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契約將要求於合法地點上下車,業者:希望先廣設合法停車空間。(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2018-09-27 21:22

〔記者鄭瑋奇/臺北報導〕交通部近日將修正「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須載明行程時間、路線與休息地點,且上下車地點須合法。遊覽車公會全聯會祕書長陳日中今表示,部分業者認為實務上窒礙難行,呼籲公路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可在主要景點四周廣設臨停專區,並將原本劃設紅線路段,在考量實際需求、交通狀況後,能改劃設為黃線臨停區域,讓業者及駕駛不必再苦苦找尋合法上下車地點,避免違法臨停造成的安全、裁罰問題。

遊覽車公會全聯會表示,合法上下車地點與交通安全等因素息息相關,為符合遊覽車業實際需求並遵守法令規範,希望可廣設合法停車區域。舉例來說,臺北市區到處都是紅線禁停區域,但市區內觀光景點多且密集,若完全禁止於紅線等區域上下車,不僅造成遊覽車業者難以配合,駕駛也因此夾在乘客需求與公司規範、法規間左右為難,乘客將會因為駕駛多花時間尋找合法上下車地點,及多走一段路程而掃了旅遊興致,對於旅遊品質的提升毫無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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