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人都喜歡上極限運動,挑戰、突破自我的快感讓他們不斷地參加危險運動,越危險越刺激。但危險可不是說說而已,一不小心就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曾經被譽為「國內極限第一人」的吳永寧就在一次失誤,從高樓處墜下,失去了自己的生命。

之前,吳永寧一直在花椒直播平臺,上傳自己挑戰極限運動的視頻,視頻中危險的環境,看著吳永寧一個人有這麼大的勇氣、面無表情去挑戰,看客的腎上腺素飆升,既擔心吳永寧會失誤,又期待他能完成挑戰,突破自己,而這項視頻也得到了很多人的喜愛,並成為他的粉絲。

自從吳永寧擁有大量粉絲後,他拍攝的視頻越來越危險,攀爬的高樓越高,而他在17年11月8日,因為失誤從高樓墜落身亡。這本是一次意外,他也是成年人,知道自己做極限運動可能會有的後果,但他的家人不這麼認為,並以直播平臺對上傳的高危視頻,沒有盡到合理的審查和監管義務導致吳永寧攀爬高樓墜亡的理由,將花椒直播平臺的營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賠償6萬元。而這個案件在前兩天進行了審判,一審判決花椒平臺營運公司沒有進行安全提示,應承擔此次事故的輕微責任,判他們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等3萬元。

這件事也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大家都覺得莫名其妙,為何要讓直播平臺賠償呢?吳永寧年紀輕輕就離開人世確實讓人惋惜,但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將他死亡的原因歸咎到直播平臺,這簡直是在敲詐。


個人認為平臺方沒有做到應有的安全提示,不出事皆大歡喜,出事了追究責任肯定有樓漏洞可查的。而事故本人作為成年人應該瞭解和清楚危險性,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判決是比較合理的。


首先說說極限挑戰者本身,愛好運動無可厚非,挑戰極限也是個人喜好,但涉及到生命安全的極限挑戰,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更是對父母和親人的不負責,母親十月辛苦懷胎,父母幾十年悉心照料將你撫養成人,你有什麼資格不愛惜自己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關於家屬索賠這件事,從感情上講,家屬痛失親人,平臺可以出於人道主義給予一定的經濟安慰,但不應該命名為賠償。因為從事實本身來看,站在平臺的角度,你在我的平臺直播極限挑戰,初衷是為了圈粉為了出名為了收益,平臺是涉及到監管責任,但該直播者的行為家屬並非不知情,在沒有出事之前,也不見有人阻止,反而享受著直播帶來的收益,如今出事了,便把責任全部歸咎於平臺監管不力,是沒有道理的。


這個問題涉及到法律和道德兩個層面。

法律:成年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個人覺得,平臺完全沒有責任,頂多是沒有盡到提示危險的義務。國內目前,本著照顧弱者的精神,判賠點也是合理的。

道德:家屬有按鬧分配的心理,想著人沒了鬧一鬧總能拿點錢。 平臺出於人道主義精神,給與多少都是合理的。

凡事不要做太絕,以前就是同村沒有什麼關係的人過世了,鄉裏鄉親的都還是要幫襯一下的。 沒必要一根筋掙個絕對對錯出來。


該。我從來不爬高。今年活到42了!有可能某一天我也會不在!但我不會去告任何人。命運如此!你知道是危險還去爬高?你媽你爸都是SB嗎?沒親身叫你爬高,視頻應該也看過吧?死了告這個告那個?沒死爬高掙的錢給誰分過一分錢???


向平臺索賠還能理解,主要小吳他的媽媽要向袁隆平索賠這一下弄得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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