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3月21日訊】(雪花新聞記者郭曜榮颱灣颱北報導)行政院院會21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産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延長租稅優惠措施施行期間10年,財政部次長吳自心錶示,草案中的5%未分配盈餘減免規定,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將迴溯自2018年起適用。

經濟部指齣,颱灣産業正值升級轉型之際,持續且穩定的租稅奬勵政策,有利於引導産業創新投入,進行長期投資規劃,《産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條文即將於今年底落日,因此展延現行租稅優惠措施實刻不容緩,也符閤産業界期待。

這次修正另一重點,為産業界長期以來關切的未分配盈餘稅,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活化資金運用,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可列為減項規定,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將使所有産業各企業規模皆可受惠。

本次修正重點,主要是延長租稅優惠措施施行期間10年:包含現行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技術入股或創作人獲配股票緩課規定、員工奬酬股票擇低價格緩課、有限閤夥創投業得采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以及本次增訂實質投資可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規定,均實施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其次是提升投資動能誘因,業者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一定金額,該投資金額於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可列為減除項目。

在強化租稅措施誘因方麵,個人技術入股或創作人,例如教授、研究人員等,取得股票緩課規定,可於個人持股2年並提供與前開智慧財産權相關服務,或是創作人持股並服務於國內以及從事研發纍計達2年以上者,就股票“取得時”或“轉讓時”擇低價格課稅。

另為配閤《公司法》去年修法以及實務上集團留纔攬纔運作更具彈性,放寬員工取得母子公司奬酬股票均得適用擇低價格緩課稅規定。

呂正華指齣,草案並增修“決定齣資總額”,可由創投事業逐年決定當年度齣資額,以鬆綁一次到位且募集資金較大的有限閤夥創投事業,適用透視個體概念課稅規定。◇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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