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懋已故董事長賴樹旺,捐贈消防車,熱心地方公益。(圖/翻攝自內政部消防署官網)

▲福懋已故董事長賴樹旺,捐贈消防車,熱心地方公益。(圖/翻攝自內政部消防署官網)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福懋興業前老董賴樹旺21年前過世,安葬在斗六賴家墓園內,2017年唯一繼承人五子回鄉祭祖時,不滿兄長未告知父親的遺骨遷葬因而報警,控訴已拋棄繼承的3名哥哥與侄子侵害其所有權,要求返還遺骨,並遷葬到美國,彰化地院認為,五子針對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已超過15年時效消滅,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賴樹旺1998年2月20日過世,同年4月7日出殯安葬,因為生前負債5億多元債務與上千萬的稅金,子女都在同年4月15日拋棄繼承,只有非婚生子女、生前已領養的五子,因人在國外未辦理拋棄繼承,成為唯一繼承人。

經查,賴樹旺過世後由4個兒子出資安葬於廠區內,2017年撿骨時發現為蔭屍,依習俗需火化處理,日後又遷葬至南投名間,因被告長子、二子、三子均年歲已高,委由已過世四子兒子即賴樹旺孫子為塔位管理人,因認為驗骨灰茲事體大,且撿骨師有到雲林地檢作證賴樹旺有蔭屍情形,拋棄繼承是隻財產部分,身分關係無法拋棄,無法交返骨灰。

五子認為,父親生前交代土葬,他是唯一繼承人,被告等人未經同意通知即納骨火化遷葬,已經侵害所有權,且前往探視父親塔位還遭賴樹旺侄子阻止,加上生前對於父親死因不解,認為火化有湮滅證據之嫌,要求驗骨灰,並希望將父親骨灰帶回美國,法官最後雖認定五子是賴樹旺唯一繼承人,但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時效已過,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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