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魏帆

以手裏的房子進行理財,就能獲得高達24%左右的年利息,每月還能獲得超過一萬元的利息,並且到期還能返還本金。

這種吸引許多老人的“以房養老”項目,聽起來很美好,然而也正因其太過美好,讓人嗅到危險的氣息。

實際上,參與該項目的老人,最後不僅沒有了回報,還欠下了數筆鉅額貸款。作爲這些貸款的抵押物,他們的房產也將被拍賣。

這不是餡餅,而是針對老人精心設計的陷阱。

“以房養老”變成“抵押房屋貸款”

“以房養老”不是新詞,只是被騙子們用來裝上了“新酒”。

傳統意義上所謂的以房養老,顧名思義,這是一款將住房抵押給保險公司以換取養老金的保險產品,其本質目的是爲了補充國內養老體系。這裏的重點在於,接受抵押的保險公司,應爲具有相應資質的正規保險公司。

實實在在的以房養老不是個容易的活,事實上,從這一項目開啓試點之後的四年間,參保者僅有寥寥,市場存在感極低,且投保人多爲無子女老人。

但在一系列充滿騙子氣息的金融公司眼中,“以房養老”卻成了搖錢樹,以此衍生出一種新的騙術。

一家名爲中安民生養老服務有限公司的機構,與多名老人簽訂合同,併爲老人購買了中安民生旗下的退休系列產品,承諾“以房養老”項目按月付給老人佣金。但是在給了兩三個月後,老人的銀行的卡里再也沒有看到錢。

中安民生號稱是一家專注於養老產業發展與服務的專業性平臺式企業,2014年中安民生就藉助政策的熱潮,開始在試點城市通過宣講“以房養老”,循循善誘推銷設計好的養老項目給老人。

他們通過選擇老年人居多的社區,摸排拉攏到老年人客戶,向老年人推廣養老項目,順利的俘獲老人們進行投資。

貓膩就藏在這些投資和養老項目中。老人們最後發現,在自己與中安民生的“以房養老”合同中存在“三角”甚至“四角”關係。

中安民生的業務員們勸說老人們抵押房產向個人或金融機構借款,接着,讓老人們用這筆借款購買了中安民生一款名爲“月月薪”的產品。並且向老人們承諾將會返還理財收益。

看到這裏,中安民生的套路已初見眉目。讓老人們抵押自己的房產,並且用抵押來的資金購買中安民生的理財產品。這哪裏是養老項目,完全是理財產品推銷的路數。

事情到這裏還沒完。前3個,老人們的確每月收到了1萬元左右的回報。就在老人們完全沉浸在高額的受益喜悅時,危機正在悄悄醞釀——中安民生的“以房養老”項目實則還沒有獲批。

一家金融公司,將一款尚未獲批的產品兜售給老人,而且還忽悠老人們將房子抵押出去。這樣的操作,實實在在表現了中安民生這家公司清奇的腦回路和匪夷所思的大膽。

隨後,中安民生找到另一家合作伙伴A公司,但這家合作伙伴自身卻是一個遭受資金危機的癩皮蛇。一個有錢,一個缺錢,臭味相投的兩家公司湊在一起後,一個連環套設計成型。

此時,手握抵押產證的債主,很快以A公司沒有償還利息爲由找到老人讓其還款,並承諾爲老人們解決問題。解決辦法就是,將老人們的房產進行二次抵押,獲得新的貸款。在這一過程裏,部分老人的房產甚至進行過三輪以上的抵押。

按此套路,中安民生在老人不清楚合同條款的情況下,將老人價值上百萬的房子進行多次抵押。而此時,老人們要面臨的是沒有“養老金”,還遭遇借款方的催款。而這裏邊的種種套路里,老人們毫不知情。

老人們唯一清楚的是,通過抵押房產,購買公司的理財產品,每個月將會獲得高額的回報。

表面合法 老人維權無門

其實從試點開始,“以房養老”就成爲社會熱議話題,有的孤獨的老年人抱着高收益的心態,期望通過自己的房產“老本”暗度晚年。而沒料想,被拉入一個深不可測的無底洞。

2018年9月12日,北京法院審理了一起“以房養老騙局”案。

原告高女士以房屋作爲擔保向王某借款220萬,委託王某指定的龍先生作爲其房屋抵押、出售等事項的委託代理人。不料龍先生濫用代理權與買房人劉女士惡意串通,在高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房屋高價出售獲利。爲此高女士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最終,法院一審認定龍先生代理高女士與劉女士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決劉女士協助高女士將房屋登記變更至其名下。

