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疲勞,旅遊大巴司機想喝點酒解乏卻中招“隔夜酒”,駕駛證被吊銷還要禁駕5年,男子將面臨失業窘況。用酒來解乏,更是一大誤區。

交警對司機現場處罰。

春暖花開,貴陽交警加強對旅遊客車檢查,確保市民和遊客出行安全。

3月20日早高峯7時30分許,貴陽市交管局雲巖區分局六中隊副中隊長羅通帶領民警羅韜、曹遠鴻在噴水池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旅遊大巴車由紫林庵方向駛來。交警攔下這輛旅遊大巴進行檢查,卻聞到下車來的駕駛員身上居然散發出酒氣。

交警現場對駕駛員進行呼氣式檢測,檢測結果爲30.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交通違法。

旅遊大巴駕駛員稱19日晚上自己感覺太疲憊,22時許回到花溪家中就喝了二兩白酒想緩解下疲勞。20日早上5點,他就出門上班,6時30分許駕駛這輛旅遊大巴出發,經貴黃路、改茶大道、三橋南路、延安西路準備前往煤礦村某酒店接旅客,在噴水池路口被交警攔下。

根據規定,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行政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這意味着這名駕駛員將面臨失業窘況。交警現場依法開具了法律強制憑證,同時將把這起違法通報至旅遊管理部門。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

記者 曹源麟

編輯:皮亞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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