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皮加蓋,違建,頂樓違建,都市景觀,市容亂象。(圖/記者姜國輝攝)

▲查違建檢舉挨批侵犯隱私,建管處推「自主檢查表」。(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



臺北市建管處遭到質疑,有官員以檢舉案為由,在沒有相關事證的情況下,逕自認定家中有違建,要求開門入內檢查,恐有侵犯隱私的疑慮。建管處近日研擬自主檢查表,允許當事人在14日內自行填寫後回覆。

臺北市議員戴錫欽日前在質詢時指出,根據資料顯示,105年至108年5月,建管處已發出525張領勘函,其中約有474件的案件來源是民眾檢舉,有建管處官員以檢舉案為由,派員前往查看,不過,連警察去民眾家中搜查都需要法院搜索票,市府的成案要件卻如此寬鬆?

建管處表示,就檢舉或陳情案件,內容無具體事證及涉及室內私領域範圍者,建管處寄送自主檢查表,通知當事人在14日內自行填寫後回覆;未回執者,即依規定辦理第一次定期領勘,如經定期領勘達二次,且仍未配合者,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處予新臺幣5000元怠金。



建管處指出,若檢舉或陳情案件,內容有具體事證,或涉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則持續定期辦理領勘,如仍拒不配合,即依規定處予5000元至30萬元怠金,直至當事人配合領勘或查報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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