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可以陶冶情操,但一定要注意安全,這不,3月13日早上,就有遊客從臺階跌下死亡,本來是出來放鬆的,但沒有想到卻丟了性命。

華山風景區肉身寶殿附近發生一起悲劇:一名外地遊客意外從肉身寶殿附近99級臺階中間意外墜落身亡。意外墜落身亡者為男性,二十多歲,安徽廬江人,事發時其父親也在現場。

而跌落的原因是,也許因為臺階太多,中間休息一下,這本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不過這個小夥身體素質還真不怎麼樣,二十多歲的小夥子,一口氣上不去嗎?還是在等他的父親,接下來丟了他性命的事發生了,他掏出了手機,而且坐在了臺階的護欄上,要知道,護欄下面就是個垂直的陡坡,而這個小夥不知是大意了,還是認為自己膽大,不但坐到了上面,而且還在上面拿出手機打遊戲,這可是相當危險的。

護欄本就是起隔離作用的,起保護作用的 ,而一般人就是向下面看一下,敢坐到上面還是少數人,而這個小夥卻拿出手機來玩,

如此美麗的風景,難道不值得欣賞嗎,難道都沒有手機精彩,如果愛玩手機,又何必花錢出來旅遊,坐在護欄上低頭玩手機,如果是拍照還可以理解,但玩手機這個時候真的不值。一時的大意,結果卻斷送了自己的性命。

回到問題本身,景區有責任嗎?其實我感覺這真沒有多大的意義,畢竟是一條人命沒有了,在景區出的事,景區自然是逃不了幹係,無論這個護欄設計的是不是合理,無論這個護欄周圍有沒有管理人員,(有一點,護欄不是讓坐在上面的,這是常識)但是,這位20歲的小夥畢竟命沒有了,這對一個家庭來說是非常痛苦的,就算給這個家屬陪錢,孩子的命是再也不可能回來了。

如何避免這樣的事發生,必須要有風險意思,畢竟遊客不熟悉環境,對有標語提示的一定要注意安全,千萬不可大意,對於遊覽區,有些地方希望加強安全宣傳,盡量阻止不文明行為,阻止遊客做有危險的行為,畢竟遊客的生命安全是最大的事。

當然,還有一點,也是年輕人最容易犯的,這個完全要靠自覺,那就是玩手機,玩手機有風險,而且還會使風險不斷加大,就像這個小夥,如果沒有玩手機,只是坐一下,雖然是有危險,但肯定會小心,但如果坐在上面玩手機,這種危險發生的概率就大增。

所以我覺的導致這樣的結果,

第一是男子玩手機,這幾乎是主要的因為,

其次是這個男子的行為,已經成人了,應該能知道跌下去會有什麼後果,就敢一屁股坐在護欄上,

第三,應該是景區的責任,在這種危險的地方不但要有標語提示,最好再配上安全員,或許安全員的一個警告,就可以挽救一個人的生命。

第四,我覺得這個父親也有責任,從小就應該教育孩子,不要到危險的地方去,也就是說家庭教育的問題。

現在這個家庭肯定陷入極度悲痛之中。希望這家人挺住,可以從悲傷中走出來,畢竟人生充滿無常。很多事情是人無法所能預料的到的,節哀!


這個一個比較專業的法律問題,讓我來為你解答。判斷景區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就看景區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

何為景區的安全保障義務?

對於景區的安全保障義務,我將它分為了三個方面,分別是危險預防義務,危險消除義務以及發生人身或者財產損害後的救助義務。

首先,來說一下景區的危險預防義務。對於景區來說,主要體現在場所內的硬體設施,例如裡面的建築,遊玩設施設備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而對於軟體設施方面,景區應當派人對危險區域進行管理,同時要對有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區域樹立警示標語進行提醒,或者用護欄物理隔離,預防有人闖入,以達到危險預防的義務。

其次,對於危險消除的義務。景區對於場所內有安全隱患的設施設備應當及時修繕,或者拆除重建,以恢復安全狀態,而景區工作人員d發現有人闖入危險區域或者作出不安全行為的時候要及時勸阻,以履行危險消除的義務。

