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全省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十佳精品案例,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辦理的谷靜州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榜上有名。

谷靜州,1988年出生於河北晉州,原在石家莊市一家美容美髮店工作,2016年6月離職後夥同楊某幹起“校園貸”。隨着組織不斷壯大,他們購買豪車後統一懸掛帶有數字“414”的車牌,開通包含數字“444”的手機號碼,在非法放貸行業打出了“414金融”的名號。

“414金融”無人不曉

“你這兒能借錢是吧?”“可以。”“借款費用怎麼算?”“你先過來吧。”

郭某是就讀於石家莊市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學生。2017年7月的一天,他通過中間人找到了谷靜州手下的楊某,準備貸款1萬元。據他講述,在楊某辦公室,一名男子讓他填寫了借款人申請表,內容包括個人信息、父母的姓名電話、同學的姓名電話及銀行卡信息。他填完表,對方將其身份證與銀行卡複印,要求他在複印件上簽名按手印;通過他提供的學號,在學信網上打印出其學籍驗證報告;取走其手機,打開手機通訊錄,抄錄了他父母、親戚、朋友、老師、同學的電話,總共35條。走完這套程序,對方讓郭某在一份2萬元的借款合同上簽字,借款期限一個月,同時讓他手寫了一份承諾書,大致內容是:借款2萬元,如到期不還,自願承擔每天500元的逾期費;如被上門催收,自願承擔5000元的催收費。

“在合同上籤完字,那人要求我拿着身份證和借款合同拍張照片,又要求我讀了一遍承諾書的內容,並用手機錄了視頻。”郭某回憶說。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以谷靜州爲首的犯罪團夥將石家莊市大中院校學生列爲主要犯罪對象,在校園發小廣告,在學校周圍設立放款點,非法向學生髮放無抵押、無指定用途的貸款。貸款期限短則3天或7天,長則20天或1個月。除了要求貸款人提供家庭住址,家長、親戚、老師、同學的聯繫方式,他們還對家在本市的學生逐一進行家訪,對外地學生則採取到宿舍查看、與同宿舍人交流等方式完成前期考察。簽訂借款合同時,並非學生需要多少資金就借多少,而是要簽訂一個高出實際數額近一倍的借款合同,這些多出的費用用於支付保證金、家訪費、中介費、違約金等名目衆多的費用。

“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後,爲掩人耳目,谷靜州團夥通常會將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全部轉至被害人收款賬戶,製造銀行轉賬流水痕跡,造成被害人已取得所有借款的假象。而事實上,被害人會被當場要求取出部分錢款交給他們。”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每個借款學生都被要求拍攝一張借款“標準照”。

“雖然對客戶宣稱借款利息是月息2%,但我們在籤借款合同、打借條以及後期收款過程中,會向客戶收取各種費用,包括手續費、服務費、工本費、家訪費等,對違約或還款逾期的客戶還要收取催收費、保證金和違約金。這些費用纔是我們真正的利潤點。”谷靜州到案後交代說。

谷靜州自2016年6月開始搞“校園貸”,很快獲取到大量非法經濟利益。2016年11月,他與李某二人租用石家莊市某小區作爲辦公點,將其非法放貸組織命名爲“融金匯”,將楊某等人的非法放貸組織命名爲“萬豪金融”,“融金匯”向“萬豪金融”出資40萬元,楊某個人出資20萬元,“融金匯”對“萬豪金融”控股三分之二,成立分支組織。

2017年5月,爲披上合法外衣,谷靜州安排人爲“融金匯”辦理了河北森儒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以下簡稱“森儒公司”),由聶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內設金融(或稱放款)、催收、財務、中介等部門。經審計,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該公司放款收入645萬餘元。

谷靜州平時駕駛一輛價值100多萬元的路虎SUV汽車,掛的是414J1車牌。谷靜州要求組織成員在購買豪車後統一懸掛帶有數字“414”的車牌,開通包含數字“444”的手機號碼。在石家莊放貸圈內,“414金融”可謂無人不曉。

