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新時代中國改革開放再出發征程上的重要時刻——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3月15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2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新華社20日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中國開放的大門不會關閉,只會越開越大。”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外商投資立法總結改革開放40年寶貴經驗,完善創新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制定外商投資法,必將有力推動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爲我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奠定更堅實的法治根基。

  與時俱進

  以法治力量保障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歷史,總是在巧合中顯得意味深長。

  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召開,我國第一部外資領域的法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誕生,與隨後出臺的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組成“外資三法”,奠定了我國吸收外資的法律基礎。

  2019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外商投資法通過,成爲新時代我國外商投資領域新的基礎性法律。

  與改革開放進程一路同行,對外開放立法也走過40個年頭。

  新舊法律交替,見證了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與時俱進,彰顯了新時代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的決心和信心。

  “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黨中央關於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決策部署,對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統一內外資法律、制定新的外商投資基礎性法律提出了明確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向全國人代會作關於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時說。

  這是中國開放大門越開越大的務實舉措——“在逆全球化和保護主義擡頭的背景下,中國下定決心推進改革,進一步向世界敞開大門,向全球釋放積極信號。”對於這部備受關注的法律,外媒用“至關重要”“根本性變革”等字眼加以評價。

  “在新形勢下推進對外開放的關鍵節點,出臺外商投資法正當其時。”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衛國說。

  這是推動外商投資法律制度與時俱進,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中國的對外開放立法,就是從外商投資立法起步和發展起來的。”曾經參與過外資立法的WTO上訴機構前主席張月姣談到這部新的法律感慨萬分。她說,隨着我國相關法律的完善,以新的法律取代“外資三法”水到渠成,這也意味着我國涉外經濟立法再上新臺階。

  改革開放40年,也是中國經濟在法治護航下高速發展的40年。

  40年見證了我國利用外資的規模擴大和質量提高:截至2018年底,我國累計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約96萬家,累計實際使用外資超過2.1萬億美元。去年我國營商環境的世界排名一次性提升了32位。“外商投資法的制定是我國向制度型開放邁出的重要一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所長張宇燕說。

  科學立法

  傾聽企業心聲凝聚各方智慧

  “在外商投資法施行後,要考慮企業組織形式和組織結構等因素,以保證依照‘外資三法’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平穩過渡。”全國人大代表、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司長騫芳莉在全國人代會期間審議草案時說。

  不少與會代表也表達了類似的關切。這樣的建議,最終在法律中得以體現。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明確提出制定外商投資法。

  2018年12月,國務院將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同年12月下旬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2019年1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並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

  在一次次審議中,草案不斷得到調整和完善:

  ——爲體現內外資一致,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同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

  ——爲了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草案在二審時增加了外商投資併購反壟斷審查的規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草案根據代表們的審議意見又作了多處修改,其中增加規定: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的規定。

  ……

  廣泛徵求地方、部門、研究機構的意見,多次召開座談會聽取外國投資商協會、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在網上公佈草案徵求社會公衆意見……從基層調研到聽取建議、反覆修改,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這一公開透明、嚴謹縝密的立法過程,正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生動體現。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共有1000多名代表對外商投資法草案提出了2000多條意見,爲法律修改完善和最終出臺奠定基礎。

  優化環境

  讓中國始終成爲全球投資熱土

  “我們樂見中國進一步擴大開放的行動,期待法律中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讓專利技術得到更好保障。”全球化工巨頭德國巴斯夫集團大中華區總裁兼董事長科迪文說。

  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更加強調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更好與國際規則相銜接……外商投資法推動進一步敞開大門,迴應外資企業關切:

  ——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國家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

  ——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對於廣大尋求中國市場機遇的外資企業來說,外商投資法的出臺無疑給他們在華投資喫下“定心丸”。

  GE全球高級副總裁段小纓說,更加公平、高效、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將支持我們集中精力在中國投入產品研發、創新、生產和服務,最終讓中國市場和消費者受益更多。

  這部法律不僅讓外商投資的大門開得更大,也給國內企業發展提供了更多機遇。

  “外商投資法是關於外商投資新的基礎性法律,建議儘快出臺配套規定並同步施行。”全國政協委員、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院長顧學明說,“這樣才能使外商投資法出臺後及時落地,發揮實效。”

  外商投資法將推動開啓我國高質量利用外資和對外開放的新階段,也必將爲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大助力。

  (據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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