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抽籤越來越近,很多今年的申請人都聽說了去年大量的申請人被要求補充材料(RFE)我們的很多客戶也是對此憂心忡忡,那麼,在嚴酷的移民大環境下,我們該如何順利通過移民局的考驗?對此,Franklin 曾律師通過對去年的H1B申請案例以及RFE的案例進行全面分析,為大家講解H-1B申請的難點以及對RFE情況的經驗總結。

難點—移民局提高了審核的嚴苛度

相信大家對去年的申請情況有所了解,2017年移民局對H1B的申請審核標準調整的更加嚴格。究其原因,主要是受到兩個政策的影響:

1. 2017年3月31日,移民局發布了一份備忘錄:Rescission of the December 22, 2000 『Guidance memo on H-1B computer related positions』 《撤銷2000年12月22日名為「關於H-1B 計算機相關職位的指導備忘錄」》此備忘錄指出:初級「計算機程序員 (computer programmer)」 職位不再被默認為H-1B職業。在H-1B審理中,應將重點放在「職位專業性」(specialty occupations)」的要求上,即該職位必須以「獲得4年學士學位或以上學位」為最低入門要求。

曾律師分析:2017年的大部分computer programmer申請者,甚至software developer,application developer 等都收到了補件通知,由於政策的傾向,移民局加大了對計算機相關職位尤其是計算機程序員的審查力度。通過考察僱主承諾支付的薪資水平,作為證明該職位複雜性從而滿足H-1B申請條件的因素之一。很多補件通知(RFE)wage level 1也正是因為此點。

2. 2017年4月28日,特朗普總統頒布的行政令:Buy American and Hire American 《買美國貨,雇美國人》由於新總統在競選期間所做的「美國優先」承諾,要求對H-1B工作簽證進行改革。H-1B簽證應該頒發給高技術、高薪水的員工。

曾律師分析:去年關於眾多文科類職位收到的RFE,Level 1的RFE,小公司的RFE, 都是受此行政令的影響。

關於RFE—出現RFE的原因分析及應對措施

RFE (request for evidence),也就是要求補充材料的通知。為什麼要補充材料呢?移民局發出補件通知的理由多種多樣,可能是由於要求進一步的材料證明職位的專業性,也有可能是公司的信息和移民局資料庫里的不一致要進一步核實。一般RFE會給將近90天的準備期。

在2017年7月-12月期間,很多收到RFE的申請人將自己的案子轉至Franklin International Law Group,選擇由Franklin 曾律師來協助準備補件回復。基於去年處理RFE的大量實際案例,曾律師也對各種RFE的類型,出現原因以及應對之策做一全面系統的總結。

案例分析申請人是一家牙醫器材公司。申請職位是Mechanical Engineer。客戶在RFE階段找到我們。我們跟客戶進行了充分溝通,深度挖掘出其崗位的獨特性,從SO 和 Level 1 兩方面論述,並引用移民法和判例,重點闡述了Level 1 跟職位複雜性無關這一法律事實。客戶遞交補件申請,並申請加急,2周內獲得批准。

職位專業性 (specialty occupation)

職位的專業性是去年H1B申請出現的RFE中最常見的補件類型,大部分的文商科類H1B出現RFE基本都是由於職位專業性導致。許多H-1B常見職位,如 Accountant, Attorney, Software Developer, Financial Analyst, Application Developer, Mechanical Engineer 也收到了類似補件。

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人需要證明:這個職位的申請標準需要特定領域至少本科以上學位才能勝任,才能符合H1B的專業職位要求。

案例分析:申請人是一家25人以下的醫療器械公司。營銷部門人員很少。申請職位是Market Research Analyst。對於這個文科職位的H1B申請,難度大拒簽率高。這位申請人在收到RFE後找到Franklin 曾律師,將案件轉到Franklin International Law Group 希望通過曾律師的協助順利通過RFE審核。曾律師通過與客戶的溝通,熟悉了解了該公司以及該職位所需要求,根據移民局發出RFE里的所提到的補充詳情,首先將工作內容通過分類對每一細節所需的知識技能做出全面詳細的闡述,同時協助客戶準備組織機構圖以及相關領域類似規模的公司的招聘廣告,對此職位的案例法詳述的專家信,以及客戶的工作樣本等材料向移民局展示。客戶申請加急,1周內獲得批准。

最低工資標準Wage Level 1 的合理性

勞工部對外籍勞工出的一份定薪說明(wage guidance)指出:

「All prevailing wage determinations shall start with an entry-level wage and progress to a wage that is commensurate with that of a qualified, experienced, or fully competent worker only after considering the experience, education and skill requirements of an employers job deion (opportunity).」

Prevailing wage的確定都應從初級薪資標準出發,並且隨著僱主對相應僱員(職位)要求的提高,例如將經驗、教育水平以及技能要求作為招聘要求的一部分時,僱員的薪資確定標準應當在相應考慮其經驗等相關要素的情況下有所提高。

