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聲傳

  近日,一名叫克里斯蒂安·希爾萬的比利時藝術家在當地多家媒體上發文,稱中國藝術家葉永青“抄襲”其作品,而且已經時間長達30年之久。這個消息不啻是一顆重磅炸彈,不僅震動了中國美術界,連我這個不擅美術的普通中國人也驚愕不已。誰能相信牛氣哄哄的中國美術家隊伍中,竟還有人幹出這種丟人現眼的事來?

  受好奇心驅使,在百度上一搜,好傢伙!這個葉永青名氣可真不小。葉永青:四川美術學院教授、中國當代藝術院藝術總監。在北京,重慶、昆明、大理和倫敦、清邁建有工作室。創作者、策展人、藝術組織者和評論人。曾在世界各地舉辦個人藝術展和藝術羣展。獲得過國際獎項和國內學術獎,被譽爲中國“西南藝術羣體”甚至整個中國當代藝術界的代表性人物。更多的榮譽和身份頭銜我就不在此一一抄錄了,話題還是回到比利時人克里斯蒂安·希爾萬說葉永青抄襲其作品30年的這個話題上來。

  對於抄襲二字的意思,只要初通文墨的人都懂。把別人的答案,寫好的文章,做好的文案抄錄下來冒充自己的,這就是抄襲。當然,這種抄襲也是最低級的抄襲。更高級的抄襲是不抄別人的原文、原畫,而是抄襲別人的形式、思想、創意等無形產品。抄襲過去一般都認爲是類似於偷竊的不光彩行徑,在道德上受到遣責。現在,隨着社會進步,法治文明程度的提高,形成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理念。所以,現在對於“文抄公”來說,再抄襲別人的勞動成果,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國有一句古話,所謂自古文章一大抄。但是,可能很多人對這句話的理解是望文生義似的誤讀了,真的以爲自古以來的文章都是文人之間抄來抄去。其實,古人所說的“自古文章一大抄”,其延伸內涵是指啓發與借鑑。所以,抄也是一個技術活,必需是在作者吸收、消化的基礎上,進行再創作。換句話說,是要借人家的米,來釀自己的酒,這樣才能擺脫抄襲的窠臼。

  從近年來被不斷曝光的抄襲案例來看,現在的抄襲之風日盛,學生抄襲作業,文學藝術界抄襲作品,學術界抄襲論文,官員們抄寫講話稿,公務員抄寫學習心得,甚至犯了錯誤後連檢討書也要去抄襲。由此可見,抄襲已經像瘟疫一樣蔓延,侵蝕着我們的國民道德價值觀和法律意識。四川美術學院教授葉永青在國內美術界的地位稱得上是知名畫家了,其作品雖然不算價值連城,但也是一畫難求。誰會想到他會抄襲比利時畫家克里斯蒂安·希爾萬的作品,並且抄襲時間竟長達近30年。

  在頭條新聞上剛開始看到這個消息時並未很在意,心想,中國的知名畫家應該不會做出這麼不堪的事來。甚至還一廂情願地希望其中可能有些“誤會”或“撞車”吧?相信很快會引發爭論和辯解的。然而都想錯了,葉教授的這次抄襲好像沒有“誤會”,也沒有“撞車”,的確是他囫圇個地照抄不誤。在克里斯蒂安·希爾萬提供的對比作品中,即使是不懂繪畫的人,也能看出葉永青教授的畫作與克里斯蒂安·希爾萬的作品高度相似。事實勝於雄辯,我們雖然與葉永青教授有同胞之誼,但也無法抵賴這個抄襲的事實。

  那麼,葉永青教授本人對比利時畫家克里斯蒂安·希爾萬的發難又是怎麼迴應的呢?截至目前能關注到的消息,他只在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正在爭取與這位比利時藝術家取得聯繫,並稱克里斯蒂安·希爾萬是“對我影響至深的一位藝術家”。從這番話中,我一方面佩服葉永青教授的修養,不急不緩,不反駁,也不承認,而且還順手甩給克里斯蒂安·希爾萬一頂“是對我影響至深的一位藝術家”的高帽子;另一方面也可以感受到葉永青教授的底氣不足。對於葉永青教授的這個迴應,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會員王進玉2月3日曾撰文批評說:“如此輕率、敷衍”。

  這件事葉永青教授自然是不會着急的,他懂得冷處理是讓這個話題從網絡上沉下去,淡出公衆視野的最好辦法。但這似乎是不可能的,以葉永青教授的身份,做出這樣的事來,太辣眼睛了。特別是那些花了真金白銀,從拍賣會上買走葉永青教授作品的人,他們能沉默嗎?通過雅昌藝術網搜索發現,在葉永青教授近年來的拍賣成交紀錄中,有的抄襲畫作的成交價格不蜚,最貴的一幅高達667萬元人民幣。如果抄襲行爲被坐實,會不會影響其作品市場貶值。藝術品交易,絕大多數拍賣行都會和買家簽訂免責條款,但由於提供拍品的作者存在惡意隱瞞作品抄襲的真相,受害者該如何主張權利?對隱瞞抄襲真相的行爲又該如何歸責?目前在相關法律法規上,可能還是一個盲區。

  在我國當代藝術家中,葉永清抄襲事件的暴露並非偶然,也絕非個案。作爲藝術家應該是性情高潔,品德優良之人。名利固然是個好東西,如果污穢不堪了,還是不要也罷。當你自己享受藝術成果帶來的名利時,有沒有想過你的抄襲行爲,實際上是在盜竊他人的勞動成果。藝術雖然無國界,但藝術品還是有產權的。另外,多年來,個別國家一直在拿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力說事,把中國的好東西全都說成是“抄襲”得來的。作爲藝術家更應該謹慎言行,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樹立良好的藝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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