最後,就是景區的救助義務。如果景區內有人發生了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景區應該及時派人救助,並且幫助報警或者是打120,如果景區怠於履行該義務,也是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

回歸本案,景區是否要負責?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如果死者的家屬有證據證明該景區未履行上述安全保障義務,那景區是需要負責任的,但具體的還需要看警方的調查和死者家屬提出的證據,本案的重點就在於景區是否有貼出警示標語和其所安裝的欄杆是否符合安全標準。

可以確定的是,無論景區有沒有責任,本案死者自身是要負最大責任的,畢竟護欄是拿來預防發生危險和墜落事故的,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景區的安全管理規定,坐到了高處護欄上玩手機,而導致自己不慎摔下臺階,所以自身的責任不可免除。

最後說一句,玩手機不是玩命,手機固好玩,但生命價更高!


再一次感嘆生命的脆弱,外出遊玩竟然搭進去了自己的小命。願你在天堂能夠繼續完成未盡的旅行。

真是人有旦夕禍福,究竟是明天和意外誰會先到,題主提問的事件中告訴你,這位遊客是"意外"。一個遊客的生命隨著自己的一點不慎,而瞬間墜落。在我們為之惋惜的同時,呼喚大家珍愛生命,時刻注意安全。

事件回顧

3月13日,安徽九華山風景區,一名20多歲的男性遊客,從景區肉身寶殿附近的護欄邊墜落,剛好掉在99級臺階的中間處並滾落不治身亡。死者是安徽廬江人,事發時正倚靠在齊腰處的高空護欄玩手機,一不小心墜落。事發後,多部門已介入處理。

事件觀察

一是意外事件。通過目前調查和通報來看,可以肯定的這是一起由遊客依靠護欄玩手機不慎墜落的意外事件。有句話叫"無限美景在險處"。我們不能一味追求險境和險景,而無視安全,那是對自己生命的漠視。也不能時刻手機不離手,無論是拍照還是歇息,都要先看周邊安全環境。也由此提醒大家,外出遊玩特別是到有高空護欄的地方,切勿由著性子來,那後果會是不堪設想的。

二是責任認定。關於這次意外事故的責任認定,目前有關部門還在調查處理當中,也是題主想得到的答案。這裡可以重點先作一分析,如果是護欄損壞而致遊客意外墜落,那景區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特別是對設施維護管理沒有盡到責任。如果護欄完好,但護欄高度明顯不符合安全要求,那對不起,景區一樣要承擔大部分責任。如果護欄都沒問題,是擁擠導致遊客墜落,那景區的責任也責無旁貸,景區有在發生擁擠時及時疏導遊客的責任。如果以上一切都不存在,那麼對於易發生安全問題的地方,景區必須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識,提醒遊客注意安全,必要時還可以通過音響進行語音提示,或者派出管理人員現場督促提醒。如果以上都做到了,那對不起遊客就要對自己的生命買單了。

三是安全第一。任何景區都負有提醒遊客安全,維護景區旅遊秩序,確保遊客安全的安防措施。在此基礎上還要有緊急情況下應對突發事件處置方案預案,確保遊客發生意外情況下能夠在第一時間得到救治,其他遊客得到疏散。對於遊客個人而言,外出旅遊本是高興的事,但是安全問題要時刻牢記,不該去地方堅決不去,有安全提醒的地方不去冒險,安全沒把握的事不做。