去年補件里,最低工資標準處在Level 1的申請人收到的RFE不在少數,這是去年新出現的問題,也是在過去補件案例中從沒出現過的新問題。總的來說,申請人需要證明:H-1B申請職位的職責的特殊性和複雜度,跟LCA中提交的「Wage Level 1 」 相符。

Specialty Occupation + Wage Level 1 職位專業性 + 最低工資標準合理性

兩個補件要點相結合的補件類型也是去年RFE中比較常見,Franklin 曾律師指出此情況的兩個問題點:

1. 以申請者工作內容的複雜程度來講,level1的薪資水平並不適合。

2. 該職位不屬於「 specialty occupation」因為申請的level 1的薪資水平表明該職位應屬於「entry-level」

曾律師提到在回復這類RFE中,有技巧的平衡申請人的工作職位是一個符合H-1B要求的specialty occupation並且是一個確實的entry level職位是關鍵。

僱傭關係(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H-1B申請是基於真實的僱傭關係。對於移民局對申請人與僱主的僱傭關係提出補件要求的情況常見出現在Consulting Company的申請中。由於工作性質的原因,H1B僱員長期在客戶公司辦公,移民局會懷疑客戶公司和H1B僱員之間才是真正的管理和控制關係。這時,需要通過一系列的材料和任職安排以及解釋來說明。

Franklin曾律師說今年已經開始處理的H1B案件里,已經有了工作在IT consulting company的H1B申請人,在今年這類申請材料的準備過程中,為此提前準備說明,避免後期出現相關問題的補件。此外,如果H1B僱員同時是H1B公司的股東,那麼也有可能產生關於僱員身份的質疑。

身分保持(Maintenance of Status)

身分保持其實是個事實問題,很多時候是因為移民局內部的信息狀態沒有及時反映出申請人當前的身分造成補件。另外,對於處在F1身分的申請人,移民局也常常要求看看是否申請人還保持在合法的F1身分。

除了上述的情形外,去年的一個趨勢是,大部分用到CPT的學生,很多都會被要求證明身份保持這一項,除了要求證明身份保持的文件外,還須證明CPT的合理合法性。由於有些學校對於CPT的發放如果過分寬鬆,可能存在隱患,在準備這些相關材料的時候,申請人需要和學校積極溝通。同時,為避免由於學校的不規範操作而受到牽連,Franklin 曾律師在此建議同學們在準備材料的時候,務必諮詢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協助處理,保護自己的權益。

員工資質(Beneficiary Qualifications)

員工資質的問題常常是因為學位課程過於寬泛引起的,比如Business Administration,MBA學位容易被移民局認為過於寬泛,不滿足專業性的要求,本科學位的同學,修的專業比較General,也可能存在這個問題。曾律師表示,在修這類比較general的專業時,如果自己選擇一個方向(concentration),那麼會相對有優勢。這類RFE的難點在於它常常不是獨立出現,而是和第一個關於專業性(specialty occupation)的問題一起出現。

曾律師介紹處理這類比較寬泛的專業的申請人的補件說明裡,需要詳細分析該申請人專業所涉及的各門專業課程,之前的工作經驗,完成的專業培訓,並結合專家信來向移民局闡述,知識是相通的這一道理,從而證明H-1B員工的學位足以勝任這份工作的。另外,Franklin 曾律師發現有一些H1B僱員的學位確實和所申請的職位關聯性很牽強。這個時候,需要更加全面了解公司的運作,充分說明僱員的學位如何滿足H1B的要求。

Availability of Work 職位必要性

此類補件大多發生在小型或初創公司。問題點在於該公司是否有足夠的專業工作提供給受益人,從而滿足三年H-1B的要求。移民局最擔心的就是,僱員第一次三年還沒有到,公司就倒閉了或者因為沒有工作而裁掉員工。對此類RFE,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說明公司處於良好運營發展階段,且有足夠的工作及薪資提供給該僱員,未來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公司地址(Company Address/VIBE)

這種RFE類型屬於難度係數最低的一種,移民局有時還會對公司的地址 (Company』s Address),執照要求(Licensing Requirement) 等發出補件通知。你收到的RFE補件要求通知中,這是唯一的問題,那麼恭喜你,你可以鬆一口氣了,你的H1B離成功已經一步之遙了。一般這個問題的出現,源於公司在移民局的企業信息庫中的地址信息沒有更新。解決辦法,可以通過其他的材料證明公司的真正經營地址,並且及時更新信息。

以上是Franklin 曾律師對H1B的申請難點與RFE比較常見的各種類型及其原因的詳細分析與總結。了解了以上這些難點及應對之策,在今年即將到來的H1B申請中,務必和僱主以及律師好好溝通合作,順利完成申請材料的準備,爭取一次性通過移民局的審核。Franklin International Law Group在辦理H1B申請方面有非常豐富的成功經驗, 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在H1B申請方面以及各種移民與商業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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