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代理事長許立明7月10日視察大樹易淹水地區防颱整備時,眼尖發現瓦厝排水有異常泡沫,高雄市環保局一連兩天派員在附近地區深入訪查,果然查獲清潔劑製造工廠偷排廢水。現場已命業者立即停止排放,將待水質檢測完成後覈算罰鍰金額,並命停工處分。

許立明在高雄市府研考會主委任內,常處理環保議題,對環保業務並不陌生。這次在大樹視察防颱整備時,看到瓦厝排水有異常泡沫,指示稽查人員特別注意。

高雄市環保局稽查科長馬振耀表示,當時派員前往稽查發現附近所列管的事業廢水排放正常,但河川水質內出現異常泡沫,故擴大向周邊鐵皮工廠進行稽查;昨天更派員沿瓦厝街巡查,才發現於瑞聯工業區內的臺灣潔聲家品有限公司,將製造過程中清洗回收桶子及清洗製造區所產生的清洗廢水,未經有效收集處理逕自排放廠房前方排水溝。稽查人員已於該工廠的排放口採集水樣,將進行懸浮固體(SS)、化學需氧量(COD)及陰離子界面活性劑的檢測。

環保局稽查發現,位於高雄市大樹區瓦厝街6-113號的臺灣潔聲家品有限公司,現場從事清潔用品沙拉脫製造,今年2月已領有工廠登記證。工廠申請資料登載未產出廢水,但實際上不僅產出廢水,也屬於水汙染防治法規定的事業化工業;且該公司所排出的廢水流入瓦厝街瓦厝排水,再匯入曹公新圳,而曹公新圳是後勁溪上游的水源,將造成後勁溪水源的汙染。

馬振耀指出,臺灣潔聲家品有限公司未領有廢(汙)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排放廢水,已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現場已命業者立即停止排放,後續將俟水質檢測分析結果核算其罰鍰金額並命停工改善。

高雄市環保局蔡孟裕表示,環保局會加強雨天稽查,業者若在雨天偷排或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的廢水,將加重處罰金額。依照最新的水汙法規定,無排放許可證且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者,更涉及刑事責任,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金。

稽查人員將廢水採樣。 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稽查人員將廢水採樣。 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瓦厝排水有不明泡沫,稽查人員查明為偷排事件。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瓦厝排水有不明泡沫,稽查人員查明為偷排事件。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稽查人員到廠內稽查。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稽查人員到廠內稽查。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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