畢竟,平安外出平安回來,纔是人生最幸福的事。


謝謝邀請!近日一篇報道驚醒了所有的低頭族,九華山風景區一名遊客坐護欄玩手機跌落身亡,當時父親就在旁邊。看到這條新聞還是十分震驚的,希望逝者安息。自從這條新聞發出來之後,網上的評論就眾說紛紜,說到底,景區要不要對這件事情負責呢?個人認為,雙方都有責任,不能把全部的錯都歸咎於景區。近年來越來越多關於低頭一族因為只顧著玩手機發生意外新聞,從來未有下降的趨勢。現代人幾乎手機不離身,我自己也是一個手機依賴症患者,起牀開始就和手機打交道,所以對於這位遊客的行為表示十分理解,走累了玩玩手機也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問題就在於,九華山景區,本身登山就需要注意安全,更何況是在放鬆的情況下更需要注意。這位遊客就是因為玩手機忘了背後沒有依靠往後仰掉下去的。對生命如此兒戲,對自己如此不負責,可以說很大一部分都是因為自己疏忽導致這次意外的發生。為什麼景區方也需要負一定的責任呢?護欄是為了保護遊客的,但為什麼還能讓 這位遊客坐下的機會呢?個人認為,護欄可以再建高一點。畢竟這位遊客是因為看到可以坐才會選擇在這裡歇腳的。但護欄不是用來坐的,為什麼會建得這麼矮呢?是不是需要考量一下呢?再者,景區危險地區是不是該多加警示,警醒遊客注意人生安全呢?假如看到相應標識,禁止坐在護欄上,或許就能避免一場悲劇的發生了。總的來說,雙方都有責任,但事情已經發生了,希望能借這件事警醒各位低頭族,生命是自己的,請多加珍惜!在此愛飛樂遊也提醒各位旅客,出門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別是在容易發生事故的高山、深海等地區,切忌一時貪玩和鬆懈導致悲劇的發生!關注頭條號【愛飛樂遊】,獲取海量出國旅遊乾貨,讓我們帶你玩遍全世界!

看到這則新聞,首先對逝者的不幸離去表示哀悼!

外出遊玩,本來是一件高興的事,卻因「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喜事變悲劇,不禁讓人唏噓感慨人生無常!

下面筆者就各方的責任進行簡要分析:

遊客買了門票,進入景區遊玩,在遊客與景區管理者之間就形成了旅遊服務合同關係。《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安全管理,保障遊覽安全」。據此,景區管理者對遊客的安全負有一定的保障義務,提供的設施設備要符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設置安全標誌等。

在此案中,該男子是從欄杆上摔下去的,那欄杆是否符合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呢?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要求,臨空高度在24米以下時,欄杆高度不低於1.05米,超過24米,則不應低於1.1米。但據新聞報道,案發地的欄杆高度僅為成人的半腰高,應該沒有達到該強制性標準的要求,違反了《旅遊安全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關於對景區管理者經營安全的要求。

因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景區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景區管理者承擔的責任是有限度的,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在此案中,遇難男子二十多歲,已經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作為一個心智正常、具備正常辨識能力的成年人,應當清楚坐在懸空的欄杆上具有很大的安全風險,但是其卻疏於防範,最終造成了災難結果的發生,對此應負有大部分的責任。

最後提醒廣大讀友朋友們,外出旅遊,我們自身才是安全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如果自己不注意多加防範,景區管理做得再好也是白搭!


去九華山還願,結果不幸墜落身亡,有點諷刺。這事不要問我,應該問元芳!「元芳,你怎麼看?」

3月13日,安徽九華山風景區,一名20多歲的男性遊客,從肉身寶殿附近99級臺階墜落身亡。據報道,死者是安徽廬江人,事發時其父親也在現場。事發後,多部門已介入處理。

下圖為墜落地點的奪命護欄,是完全懸空的,有成人腰部那麼高,沒有倚靠。

這個年輕男子應該是爬山走累了,坐在護欄上玩手機,可能是太入迷了,忘記後面沒有倚靠,結果一個愣怔,就從99級臺階上墜落下去了,不幸身亡。

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逝去了,實在令人痛心。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那麼,發生這樣的悲劇,是誰的責任呢?