壘高債務花樣繁多

“414金融”組織對其成員有着嚴格的紀律約束:不準與女客戶發生性關係、不準賭博、不準吸毒、不準貪污組織公款;嚴禁酒後駕駛;嚴禁成員之間打架;嚴禁成員向其他放貸團夥借款。

谷靜州制定這些紀律,不是要讓組織成員做守法公民,而是爲了便於控制,避免出現不好收拾的“意外”,影響組織生存發展。

2017年12月,安某經介紹到谷靜州手下袁某、程某處借款並簽訂2萬元借款合同,安某實際到手1.6萬元。後來出於種種擔心,安某借款當日便決定還錢。袁某、程某以提前還款爲由認定其違約,要求安某還款2.4萬元。安某沒辦法,只好湊足了錢還上。

2017年9月,劉某到袁某處借款1.5萬元,最後簽了一份3萬元的借款合同,劉某實際到手1.14萬元。兩天後的一箇中午,袁某以劉某沒接電話爲由認定其違約,要求劉某還款3.5萬元。袁某夥同他人將劉某控制在自己的辦公場所,直到第二天上午劉某家人從外地趕來向袁某還款2.5萬元後,劉某才脫困。

“認定被害人違約是谷靜州組織虛增債務的主要方式,他們單方面要求借款人必須隨時接聽催款電話,不得向他人借款,要求必須再介紹借款客戶,甚至不允許提前還款。然後利用在校大學生社會經驗少、膽小怕事、易哄騙的弱點,肆意認定違約。”辦案檢察官說。

前文提到的郭某向谷靜州手下楊某借款2萬元後,又準備到谷靜州手下另一人處借款,楊某認定其違約,要求歸還3.5萬元,否則就押着他回家找其父母要。郭某隻好到谷靜州另一個手下那裏簽了4.2萬元的借款合同,實際到手3.5萬元用於償還楊某。最終,郭某父母幫着還款4萬元,郭某因精神壓力過大選擇了棄學。

在校大學生因手頭缺錢選擇“校園貸”,又被肆意認定違約,不但沒解燃眉之急,還壘高了借款金額。當被害人被認定違約或無力償還時,谷靜州組織成員會將被害人先前債務轉貸至組織的其他放款人處,但會對被害人隱瞞雙方同屬一家組織的情況。其他放款人會與被害人簽訂新的借款數額更高的合同,表面上被害人償還了之前的借款,實際卻是壘高了債務。這種“倒貸”行爲,讓谷靜州犯罪團夥獲利更大。該團夥總計40多起“校園貸”案例,絕大多數都有“倒貸”情況。

2016年9月,石家莊某職業學院學生楊某向谷靜州手下借款,簽了1.4萬元的借款合同,實際到手1萬元。合同到期後未還款,谷靜州手下袁某等人將楊某從老家帶回石家莊市區,對其進行毆打、控制人身自由約20小時,強迫其“倒貸”還款平賬。次日上午,楊某被迫與谷靜州手下另一名放貸人簽訂4.6萬元的借款合同。楊某母親聞訊趕來向放款人還款4.5萬元。事後,楊某因高額債務壓力及心理壓力割腕自殺,經搶救生還。

2017年3月,石家莊某高校學生李某到谷靜州手下袁某處借款,簽訂4萬元借款合同,實際到手1.6萬元;一天後,又與袁某簽訂1.3萬元借款合同,實際到手5000元;8天后,與袁某簽訂1.5萬元借款,實際到手8000元。隨後,李某被“轉貸”給王某,與其簽訂3萬元借款合同,實際到手1.4萬元。因李某到期未還款,谷靜州安排王某等人到李某在甘肅的老家催收,在其家門口院牆及村中噴塗“李某欠錢不還”字樣。

