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一)就上篇未完成的發文,我們來說說上次的房客發生了什麼事情!

這是一位台灣20多歲的台灣工程師,要來尋找一人住的房間,希望交通方便,也進公司地點,
第一次離鄉背井到新加坡來工作,想必對著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一定滿懷著新鮮好奇更不確定感,在我多次的建議後我們已經決定好的找房的目標跟地點.

他到新加坡的第一天,原本我在服務另外一位客人,我剛好看到一個很適合他的房子,非常近公司走下去公司大概5分鐘就到了,主要是一位男屋主跟一位女房客住在之外, 沒有其他的房客了,房子擺設乾淨整齊,沒有雜物,房間內也有冷氣, 覺得真的是蠻適合他物件,所以當我結束上一位客人時,就馬上跟他聯繫, 如果可以的話請他可以下來看一下, 當天跟房東仲介及房東見面時,感覺上還算和藹是一位大概50多歲的男子,我們就房屋的使用規則有所瞭解,尤其是在洗衣機跟冷氣的使用時間上在多加確認. (洗衣兩次,冷氣沒有非常硬性,可在一定的時間內吹冷氣,其他時間不準開冷氣,假日真的很熱也可以吹個一兩個小時.)當天簽完合約後,隔天房客就開開心心的搬進去了.

以我在新加坡做了將近10年的仲介人生,

通常來說男屋主都會比女屋主來的個性溫和也不會計較太多,
哎!!!!~誰知道這個男屋主偏偏是個例外,不知道,是他的仲介沒跟他說得很清楚還是,這個男屋主的個性就是這麼一絲不苟,以至於有一些小誤會產生,
再加上台灣人的生活習慣跟新加坡人的生活習慣截然不同下, 有了不好的化學反應.

通常屋主們都會給予一兩個禮拜去適應彼此或者讓房客有可以改進的時間,也需要以互相彼此適應且互相尊重的住在一起,(像是吹冷氣,出門要鎖大門的這生活習慣上的事情)

剛好遇到這個房東不知道說是沒有同理心還是沒有耐心,(發現房客使用冷氣的狀況超過或提早半個小時,或是第一次忘記上鎖大門,假日說好可以吹一兩的小時也不可的情況)

房東馬上就氣呼呼地要房客搬出去,我一聽到這個事情當然覺得很不可思議,馬上打電話給對方仲介,瞭解一下中況,再請他去跟屋主說明,是不是有誤會發生,或者可以在冷氣的使用上再做調整,但仲介的商量後,屋主好像有所堅辭, 還要我們馬上搬出去,我覺得實在太不可思議了,我說你的房東沒有這樣的權利,對方仲介當然也知道他的屋主理虧,又固執,對我們非常的不好意思.

####聽清楚了,各位房客,在合約簽後,印花稅也成的同時,我們可以以法合理的居住到6個月後, 雙方各有權利給一個月的通知後,解約並拿回押金, 如果屋主要強迫執行,並要求馬上搬出去的話, 房客可以對自己的損失(飯店住宿費用,賠償金等等),像小額法庭申述並, 並要求償還房客的的損失金額.####

隨後我跟我的房客,討論並總結,
我說第一,我們的合約已經簽訂了通常在雙方彼此不適應的狀況下可以住滿六個月後,在給一個月的通知,後我們雙方可以解約,但是現在的狀況是屋主跟房客同住了兩天後,就要要求房客第三天搬走,
真的覺得非常的不合理且誇張,臨時是要房客去哪裡找住的地方!!!!!

真的是傻眼貓咪,我真的非常的生氣,對方的仲介也覺得這樣的要求是房東的不對有所理虧!若要繼續留下來也是我們的權益,或真的只能上小額法庭.!!
但我在跟房客討論之後房客也覺得跟一個性格相差很大的房東住在一起,對雙方都是很不自在且折磨,尤其每天都要面對房東來講,在他心裡的壓力會很大,所以長痛不如短痛,他立馬找飯店, 我立馬幫他在找其他房子看房,
我們就應要求隔天把鑰匙交還押金拿回,結速這個美麗的誤會,房東仲介頻頻跟我們道歉, 且請我們吃飯,並表達了歉意,我知道當仲介的有時會很為難,但只要負責任,做了該做的事,我想大家都可以放下那的羈絆,依舊要努力的向前看~

當然我也會很積極的幫她在尋找另外一個房子,但是奇蹟發生了,剛開始是天堂又是地獄,然後又是天堂,這毀又是另外的血淚史⋯⋯(續篇.......)

總覺得關關難過關關過仲介的最大功能就是在幫你把關解決你的問題,因為你的問題就會是我的問題,你住的安心就等於我安心!

 

(Part 2 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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