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為改變的心理法則,

讓他接受5個方面的典範效應:

①在警察局拘留期間,背弟子規和《烈士公約》

②到林場監督義務勞動365天

③家族全體成員在監督下連續3年祭奠英烈

④頒發《玷污英傑悔過證書》一本

⑤信用體系,記錄在案,三代人影響孩子高考政審。

同意的,點贊!@作家馬冰情 @祝曉晗 @公安部刑偵局 @最高人民檢察院


謝原創題人邀請:

回答人:聽風的故事star

關於「辱罵涼山犧牲消防員男子致歉,你怎麼看這件事情?」的問題。真誠的道歉是可以被原諒的。但是,作為錯誤事實是不能改變,不能原諒。希望作為一個知錯悔改的人,要真正意義的理解。作為一個人是如何懂得「尊重和感恩」這纔是重要的,也是對生命存在的意義和價值的理解。首先道歉你要對生命意義價值觀的認可和對社會貢獻價值觀的認可。

對社會和生命意義的尊重真正上的理解

每個人的存在都有存在的價值。每個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上,都對社會或多或少貢獻著自己的價值。對家庭、對社會、對國家創造出意義的價值。這樣你活在這個世界才沒有白來一趟。大家都是成年人,成年做出的事情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的影響需要積極向上的態度。因為這樣才能更現實出一種價值。尊重身邊的每一個人。因為這個世界不是圍繞你一個說的算。別人在保護社會的發展做出貢獻的時候,你應該要學會尊重和感恩。就像感恩我們的父母家人一樣。因為你不是從石頭縫裡蹦出來的。

個人真正意義上的悔過

人不怕犯錯,怕的就是知錯不改。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成長曆程,每個人或者在自己人生道路的某個階段,或多或少都犯過大錯小錯。這是每個人成長中最寶貴的經歷。所以要懂得感恩和釋懷。一個犯下重罪的殺人犯,在臨行刑場時候都知道悔改,都知道生命存在的意義。所以,對於此次事件的主謀。只要知錯真正意義上的悔改。做出舉動來,大家隨著時間會原諒。但是,作為一個曾經犯下錯誤的人,一定要牢記。因為你錯誤存在影響的不是自己,而是整個社會。這是作為一個成年人必須承受的過錯。

結合以上的分析:只要真正意義上的悔改,我們能原諒。但是,錯誤對社會的影響不能被原諒。這也是作為一個成年在自己成長的歷程當中必須要承受的結果。同時,也希望大家給一個真正意義知錯悔改的人一次機會,因為人無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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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拘留七天,不要網路道歉認錯,他侮辱那一刻已經失去了良知和忘記了自己是一個中國人。如果沒有應有的懲罰。我想太多的網民,太多不會網路的人民都不會就此罷休。最好帶到我們四川來,把他帶到犧牲解釋墓前,把他帶到那些失去親人的爸爸媽媽們面前,把他放在我們成都的大街上遊街示眾告知所有人他就是網路侮辱我們英雄的垃圾。給他一個最痛的教訓他不不是不痛嗎,就把他的兒子一起帶上讓他嘗嘗那個滋味什麼叫侮辱


肯定不能接受啊!別說家屬不接受。全國人民都不接受好嗎?他有什麼資格去評論,三十名消防員戰士的生命不是爹媽給的嗎?要那些噴子胡言亂語,任何人都沒有義務去為了別人奉獻出自己的生命,既然奉獻了,說明他們偉大,無私奉獻的精神值得我們任何人去學習,也許我們做不到他們那麼得偉大,那我們就要做到不要去詆毀逝者,消費逝者,談論逝者,因為我們沒有任何資格去評論為我們廣大人民犧牲的英雄,也許他們誰都不想當英雄,誰都想做自己父母的兒女,承歡膝下,過著平凡的日子,沒辦法,他們選擇了這份職業。就得擔起肩上的任務,毫無退縮,英勇向前。三十名消防戰士中劉代旭的父親說過,我是一名消防員,我知道這個的危險性,我提早做好了心裡準備。其他的二十九個家庭他們呢,也希望那些噴子們請不要在網路上惡意的詆毀他們,消費他們了,他們不欠我們的,是我們心中有愧,來生請你們做父母的好兒子,不要在做英雄了


不接受,首先一個成年人要對自己負責,做出這種畜生不如的事情,想一句道歉了事那是不可能的,希望法律嚴懲。(只是拘留10天太少了)


走的這些烈士們都是血肉之軀,痛苦絕望的都是父母至親,為這些失去孩子的父母難過,也為這些父母有這樣的好兒子感到驕傲,對侮辱烈士的人渣應該嚴懲,以告慰烈士的英靈,讓烈士的父母不要失去兒子又寒心,因為他們失去了兒子夠痛苦了。


謝邀。

說是罪人也不為過,他憑什麼侮辱烈士,憑的是他那張醜陋的嘴臉,和猶如廁所的石頭般又臭又硬的心,他妄為人,妄為中國人,他不值得擁有尊嚴,不值得擁有人的感情,他是被世界所淘汰的,是社會的排泄物。就算權且當他是人,他也是人渣。


不接受道歉,他們的言論都沒有人性,不是所有事情都允許他們肆意詆毀,做人要有良知,要有基本的道德底線,消防戰士為了國家,為了老百姓,連自己的命都可以不要,作為普通人的我們,如果不能做出什麼能幫上他們的事,至少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要胡說八道逞一時之快,要知道你說出來的話,辦出來的事是會傷人心的!!!這次的事情讓大眾瞭解了消防工作的危險性,也讓老百姓更體諒他們,心疼他們,理解他們了!希望在路上遇到他們出任務的時候,能讓一讓,讓他們的車輛能快速通過,不要再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那麼冷漠了!要知道他們是在為我們的生命和財產搶時間,一次次的任務中有可能生命都奉獻了!


不予接受,賜其自盡。


道歉太蒼白無力了,如果單是道歉就能被原諒,那就是在縱容這樣的事情發生。必須立法,嚴懲這類人,禍從口出,必須要讓他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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