依我看,首要是這個男子的責任。那麼危險的護欄,你還敢去坐,這不是作死嗎?畢竟護欄是給遊人提供爬山防護的,可不是讓你坐的。坐在護欄之前,應該考慮到出意外的可能性。所以首要責任應該由死者自己負責。

有人怪死者不該玩手機,我覺得玩手機很正常,現在手機已經成為我們影形不離的夥伴了,有多少人除了喫喝拉撒睡,手機都不離手呢?死者才20多歲,年輕人沉迷玩手機的更多。爬山累了,休息時玩玩手機很正常,拍拍山上的風景,發朋友圈炫耀一下什麼的,換了我也可能這麼做。

但是,我玩手機也要坐在一個安全的地方,我可不敢那麼大膽地坐在山上的護欄上找死。大家知道,現在智能手機裡面的世界太精彩了,玩手機很容易著迷,魂不守舍的,容易忘了自己所處的環境,死者事發時估計也是這種情況。但這不能說是手機的錯,只能怪死者安危意識淡薄,「藝」高人膽大。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古已有明訓,慎之慎之!

那麼,景區有沒有責任呢?我認為是有的,不過應該是次要責任。首先,景區應該在沿途的護欄上設立警告標誌,嚴禁遊客騎坐;其次,事發的視頻我看了,不得不說,這99級臺階太陡了,如果中間設立緩臺,悲劇也許不會發生。

現在景區各部門已經介入,處理善後事宜,即使不談景區責任,從人道主義出發,景區可能也會賠償一些。

結語:

爬山是一項高危運動,要有安危意識,千萬不要大意,自己的命只能由自己來守護!

走向佳美,勵志書作家,歡迎關注。


嗯,有人在海里淹死了,大海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大海應該負責……

據媒體報道,3月13日,安徽九華山風景區肉身寶殿附近,一名隨父親來九華山還願的男性遊客從99級臺階中間意外墜落身亡。

事後有現場目擊者稱,事發當時該名二十多歲的男子是坐在欄杆上玩手機不慎從高處掉下來再滾落臺階的。

從九華山景區公開的監控視頻畫面顯示,該名男子是從高處墜下之後再順著99級臺階滾落下去的。

曾經去過九華山,肉身寶殿這個地方的確很陡,而且臺階很窄。護欄杆有成人腰部那麼高,如果膽大不要命的要坐上去,背後面肯定是完全懸空的。

這名男子可能是玩手機玩忘了,把護欄當成了靠椅,在向後仰頭的過程中直接從7到8米的高度掉了下去。

這裡可是地藏王菩薩的道場啊……

現在基本上人手一部智能手機,隨時隨地在任何場所,我們都可以看到邊走邊玩手機的低頭族,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據江蘇南京相關部門公佈的數據,僅南京一地,每個月因低頭玩手機而引發的事故就超過了200起。

經常旅遊的人都知道一句話: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在我們玩攝影的圈子裡還有句話是這樣說的:拍照不走路,走路不拍照。其意思都強調的是注意旅行路上的個人安全。

二十多歲了,已經是一個有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了,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攀爬護欄這種不安全的行為,連小學生都懂的道理,大人豈會不知?

視安全為兒戲,付出的必定是生命的代價。

如果非要景區負什麼責任的話,也只是道義上的賠償。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羣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九華山景區設置有遊客須知欄,對遊客已經盡有安全告知義務。該名男子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知道攀爬護欄會對自己的人身安全帶來危險,因此其應對自己受到的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哎,一路走好吧,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結束了。

無論何時何地,都要安全第一!

安全,方能遊天下!你說是吧?

無意冒犯,逝者安息。

我是泡魚兒,圖文皆原創,更多旅行圖文,請關注我的頭條號。


謝謝邀請,觀點:低頭族的悲劇不是第一起了,年輕人抬起頭來,也許你的生活更好。

雖然我寫頭條的問題,最終是能夠反映到手機上去,但是還是要說,也許有時候,你抬起頭會發現,生活遠比你玩手機要更有意思。

事件起因比較簡單,一名年輕人去九華山遊玩途中趙欄杆上玩手機最終不行墜落身亡,年紀輕輕,據說來九華山是來還原的,誰曾想一部手機最終葬送了年紀輕輕的生命,實在可惜。

景區需不需要負責?

