投資者對於「公司的治理結構」的質疑。

疑遭劉強東性侵的明尼蘇達大學(University of Minnesota)陸籍女留學生劉靜瑤(Liu Jingyao),16日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同時指控劉強東與京東(JD.com),並要求超過5萬美元(約新臺幣155萬元)的損害賠償。據瞭解,明尼蘇達州檢察官4個月前認為證據不足,決定「不對劉強東提出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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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瑤針對劉強東的起訴書內容全文在18日曝光。劉靜瑤在起訴書中提出「6項罪名」,包括意圖傷害和毆打、非法限制自由(在豪華車內)、性侵和毆擊(公寓內)、意圖傷害和毆擊的連帶責任(豪華車內)、非法限制自由的連帶責任(豪華車內)、性侵和毆擊的連帶責任(公寓內) 。

且在一系列指控中,京東公司也成為被告,劉靜瑤提出的理由共有以下8點。

1、在本案相關的時間範圍內,被告劉作為被告京東的董事長和CEO,在他的工作範圍內,依據其顯然和真實的權威性從事行為。

2、在本案相關的時間範圍內,Vivian 和Alice 作為被告京東的代理人、從屬方、僱員或暫借的從屬方,為被告劉提供幫助。

3、在本案相關的時間範圍內,被告京東許可、幫助並在財務上支持被告劉的全部行為,包括參加DBA中國項目,以及舉辦2018年8月30日的社交晚宴。該晚宴以被告京東的名義舉辦並付款。

4、被告京東許可被告劉參加DBA中國項目,並據推測支付了劉的學費。被告劉通過參與該項目,為被告京東帶來了利益,具體而言,為被告京東提升了其董事長和CEO的管理學教育程度,增進了高端商務關係的水平。

5、被告京東為被告劉提供了其在明尼蘇達期間,不受限制使用公司資金的渠道,包括在2018年8月30日的商務晚宴期間。在晚宴期間,被告劉使用被告京東的資金,支付了食物、酒和交通費用,包括租用豪華轎車。

6、被告劉以被告京東的名義,在2018年8月30舉辦商務晚宴,以此接觸並控制原告。

7、被告劉的侵權行為和他作為京東公司員工的職責具有相關性,主要在他從事工作的時間和地點範圍內發生。具體而言,侵權行為發生在外表合法的工作活動期間,當時被告劉在履行作為被告京東員工的職責。被告劉的侵權行為發生在代表被告京東進行商務人脈擴展期間。正是基於被告劉作為被告京東董事長和CEO的地位,被告劉得以安排原告出席公司的商務晚宴,並迫使她為了自己和公司客戶的名譽而飲酒。另外,試圖傷害和毆擊的行為,發生在其他京東員工在場的情況下。這些員工不僅在場,而且協助被告劉在豪華轎車中實施了侵權行為。

8、被告京東能夠遇見被告劉的侵權行為。具體而言,被告劉在特定的情境下,作為國際知名人物和富裕的總裁,在普通大學生面前具備權勢的不對等地位,這也導致可以預見的權力濫用。這種濫用,是被告劉作為被告京東員工廣為人知而且可以預見的風險,並且與被告劉的工作具有相關性。

基於以上原因,被告京東應該對被告劉的意圖傷害和毆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有報導指出,這起訴訟,對劉強東和京東來說,將是一場「嚴峻考驗」。雖然明尼蘇達警方放棄對劉強東案的起訴,但民事訴訟的定案標準,要小於刑事案件。只要陪審團認為劉靜瑤(原告)提交的證據優於被告,其主張很可能會得到支持。

從起訴書內容來看,劉強東在涉案過程中,不但從京東獲取財務上的支持,也是在「職務行為期間」發生性侵案,指控一旦被法庭認定為事實,京東和劉強東將會面臨相當巨大的挑戰。為此,京東不但得要承擔巨大賠償,投資者也會開始懷疑京東的「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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