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國有地歷年遭非法棄置案件,經環保局處分移送紀錄計有7件。(圖/高市環保局提供,2018.05.31)

高雄市田寮區牛稠埔段國有地遭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經高雄市政府核認國產署南區分署因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管理之土地,並依法命其清理,惟迄今仍未完全履行系爭土地上廢棄物之清除處理義務,甚而提起行政訴訟,經最高行政法院104年12月3日判決認定,地主國產署未設置有效阻絕車輛進入等緊急應變防護措施,且非法棄置之廢棄物持續增加,有污染環境及危害人體健康之虞,核有重大過失。


▲國產署經管土地遭非法棄置,理應負起土地管理責任。(圖/高市環保局提供,2018.05.31)

經統計本市國有地歷年遭非法棄置案件,經環保局處分移送紀錄計有7件,國產署經管土地遭非法棄置,理應負起土地管理責任,如本市林園區龍潭段國有地遭棄置大量廢棄物,國產署遭本府訴願駁回,駁回理由提及,訴願人相較一般人民,享有較高管理及防範廢棄物污染不動產之權能及義務,具有排除環境污染危害系爭土地之可能性,卻捨此而不為,坐令他人任意棄置廢棄物於系爭土地發生環境污染,自構成重大過失;監察院針對上情亦於106年5月提案糾正,該署容任國土反覆發生被傾倒棄置廢棄物情事,耗費之清理費用已逾新臺幣11億餘,不僅嚴重損及國家財政與國有財產權益,更輕忽環境污染對於國民健康與世代發展之嚴重危害。


▲若有發現疑似有棄置廢棄物之情事,請勇於向環保單位檢舉。(圖/高市環保局提供,2018.05.31)

日前媒體報導,鳳山區潭鳳段國有地遭棄置廢塑膠混合物,造成附近居民恐慌,該案自105年6月發現至今將近2年,廢棄物仍遺留現場未清除,環保局除積極追究行為人責任外,並已於106年12月29日函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於90日內清除完畢,惟該署態度消極,受處分後仍拒不清理,本局邀集開會研議仍拒不清理,消極態度令人氣結。

環保局長蔡孟裕呼籲,土地資源有限且具有不可回復性,地主除應善盡土地管理責任外,倘因容許或重大過失致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於其他土地者,仍應負清理之責,若有發現疑似有棄置廢棄物之情事,請勇於向環保單位檢舉,還給高雄一個無污染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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