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響應財稅-毛偉松

要讀懂「免、抵、退稅」的核算原理,首先要明確:

(一)會計學作為一門社會學科,沒有絕對精確的概念,只有合理性、邏輯性及計量上的相對準確性。

(二)出於成本效益原則的考慮,該方法個人認為是假定出口售價全部由材料價格組成,由此導致該方法是個比較粗略的計算方法。而退稅率的規定也對該計算方法起到一定程度的修正或者是調整的作用。

「免、抵、退稅」核算方法實際上是對企業出口貨物採取的三重優惠政策,且這種政策是層層遞進的關係,為什麼這樣說呢,先看一下該原理的表述:

「免」,即國家出於鼓勵企業出口創匯使出口企業以較低價格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市場競爭而給予的免徵增值稅的優惠,即免徵出口貨物銷售環節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抵」,對於出口貨物含的進項稅額,准予從當月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通常來講,增值稅特彆強調抵扣鏈條的不間斷性完整性,出口貨物沒有銷項稅,進項亦無從抵扣。但為鼓勵出口,不但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的銷項稅額,而且出口貨物對應的進項稅額亦可繞過增值稅抵扣鏈條的規定準予從內銷貨物的銷項中得到抵扣。

「退」,是針對抵的優惠後的進一步鼓勵,即出口貨物所含的進項稅如果不能從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中抵扣完,則剩餘部門以貨幣資金形式退回企業。

免抵退,免是直接免銷項稅,抵和退針對的是出口貨物所含的進項稅,抵和退具體反映在當月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中。

以上文字表述表面上不難理解,但要將該原理真正消化也是要花一番功夫的,經長期思考與實踐,針對該原理,我總結出方法為:「兩問」、「一轉」、「一計算」、「一分析」。

兩問:

第一問:出口貨物含多少進項稅?

計算公式:出口售價(FOB價)*增值稅徵稅率

第二問:出口貨物應退多少進項稅?

計算公式: 出口售價(FOB價)*增稅稅退稅率

一轉

免、抵、退中,免對應的是銷項稅,抵和退都是針對的進項稅。上面兩問計算出的進項稅額之差不能參與應納增值稅的計算,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一計算:即計算當月內銷貨物應納增值稅額。抵和退就體現在這一計算中。

當月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月內銷貨物銷項稅額-(當期增值稅全部進項稅額-當期進項稅轉出額)-上期增值稅留抵額

(需要明確的是出口貨物含的進項稅當然包含在上述公式中的進項稅額中)

一分析:針對上一步應納稅額計算的結果簡單思考分析,即可得出當月已抵和應退的增值稅額。

下面通過具體實例對以上原理加以解讀。

某生產出口汽車配件的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徵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3%,2017年12月國內購進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不含稅價款200萬元,准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為34萬元,原材料已入庫。上期期末留抵稅額3萬元。當月內銷貨物銷售額100萬元,銷項稅17萬元。本月出口貨物離岸價格摺合人民幣200萬元。

請計算該企業本期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頂和應退稅額。

第一步,計算本期出口貨物含多少進項稅:200*17%=34萬元

第二步,計算本期出口貨物應退多少進項稅:200*13%=26萬元

第三步,計算本期出口貨物應轉出多少進項稅:34-26=8萬元

第四步,計算本期內銷貨物應交增值稅:100*17%-(34-8)-3=-12

第五步分析:應納稅額為負數,說明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亦即12萬元全部為剩餘的進項稅額,結合第二步計算的出口貨物應退進項稅為26萬元,說明在第四步計算本期內銷產品應納增值稅額時已經抵頂了26-12=14萬元。即應抵和退的出口增值稅進項稅26萬元,用內銷貨物銷項稅抵了14萬元,剩餘了12萬元即可申請退稅。

請思考一下,若第四步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大於零,那該如何分析呢?還有應退稅額了嗎?結合以上原理想一下,應納稅額大於零,說明進項稅額全部被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消化」了,都抵完了,當然不會有後續的退的問題。

再思考一下,若上例中第四步計算的結果為-30萬元,如何分析?應納稅額-30萬元,亦即有30萬的進項稅額沒被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消化」,結合第二步的計算結果說明出口貨物應退的26萬元的進項稅額一點都沒有抵掉,那結果當然是申請退26萬元的增值稅。

財稅知識的諸多規定、方法雖沒有自然科學那麼客觀、精確,但這些規定、方法基本上都是講道理的,我們財稅人員要做的不僅僅是知道這些規定、方法,更要領悟到其制定的背景和考慮,只有這樣,我們學習或運用起來就不會覺得那麼痛苦和無奈,反倒能體會其中的些許樂趣。

看了以上內容,請思考一個問題:出口退稅款是企業的收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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