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3月21日訊】(雪花新聞記者郭曜榮颱灣颱北報導)行政院2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12條之6修正草案,民眾於實施期間內淘汰第1至3期的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車,可享貨物稅減免,每輛新車減徵貨物稅額從新颱幣5萬元提高為以40萬元為限。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說明,本次修法重點,主要是2017年8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報廢的2006年9月30日以前齣廠的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減徵貨物稅額提高為以40萬元為限。

環保署估計將有1.5萬輛車適用汰舊換新的優惠。吳自心錶示,減徵貨物稅額40萬元,是以24噸的國産大貨車齣廠價格二百五十幾萬來估算,乘上貨物稅稅率,約是38萬元左右,也就是說,民眾汰舊換新時若購買24噸的國産大貨車,貨物稅可全數退還。

草案另一個修正重點,主要是在於條文生效日起2年內,購買標示經濟部能源局或其委託專業機構核發節能標章的電器類貨物,隻要是非供銷售者,每颱減徵貨物稅額金額以兩韆元為限。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說明,希望透過修法鼓勵消費者積極購買節能商品,估計消費者購買節能標章電器,最多可到400萬颱。◇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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