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電影《大人物》,我感覺包貝爾演壞人其實比演喜劇合適多了。至於我是警察王千源,我會不會揍富二代包貝爾?說真的,我不是一個警察,我就想揍包貝爾,更別說如果我是警察王千源了。

包貝爾在《大人物》裡面飾演一個壞到沒有人性的富二代,自認為自己有點錢,是個大人物,就不把警察放在眼裡。第一次,包貝爾見王千源,明知道王千源是一名刑警,竟還敢拿把假槍當著眾人面指著王千源,完全藐視警察權威,夠氣人的。

而且更氣人的是,王千源居然為了可以給兒子買到學區房,竟然忍了包貝爾這種行為(學區房是包貝爾家裡建設的)。好在最後,王千源最終還是放棄了心心戀戀的學區房,為了正義,為了一個底層普通人,開始調查包貝爾,並立志要把包貝爾繩之以法。

包貝爾不但不尊重警察,還不把普通人當人看。一個被強拆的普通租戶找他伸張正義,包貝爾卻讓人當著他孩子的面電擊他。原因是租戶就為了三千多塊錢,跑到他公司樓下舉牌抗議影響了他公司的名譽,他感覺不划算,可笑。呵呵,對於有錢人,三千多塊錢不算錢,到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這三千塊錢可能是他們半年的積蓄。

和手下人打拳擊,然後給手下人腳廢了,好了,還有很多過分的舉動,說不下去了,我感覺包貝爾在這裡面不僅是一個壞人,還是一個超級變態。


當他挑戰一個警察底線的時候,必須要揍!

1.身為警察,本就應該除惡揚善,不會因為他是富二代就點頭哈腰。而是以維護公共安全的人民公僕身份在和邪惡勢力在做鬥爭。

2.作為一個男人,當別人向你挑釁的時候,能忍則忍,可是像趙泰(包貝爾飾)公然藐視法律挑釁警察,拿人性命當兒戲的時候必須挺身而出,給他一記響亮的耳巴子!


趙公子最後毒駕的行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對他人人身和財產造成嚴重威脅和傷害,作為警察,其實當場擊斃都可以了。更別說揍一頓了。


富二代????我就問一句你家錢保真不?


不揍,知法犯法是對法律的藐視

世界自有其運行規則,想伸張正義不是沒有辦法


得看我揍他合不合法,如果合法我會義不容辭的去做,但是如果不合法我肯定就不會去做了


電視終究是電視,現在這個社會,有一定的背景後做事才能更加硬氣。


記得當初打架,警察叔叔告訴我,打傷了賠藥費,被打了身體也不好過,到了今天我都記得。更何況,揍了丟工作,不揍就自己忍口氣就過去了,何況警察叔叔更不會揍人,如果我是他,對於自己的警服,還是責任,都不會動手的!


我是一名好警察


肯定不會啊,我會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和他合作,「掙」很多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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