對於景區需不需要負責主要看景區管理人是否存在過錯,如果景區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景區自然不需要承擔,畢竟男子是自行遊玩過程中坐在欄杆上玩手機,客觀的說九華山上那種欄杆,換作我們都是不太敢嘗試大膽坐在上面的,更何況還坐在上面玩手機。可見死者系自陷風險,作為成年人明知坐在欄杆上具有危險性的情況下,仍然坐在上面玩手機,顯然自己自願將風險轉嫁到自己的身上。

但是,景區的欄杆是否符合質量標準?周圍是否有警示標誌?這些問題目前尚未查清,也並未有見於媒體,所以僅能推測如果景區的欄杆不符合質量、高度的規定的情況下,或者周圍沒有警示標誌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其過錯比例承擔死者的損失。

你認為景區存在責任嗎?理由呢?


20多歲的年輕人意外身亡,真的十分令人惋惜,望死者家屬節哀順變。

事件簡介:

3月13日上午8點多,九華山風景區肉身寶殿附近發生一起悲劇:一名遊客意外從肉身寶殿附近99級臺階中間墜落身亡。意外墜落身亡者為男性,今年二十多歲,安徽廬江人,事發時其父親也在現場。

雖然死者為大,但也要分清是非對錯。

個人認為,死者本人應該負有主要責任,景區方面的責任還要看具體調查結果。

首先,死者是一個成年人,是一個完全行為能力人,他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主要後果。據相關人士介紹,該男子當時坐在高處護欄上玩手機,不慎摔下臺階。先不說護欄設置合不合理,坐在護欄上的行為肯定是不妥的,而且是男子自己選擇的,也是男子隨後發生意外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景區方面的護欄設置是否符合標準還有待驗證。如果真的低於標準,景區也應該負有一定責任。而且是否設置安全標語也會影響到責任劃分。但個人認為,景區不可能在每一寸護欄都設置警示標語,倘若在沒有警示標語的地方發生意外都要擔責的話,不太公平。

該怎樣判罰還要實事求是,看證據說話,不能助長「我弱我有理」的歪風邪氣。

最後,還是提醒低頭一族,玩手機要適度,更要分清楚場合,千萬不要把命都玩沒了。


暫且不瞭解事情的始末原委,但景區要負責。雖說男子途中自己坐在欄杆上玩手機不慎墜落,有種作死對心態。畢竟欄杆不是人休息坐著等的地方,但是為什麼遊客作死景區要負責呢?首先,欄杆附近是否有警示,如果沒有,責任大,如果有,相對而言好一些。但話又說回來了,警示標誌一定是有的,比如禁止依靠,攀爬等(以後把禁止坐上去玩手機休息看風景拍照等都加上去),但不可能每段路都貼一張警示,這樣既影響景區美觀,也加大了人力財力物力。只是景區偏偏遇到了不守規矩,肆意妄為的遊客,也沒辦法了。不論責任在不在自己,人死在自己的地盤上,就以人道主義也該善後。

但與其追究景區是否有責任,為什麼不想一想自己呢?比如北京野生動物園女子私自下車所發生的慘案,動物園很無辜,可人死了,先不說對方家人要拚命賠償,自己這一方也得有所善後事宜。其實對於一個正常的成人而言,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結果虎倒黴了,這山頭是誰家的誰家就賠償。所以就出現了許多碰瓷行為,導致網友無奈調侃或諷刺。

出去旅行遊玩,本該是一件輕鬆愉快的事情,不論是在山山水水的大自然中,還是古城遊樂場裏,危險這東西時刻伴隨,有些意外無法避免,比如天災人禍,但有些可避免的問題為什麼一定要去冒險?

男子難道不知道坐在欄杆上危險?玩著手機就更危險,意味著注意力不集中,隨時發生危險。而且景區人多,人來人往,萬一別人走過去的時候,不小心或碰或蹭了一下自己,導致自己重心不穩,一下子摔下去,這又該找誰負責?所以,明明可以避免的危險,偏偏自己去犯險,只能說作死了。

這裡提醒廣大頭條朋友,出門在外安全第一。不論景區景點有沒有警示標誌,作為一個正常人,對危險事情的最起碼判斷還是要用的,千萬不要冒險,有僥倖心理,萬一意外發生,後悔都來不及,就怕自己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咱們不是巨嬰,不要事事別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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