紮實證據鎖定犯罪

爲便於管理,谷靜州建立了只有本組織主要成員參加的“兄弟一起打天下”微信羣和涵蓋組織全部成員的“大羣”。兩個微信羣裏經常會放出一些組織成員暴力討債的視頻,有的在被害人居住生活地點噴油漆、掛條幅、塗寫侮辱性言語、用被害人的照片製作“尋狗啓事”;有的到被害人家門口擺花圈、撒紙錢、放鞭炮,幹擾其正常生活;還有的是將被害人非法拘禁、關押、毆打,強迫交易,進行敲詐勒索。谷靜州對此津津樂道,要求成員互相“學習”,還對其中一起毆打被害人視頻給出具體“修改意見”,要求重新拍攝。

2018年3月26日,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分局對谷靜州等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立案偵查。經查,谷靜州組織及其成員實施各類犯罪活動62起,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幫助毀滅、僞造證據罪,強姦罪等8個罪名。

橋西區檢察院安排兩名檢察官提前介入,引導取證。2018年10月8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該院成立了以副檢察長爲組長的5人專案組,高質量完成了審查起訴工作。

據瞭解,這是橋西區檢察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辦理涉案人數最多、犯罪事實最多、被害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涉黑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29人,案卷124冊,各類案卷材料累計有一人多高。爲準確定罪量刑,辦案組細緻分析罪名認定、量刑情節、共犯及審計採納等問題,爲起訴書準確定罪量刑打下基礎。該院還先後五次牽頭召開公檢法聯席會,對谷靜州團夥使用“套路貸”等手段詐騙被害人的數額,組織成員內互相“倒貸”如何認定共同犯罪,“軟暴力”逼債催收認定何種罪名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論證,並就審計報告的內容和形式與審計人員深入溝通。

庭審現場

法庭上,谷靜州等人一直態度傲慢,氣焰囂張,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不予承認。檢察官當庭播放了從海量信息中提煉出來的視頻截屏證據。“違約的往死里弄,提前還錢的也不行,打電話不接的也不行”“找些歲數小的客戶,弄幾個違約的”“多弄違約的,多弄轉貸的,給我往死里弄”“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嚇唬完再談”……一組組證據,充分證明瞭谷靜州等人實施的犯罪事實。看到這些證據,谷靜州及其團夥成員全都沉默下來。

近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谷靜州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刑期,以及相應附加刑。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29名被告人全部被判處實刑,其中10名被告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對校園貸簽訂合同後暴力催收的行爲如何定性,一直存在爭議。本案依據案件事實,對案情中暴力催收體現較爲明顯的,前面籤合同的行爲認定爲詐騙未遂,暴力催收等行爲認定爲敲詐勒索;犯罪團夥內部“倒貸”具有共同犯罪的主觀故意,應認定爲共犯,全部按“倒貸”後的犯罪數額承擔法律責任。“辦理該案累積的經驗,爲我們打擊同類犯罪打下了堅實基礎。”辦案檢察官說。

案後說法

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檢察院助理檢察官 喬增寧

在校大學生涉世未深,社會經驗不足,容易上當受騙,受騙後又欠缺解決問題的能力。谷靜州等人的“套路貸”團夥表面上看是做金融產品幫助大學生,實際卻是誘使其陷入“套路”然後將其套牢,進而讓家長爲子女上當受騙買單,對學生及其家長無情地壓榨。被害大學生輕者無法正常在校學習生活,被迫休學,前途受到影響;重者因不堪“套路貸”滋擾,無法面對巨大的還款壓力,與學校或父母發生衝突,甚至絕望到自殺。“套路貸”毀了這些年輕學子,也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司法機關應進一步加大對該類犯罪的打擊力度。

在校學生本應心無旁騖,鑽研學業,以期學有所成回報父母和社會。但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有些大學生虛榮攀比、面子消費的問題時有出現,不良消費觀念不但加重了父母的負擔,也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在此,我們想勸誡大學生們,校園貸鼓勵的借款消費、超前消費根本就不是什麼“金融創新”,也不會爲社會創造任何價值。面對形形色色、誘人消費的商品,要懂得量力而行,別被無限放大的慾望矇蔽了雙眼,陷入“套路”。

作者:肖俊林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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