可見,圍繞“以房養老”的騙局,這並不是第一期。

中安民生設計的“月月薪”就是號稱一年期資產養老產品,通過預估老人的房產評估價格按300萬計算。前文提到,正規的以房養老本應是將房產抵押給合法保險公司進行合規抵押。而一些個人或小公司爲了高額收益,誘導老人們將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債主名下。而事實上通過正規渠道把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的人很少。

有的養老服務公司在這個過程換着花樣誘導老人,北京的劉阿姨,在房產抵押的公正環節,原本約定抵押協議從2015年11月30日開始,到2016年12月30日截止。但劉阿姨的房子實際上在2016年8月15日就被過戶給了另外一個人。原來是在公正過程中,老人在養老公司誘導下,簽了借款合同實則期限爲1個月,而不是此前約定的1年時間。

令人無奈的是,“以房養老理財”變成“抵押房屋貸款”的操作中,由於整個房子抵押、委託公證的過程看似完全合法,導致老人們維權困難。

儘管老人們整個過程是被“忽悠”,但由於有本人簽下了將自己房屋抵押的憑證,且買賣、產權轉移等都進行了公正,整個過程中忽悠人的那一方卻牢牢佔據着“合法”的位置。 因此,纔有了當老人們意識到被騙報警後,有的案件中仍舊面臨房產易主的風險。

實際上,按照正規“以房養老”合法流程是,房屋在老人合法抵押給保險公司後,老人可以繼續居住,老人去世後房屋將由保險公司“繼承”。但各種打着養老服務名號的公司,通過各種利誘下將老人們引誘到提前設計好套路中,直接騙取了老人的房產。

被利用的“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的方式在國外比較普遍,目前在國內還處於起步階段。2014年開始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試點實施。

以房養老,通俗來講,就是老人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使用權,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條件向老人發放養老金。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在處置房產後優先償付養老保險費用,其餘返還給老人的繼承人。

以房養老的最終目的是爲孤寡老人解決養老後顧之憂,爲老人建立起一筆長期、持續、穩定乃至延續終生的現金流入。

“正因爲無需自己償還貸款,才願意與這些養老服務公司合作。”記者採訪時受騙老人表示,雖然房本抵押給了個人,但簽署了一份合同,而且養老服務公司表示,6個月後如果想辦理解押合同拿回房本,養老服務公司也會償還老人的借款。

鐵杵成針的誘導下,養老公司繼續打着國家政策的旗號,其宣稱他們是民政部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會,以房養老基金公司是其下屬基金,通過這一系列的政策名號開始大行其道。

從2015年開始,先後有多位老人落入圈套,這其中騙局的套路如出一轍,其實老人們的房產抵押的錢先後還沒有在自己的賬戶上停留一週時間,就被誘導用於購買了養老服務公司的養老產品。

就這樣,他們緊抓老年人在晚年養老,健康等問題方面的擔憂,以及對新生事物及概念不理解的心態。藉助國家政策的名號,別有用心的開展各種類似於政策宣講、健康講座等活動,向老年人兜售理財產品、保健品。

老人在接觸到以抵押房子借款的投資理財項目時,由於太容易相信他人,又缺乏法律常識和投資理財的知識,加上還有高額經濟收益的誘惑,就稀裏糊塗地簽署了一堆條件苛刻的、包括借款合同和房產全權委託協議在內的文件。

在老人們受騙過程中,不難看出,多是輕信熟人介紹,利用老年人對“以房養老”概念的不理解,騙取老年人的信任。

其實,這些根本不是以房養老,而是打着“以房養老”的名義,做着借貸和投資的本質。

編輯:胡相越

如果可能、那就走在時代的前面

如果不能、那就同時代一起前進

但決不要落在時代的後面

——布留索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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