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訴:漢臺區聚興名苑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亂收物業費問題,按照國家規定空置房可以繳納70%物業費,但該小區自行增加條件,即使房屋很少居住,依然要求全額繳納物業費,且小區安保鬆散,小區內小廣告隨處張貼,電梯內照明燈故障無人處理。

漢臺區政府回覆如下:

發信人爲聚興名苑業主,從2015年4月交房至2019年3月1日(共計48個月)未交物業費。2019年3月2日發信人到物業上購買水電時,物業再次催繳物業費,發信人以很少居住爲由,讓物業給其按空置房屋算物業費。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解釋,根據《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陝價服發〔2014〕85號),所謂空置房是經業主驗收,因未裝修不具備入住條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後(含房屋裝修)因故長期不使用的空置房,從驗收或報告物業服務企業,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即日起,其物業服務費按物業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的70%交納。發信人不具備空置房的要求。物業公司以0.8元/M2的物業費收取該業主的物業費,沒有收取相應的滯納金,經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出面調解,發信人繳清了拖欠的全部物業費,物業也表示會注重工作方法、提高服務能力。

來源:漢中市政府網站

審覈:楊忠山

編輯:董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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