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外地做促銷活動,晚場有演藝內容,期間一醉鬼,跑來強行拉扯演員衣服,後被工作人員勸阻,自行離開,本以為他離開了我們也沒什麼防備心,活動快要結束之時,此人手持約1斤多重類似鐵餅,有三個鋒利稜角,衝進觀眾人羣之中,準備襲擊舞臺上其他演員,被攝影師及時發現,準備阻攔,醉鬼直接用鐵餅砸了攝影師額頭,後繼續準備攻擊他人,我在舞臺另一側,人羣比較亂,我也沒看到醉鬼手裡的鐵餅,然後前去幫忙制服,沒想到他手上的鐵餅直接砸到了我臉上,導致額頭,嘴脣受傷。後制服醉鬼,推搡過程中,醉鬼自己的額頭也受傷。

報警,警察還未來之前醉鬼表哥趕來,同時也喝了酒,挑釁是誰打了醉鬼,後醉鬼像個神經病又與他表哥糾纏起來,警察到來,醉鬼繼續攻擊警察,警察將醉鬼抓走,一個工作人員和醉鬼親戚協同去處理,此間醉鬼親戚還想拉著醉鬼逃離。 我和受傷攝影師先到醫院檢查傷勢,後醉鬼家屬也協同此醉鬼到本醫院做檢查,一羣家屬把他摁在醫院椅子上,折騰了半天,都是在同一個診室,醫生跟我們說,醉鬼差點踢到他,但是醫生說了另外一句話震驚了我們,醉鬼家屬說是我們毆打了醉鬼。 當時現場那麼多觀眾,都在等警察到來替我們作證。怎麼就開始誣陷我們。而且我們身在異地,本來就不想招惹是非。 隨後跟警察一塊去的同事回來,也很失望,警察將此事列為民事糾紛,讓我們自己和解。

我們在醫院找到醉鬼家屬商討,誰知反被威脅,他們承認醉鬼喝酒,但是就是咬定醉鬼意識不清醒下我們是清醒的,我們不該動手?我們應該逃跑,我去,都突然被襲擊了,我們怎麼逃跑,現場那麼多觀眾,如果他傷到其他人怎麼辦,我們不應該去制服他麼?

醉鬼活蹦亂跳的,家屬還說我們把醉鬼打暈了,但是這些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們威脅我們,我們要賠錢,不然就去找活動品牌的企業賠錢,弄壞品牌形象。 這個業務廢了很多心血,我們都不想這樣,最後選擇了妥協,各自承擔醫療費,但是醉鬼家屬的意思就是要敲詐我們,我們不賠錢就去破壞這個企業。嘔了一肚子火。 我們前去阻攔醉鬼的工作人員只有3個。並且兩個都被打傷,都是被擊中臉部,制服過程中我們未用任何武器,把醉鬼制服之後才搶了它手裡的鐵餅,可能制服之中誤傷了他,也可能是攝影師抵擋的過程中。醉鬼打到了自己。 因為又不是當地人,當時比較懵,被威脅到了。 1. 請問我們毫無無防備的情況下被襲擊可以告他故意傷害罪嗎,而且他是用鐵餅直接攻擊我們兩個頭部的。 2 制服過程中誤傷醉鬼,現場有很多證人,我們制服之後直接報警,無任何侵害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3 衝進人羣直接用鐵餅砸人,是否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 4 醉鬼親戚家屬朋友未在醉鬼喝醉之後承擔監護責任,出來傷人,是否要負擔相應責任。 5.民事糾紛合理嗎

6,被威脅怎麼辦。


輕傷入罪標準、處理流程

打鬥過程中如果給對方造成傷害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根據受傷程度可區分為輕微傷、輕傷以及重傷。重傷就不用說了,必然觸犯刑法,而輕微傷和輕傷這兩者也是比較常見的,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處理結果截然不同。輕微傷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處以行政拘留和罰款;而輕傷則與重傷一樣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是要坐牢的。

致人輕微傷和致人輕傷的法律後果和處理流程區分。

一、觸犯的法律不同

1、致人輕微傷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2、致人輕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

二、承擔的法律後果不同

1、致人輕微傷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和處罰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致人輕傷構成構成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能否調解或者和解

1、對於致人輕微傷,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裏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2、致人傷害如果認定為輕傷, 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刑事個人是無權免除的。除非司法機關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如果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雙方當事人可以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協議,並要求從輕處理的話,法院會從輕處理。

四、處理流程

1、輕微傷案件處理流程

一般情況下,派出所會瞭解實際情況和雙方的意見,然後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可以求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進行賠償(要擬好損失清單如:誤工費、交通費、飯費、住宿費、精神損失費、後遺症治療費等)

2、輕傷案件處理流程

如果被鑒定為輕傷,構成刑事犯罪一般的流程是首先報案人向公安局報案;

然後公安局根據案情立案偵查,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或者取保候審;接下來檢察院批准逮捕,對公安局移送的刑事案件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最後法院根據檢察院公訴情況,開庭審理、判決並根據審理情況,將罪犯交監獄服刑。

對於民警辦理傷害案件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是否達到刑事案件的標準,就是傷情是否達到輕傷,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將輕傷分為了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輕傷二級較輕,是區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基本標準,本文將標準中的所有輕傷二級進行總結,供辦案民警辦理案件時以及相關涉案人員借鑒參考。


額,這個我覺得你不用怎麼維護權利啊。他都攻擊警察了,警察能放過他!當然是從這麼多違法行為裏挑最好的,最重的給他啦,最後他們得找你們和解,要是敢去企業搗亂,那人家裡不是被一鍋端了。嚇唬誰呀,夥計別慫,硬到底就可以了。

謝邀,如你所述,醉鬼的行為定性為尋釁滋事的違法犯罪行為比較合適,如果給你們造成一定損害的情況下,你可以參考一下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綜上,還是要結合你們所受傷害的情況,符合以上情形向公安機關可以要求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謝邀。

看題主的描述。醉酒人是尋釁滋事罪,其家人是敲詐勒索罪。

看看你們兩個受傷的是否構成輕微傷,對方家屬的惡害通告都固定證據,等演出完,回頭叫他們全家進監獄。

和警察好好溝通,如果確實存在瀆職等情況,就收拾他們,如果正常執法,叫警察多給你們講講情況和規定,做到心裡有數,如果需要交叉認證,再找律師或司法系統的朋友求證即可。
監控,照片固定證據。不知案發時間有多久了,對方喝酒的證據,血液檢測。不要害怕。如果不構成輕傷,弄個尋釁滋事還是可以的,
醉鬼應該構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看你說的情節,還不是刑事案件。直接找警方即可。如果警方讓你們調解而不願意處理。很簡單,你們自己收集證據後,明確要求警方進行處罰。(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事人不願意調節的,必須進行處罰)如果警方不願意處罰繼續抹稀泥的,你們可以直接投訴其不作為或提起行政訴訟。這個事情有一個關鍵,你們先去搜集一下現場證據。(證明他打人尋釁滋事和你們沒打人只是防衛的證據,記得找第三方證人)
求法律小夥伴來回答一下,現在想想還是後怕,幸好他手裡拿的是鐵餅,如果是刀子我就完蛋了。
不到輕傷標準還真就只是民事糾紛不過按你的說法,報案報個尋釁滋事罪,嚴重點故意殺人未遂、故意傷害未遂倒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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